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富政办〔2009〕7号关于转发富阳市化解村级债务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农办拟订的《富阳市化解村级债务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一月十六日富阳市化解村级债务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化解村级债务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富阳市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补助资金是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化解资不抵债村债务的专项资金。第三条补助资金扶持的对象是货币资金加债权减债务(2007年度农经年报)和净资产(行政村规模调整时上报的清产核资报告)同时为负数的原行政村。第四条补助资金使用应坚持“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五条补助资金的拨付由市化解村级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2007年农经年报和行政村规模调整时上报的清产核资报告为依据,列出应补助的原行政村名单和金额,汇总后报市化解村级债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到所在新村账户,由乡镇(街道)会计代理中心统一监管,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第六条补助资金使用程序。凡被列入化解村级债务补助资金的行政村,必须召开村务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化解债务方案,方案应明确采取的工作措施,完成目标,补助资金支付对象等内容,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三天,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市化解村级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批准的由乡镇(街道)会计代理中心根据批复方可支付补助资金偿还原行政村债务。第七条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1.支付原行政村欠村民的务工工资;2.支付原行政村向本村村民的借款及相应的利息;3.补助资金在支付前两项款项后,剩余部分按欠款金额大小比例支付原行政村所欠工程款等;4.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支付原行政村所欠干部工资。第八条补助资金使用要严格按化解债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用途,如有特殊原因需改变用途的,须报市化解村级债务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第九条市财政、监察、农办等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第十条建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要以村为单位按月及时向市化解村级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及化解村级债务的进展情况。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化解村级债务领导小级办公室负责解释。富阳市化解村级债务方案审批表单位:时间:原行政村村名:2007年未货币资金债权合计(万元)2007年未债务合计(万元)化解村级债务财政补助金额(万元)化解本村债务方案确定的工作措施、工作目标和补助资金安排乡镇(街道)审核意见负责人:(盖章)年月日市化解村级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负责人:(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一式三份,市化解村级债务领导小组、乡镇(街道)、申请单位各一份;2.本表上报审批时,需附形成化解债务方案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主题词:村级债务△管理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市各群众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