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参考最新4篇省2023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的通知》(市监竞争发〔2023〕73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组织开展全省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和查处教育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持续推进和巩固教育收费共治成果,促进教育公平高质量发展。二、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范围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范围为2021年秋季学期以来,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重大事项可向前追溯。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范围。三、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重点各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和培训机构围绕教育收费公示、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社会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并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地区、重点学校和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抽查检查。一是未按规定执行教育收费公示的行为。重点抽查检查学校和培训机构收费公示情况。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等地方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行为。严禁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和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督促指导学校和培训机构在收费标准变动后,要及时变更,确保准确、全面公示收费内容等。二是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重点检查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等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情况。严肃查处学校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捆绑收费等行为。三是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行为。重点检查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相关规定情况。严厉查处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违规自立项目收费等行为。严禁将已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厉查处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返还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费标准等行为。严肃规范借助家委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的行为。四是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超时段、超限额收费的情况。严厉查处违反《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五是社会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共建费或捐资助学费,以及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严禁通过校企合作开展与学历教育相关的培训、实训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严禁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严禁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岗位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行为。严肃查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等明确的违规收费行为。四、组织实施(一)部署准备(2023年8月)。各市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发挥部门合力,全面梳理教育收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投诉举报问题线索,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供给所在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摸清底数,明确重点抽查检查对象的类型、总量和普遍存在的问题,形成重点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于8月16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二)自查自纠(2023年8月—9月)。由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配合,督促指导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对照教育收费相关政策,及时纠正乱收费行为,并积极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学校和培训机构要认真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并报送属地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各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按属地原则报送各市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同时抄送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各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于9月15日前汇总本地方自查自纠情况,填写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分别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和教育厅。(三)重点抽查检查(2023年9月—10月)。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组成专项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收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检查工作,具体抽查检查方案由省市场监管局会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商定。对自查自纠“零报告”的,进行重点抽查;对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虚假应付和销毁、篡改证据的,依法从重处罚(10月底前完成)。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原则上以不低于所辖县(市、区)总数30%的比例(省直管县(市)纳入所在市)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的抽查检查。(四)总结分析(2023年11月)。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充分评估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系统总结重点抽查成果,全面梳理问题与不足,深入分析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关情况形成报告报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级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操作性强、细化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压实责任,以查促改、以查促规范,确保不走过场,切实达到规范的目的。(二)强化协同,推动共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边界、法定权限。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研究,充分听取被检查单位的陈述意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做好有关收费政策和定性依据的解释工作,明确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完成。(三)畅通渠道,彰显成效。要健全畅通教育收费投诉举报渠道,通过12345、12315举报热线等渠道发现违法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举一反三、夯实责任、一抓到底,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注重案例曝光和经验宣传,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加大曝光力度,以案释法。对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并及时报送各相关部门。(四)加强行风建设,强化廉政纪律。要在重点抽查检查中树立求真务实、动真碰硬的工作作风,坚持真查、严查、深查、细查,严肃整改、坚决取消违规收费项目。要严守廉洁纪律,严格执法程序,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汇报,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期间重大问题、事项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对应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请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情况报告、重点抽查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市2023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工作安排,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扎实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按照《全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全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以下简称“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XX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XX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规定要求,对表对标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市实施意见和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自查自纠,全面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党政领导责任,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见成效,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二、工作内容(一)党委政府层面,围绕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属地责任,重点自查自纠四个方面:一是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自查自纠是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是否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把好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安全关;是否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自查自纠是否常委会、常务会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任务;政府是否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是否制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年度任务“清单”;主要负责同志是否以身作则、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分管领导是否按照职责分工,抓细抓实抓好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细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措施,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实。三是加大安全生产保障力度。自查自纠是否落实“政府部署、部门监管、企业自查”安全生产工作模式,运用“领导+专家”“执法+专家”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检查是否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配备配齐专兼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是否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是否将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全社会共同监督。四是严格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和问责追究。自查自纠是否制定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是否落实县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列入考核巡查重点内容,并通过通报、排名等方式,提高工作效能;是否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二)部门层面,安委会成员单位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单位对表对标《新乡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重点自查自纠四个方面:一是党组(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自查自纠是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是否每月至少分析研究1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是否按照上级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二是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是否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并动员部署到分管行业企业;检查方案是否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并明确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整治的重点事项;是否组织督促本行业企业认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做到全覆盖;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已按规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三是严格安全生产精准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是否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清单和手册,明确执法检查内容、执法检查标准要求和责任,集中对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水平;是否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近年来发生过人员伤亡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企业,列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开展有针对性执法检查。是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聚焦重点精准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四是加大对企业安全帮扶指导。是否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帮助企业排查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水平;是否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开展电焊、切割等特种作业排查整治,强化熔化焊接热切割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是否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企业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