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自查报告范例【范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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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自查报告范例【范例8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自查报告范例【范例8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自查报告【第一篇】根据《中共***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国土资党组〔20xx〕50号)文件精神,***国土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对我州干部选拔任用等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学习宣传情况《干部任用条例》是总结我们党的干部工作几十年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的,对于防范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全面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我局采取集中学习、分发资料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2008)12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组发(2009)13号)等有关法律2/40法规。通过局领导班子带头学、干部职工广泛学、人事干部深入学,取得了明显成效,做到了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干部职工了解《干部任用条例》。二、贯彻落实情况我局在整治工作中采取的具体措施,防止用人不正之风:一是对2008年以来全州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提拔任用情况和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对违反规定选人用人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二是召开学习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进行专题学习,单位领导、人事科及全局干部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例法规,促使他们带头执行、模范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三是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有关制度,构建科学的干部选任机制,防止干部选任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四是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深入贯彻落实《**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暂行办法》《**省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认真受理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实行责任追究倒查制度,坚决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三、资格条件把关情况经自查,20xx年以来提拔任职的干部都具备《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在下一级岗位的任职时间、文化程度、接受培训等情况都符合规定;没有破格提拔、超过任职年龄需要留任的干部;没有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领导干3/40部所在单位提拔干部的情况;没有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的干部。四、民主推荐情况始终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和依据,并不断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民主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和程序进行。经自查,20xx年以来提拔的领导干部没有个人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情况;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符合相关规定;考察人选是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由党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不存在不尊重民意或简单以票取人现象。五、组织考察情况干部考察上,积极推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等制度。考察前,认真进行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拟任职务、考察组成员、联系方式等内容,让群众知情;考察中,扩大考察面,使干部能最大程度地参与,自主选择。坚持干部考察责任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干部考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适时适度地公开,进一步扩大了干部考察工作的公开性。经自查,20xx年以来干部考察工作坚持按规定程序进行,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符合要求;考察中认真调查核实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做到事实清楚;在考察前征求当地党委考察意见。六、讨论决定任职情况4/40在讨论决定任职上,严格遵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酝酿,认真研究,集体讨论,投票表决。在提交局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职前,事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守则》的各项要求;选拔任用的之外符合“三定”方案有关职务层次、职数、职务名称的规定;需要省厅备案的按程序报批备案;严格按程序进行任前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没有“带病提拔”现象;严格执行了任职试用期制度。七、执行纪律规定情况我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记录;认真落实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和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现象的各项措施;认真执行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没有出现违规用人行为。八、自身建设情况建立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协调会议制度和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从而推动整治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坚持干部任用六项原则: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原则,努力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积极做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政务公开等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利的监督。对2008年以来干部任用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总结,避免5/40在今后工作中出现同样问题。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完善。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自查报告【第二篇】为进一步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力度。一年来,我局根据省、市、县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的要求,开展了以治理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为主要内容的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以治理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和乱收费为主要内容的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是今年卫生部门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与加强卫生行业管理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监督、同检查,先后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将乐县卫生系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了责任分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科室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各医疗卫生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建立了院长一手抓业务管理,一手抓行风的“一岗双责”制度和行风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使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得到较好地落实。同时,还结合本县卫生工作实际,制定了《将乐县卫生系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6/40作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了监管措施,按照教育,制度、监管并重的要求,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确保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行为,降低医疗费用,减轻群众负担,让群众明明白白看病付费。今年我县县医院和中医院先后投资了120万余元资金,开通了电脑网络系统,全面实行了电脑刷卡,进一步完善了门诊、住院费用清单制度,为病人提供规范的门诊、住院费用清单;开通了电脑自动查询系统,公布各项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和药品价格,推出10种常见病单病种收费价格信息,制定治理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多收费、乱收费的措施,建立健全价格监督管理体制和相应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开展大额病历、处方检查,分析通报医生用药情况,有力抵制大处方、不合理用药等不良现象,使门诊处方由去年的每张元降至元,住院日平均费用由去年的231元降至元。三、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医疗行业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败坏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根据前段时间全国、省、市卫生行业发生的典型案例,我们举一反三,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7/40一是制定医生合理用药、科学用药、仪器检查评价、通报制度。每月对医生用药、检查情况进行检查评价通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同时,开展专科用药前几种药品和前几名医生不合理用药的分析、评议、查处、通报,对不正常的用药采取限量采购或停止采购,对专科用药排名前10名的医生进行谈话教育,及时拉袖子、打招呼;对连续3个月排名第一的专科用药及时查明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以防止开单提成现象发生。二是加强抗生素和抗肿瘤辅助用药采购、使用管理。制定抗生素和抗肿瘤辅助用药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多进低价,少进高价”的原则;在采购抗生素和抗肿瘤辅助用药时,适当放宽口服药品,控制注射类药品,特别是对每支价格在30元以上药品,采购由科室申请,药剂科审核把关,药事委员会研究决定方可采购,对大于50元的药品原则上不予以采购,确因病人需要,实行零库存办法,尽量做到即进即用,以杜绝回扣现象发生。三是严格控制药占比。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将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达到各医疗单位,各医疗单位再将药占比指标下达到各科室,要求县医院药品收入不得超过43%,中医院不得超过50%,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对超过药占比指标的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以防止乱用药、开单提成现象发生。四是制定治理“处方费”、“统方费”、“开单提成”等8/40措施。要求医务人员主动向卫生局监察室、行风办说明情况,写自查自纠报告;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暗访,发现有“医药代表”到临床科室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科室或医务人员自行收费或查帐发现“小金库”的严肃进行处理,发现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处方费”、“统方费”的,又不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不能晋升技术职务,延长职务晋升2年,情节严重的予以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深入开展卫生行业“八不准”教育。为进一步严明卫生行业纪律,今年我们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了行业“八不准”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医务工作者认真学习“八不准”规定,严格按“八不准”内容规范自己行为,并将其规定在门诊和病房等醒目位置张贴,以教育警示医务人员,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通过教育广大医务工作者提高了思想认识,大家表示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带头遵导“八不准”规定。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9月份全县卫生系统共收到锦旗8面,感谢信24封,拒收“红包”、礼品18件次,计币万元,经过2次的自查没有发现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的行为。四、继续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管理监督,严格规范9/40招标行为,进一步完善中标药品候选品种确认、配送企业确认和管理,中标药品合同履约监督,非招标药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做好中标药品的确认、采购和使用工作。今年全县有3家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总金额达527万元,占用药总金额的%,集中招标采购让利于患者金额达132万元。五、加强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加强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放在首位,依照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人事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等,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完善医疗机构内部质量评价体系,控制体系和医疗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医患沟通制度,保证患者拥有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以制度管人、管事。一是要求医务人员遵纪守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奖励举报“红包”、回扣有功人员暂行办法》以及《坚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严肃行业纪律的有关规定》,各医疗单位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做到有诉必查,有责必究。对提供证据,经查属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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