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XXXX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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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编制2011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市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吴江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吴财预字[2003]227号),为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进和规范市级预算编制工作,更好地发挥市级预算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科学合理编制好2011年市级部门预算。现就编制2011年市级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目标,按照细化预算、科学理财的要求,朝着“阳光财政、透明财政”的方向,严格执行《预算法》,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强化部门预算约束,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建立公平、透明、规范、高效的预算管理体制。(二)编制原则1、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严格支出预算安排顺序,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性支出和党政机构正常运转资金的需要;确保市委、市政府已定的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的资金的需要。根据单位财力和实际需要安排项目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2、严格执行《预算法》的原则。从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和调整等,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3、执行综合预算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各项收支,将各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纳入综合财政预算。对预算支出的安排,一般应先安排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然后考虑财政的补助。24、执行零基预算的原则。预算安排不受往年基数的影响,在核实市级各单位人员、资产等情况的基础上,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各单位人员支出;按定员定额标准,核定各单位公用支出;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核定项目经费和业务费支出。5、统筹兼顾的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应根据各部门履行的职能、发展目标和现有公共资源的配置情况,坚持有保有压,从紧安排一般性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分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二、编制范围(一)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单位;(二)市级机关其他实行一级预算的部门、单位及其所属单位;(三)对既没有财政拨款,又没有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的事业单位,不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市各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的编制;各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的编制和部门(包括部门的下属单位、在各镇的市级条管单位)预算的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三、编制内容部门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一)收入预算:包括部门及所属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补助)、纳入预算管理资金、专户核拨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单位其他资金、事业单位的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行政单位上年结余、事业单位动用上年基金安排、动用预算外资金上年财政专户结余。(二)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专项支出预算、建设支出预算、上缴上级支出预算、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预算、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预算。31、基本支出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基本支出综合预算编制要求如下:(1)人员经费:按照人事部门批准的人员数,以2010年9月份工资名册及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定额和标准计算确定。(2)公用经费(不含汽车燃修费):按日常公用支出项目具体进行测算。其支出总额按单位人员数量、行业特点、资金来源的多少按人均不高于2.2万元计算日常公用费支出。(3)汽车费用(不含司机人员经费):按照车改后仍保留公车单位实际拥有汽车量计算。小汽车费用视汽车个体特点,最高限额每辆为3.5万元/年;其他汽车或交通工具费用,根据前三年实际费用的年平均数为定额,或参照同系统、同行业的同类车(或交通工具)的实际费用为定额。2、专项支出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专项性支出。专项支出包括专项活动支出和大型的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如属于政府采购的,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专项活动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有关业务支出和特定用途的其他支出。各单位应继续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如实登记当年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年底若有结余的应及时上缴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还将不定期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3、建设支出预算:根据单位工作和业务的发展需要,经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立项属基本建设,相应列建设支出预算,但是要根据单位财力来确定。因基本建设项目,往往要到年末才被批准立项,同时预算内补助的基建项目,市政府要到年末作出财力安排。为此对这些项目,部门先作出书面4报告与预算一并送上,部门预算内暂不编入。但是2010年已列入预算,尚未完工的项目,需要结转到2011年的,则要编入2011年的部门预算。4、上缴上级支出预算: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和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预算。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预算: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以及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单位预计销售产品实际成本的预算。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预算: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预算。四、编制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实行部门综合预算是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系的内在要求,是促进依法行政,实施依法理财的有效途径,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治本之策。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辅导,切实做好2011年综合预算的编制工作。(二)提高预算编制的正确性。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准确地界定本部门的职责、职能和年度工作目标;把握各项事业发展的规划和实施计划,摸清本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构成;彻底查清部门占用资产、资金情况。(三)加强部门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编制的严肃性,严禁瞒报收入、虚列支出,或人为地少安排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过多地争取财政补助。(四)从严编制支出预算,加强专项支出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统筹考虑全年的情况,从紧编制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原则上采用定员定额的管理方法核定,在资金安排上做到优先保证。项目支出预算严格按项目支出管理有关规定编报。5五、编制程序和时间2011年市级部门预算继续实行“二上二下”的编报程序。预算编制程序为:1、编制的第一阶段(一上):“一上”仍用电子表格格式,上报内容与去年有所不同,各单位都要如实填写各类报表。基层预算单位数据先由主管部门汇总,主管部门在10月20日前报送本局有关科室。2、编制的第二阶段(一下):10月21日—11月12日本局组织各科室审核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一上”资料,同时综合考虑市级财力可能,确定下达年度各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控制数以及收支预算总控制数,同时下达经本局审核确定的人员等基础信息、项目支出预算信息以及人员开支标准、公用支出定额等。3、编制的第三阶段(二上):11月13日—11月22日,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局下达的收支预算总控制数以及审核确认的人员等基础信息资料,按照确定的定额档次、定额标准,编制完整的年度预算计划,并在11月22日前上报给本局。4、编制的第四阶段(二下):11月23日—2011年市人代会结束,本局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年度预算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市政府审定,并按规定的程序向市人代会提交2011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后,市财政局在30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批复到市级各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市级主管部门自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预算单位。附:2011年市级部门预算中有关经费定额标准吴江市财政局2010年9月28日62011年市级部门预算中有关经费定额标准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现将2011年市级部门预算中有关预算内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明确如下:预算内经费定额标准是指财政对全额拨款单位的有关经费补助;差额拨款单位原实行定额定项补助的,仍参照原办法,其他差额单位均按全额拨款单位标准的50%(奖金或津补贴部分)测算,测算出经费总额后,相应计入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资金内核算。一、工资津补贴标准(一)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及离休人员1、国家规定标准工资(即简称“国标”部分);2、规范津补贴后暂时保留部分,即地方岗位补贴、职务(岗位)津贴、综合物价补贴、节编奖、基础补贴;3、对应职级标准的工作性津贴及生活性补贴。4、离休人员按离休工资和对应职级的生活性补贴。(二)学校教师1、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及所有退休教师按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后明确的“国标”工资及对应的绩效工资总额标准;2、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按“国标”、省、苏州市规定的工资补贴以及奖金测算,奖金暂按每人每年25000元测算,财政负担比例原全额负担的按100%,原部分负担的按80%。(三)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1、在职人员按“国标”、省、苏州市规定的工资补贴以及奖金测算,奖金暂按每人每年30000元及对应职级系数测算;2、退休人员按同性质在职人员奖金的50%测算生活补助。7二、其他各项补贴标准:1、特殊岗位津贴:按苏州市人事局和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机关特殊岗位津补贴的通知》(苏人办[2008]120号苏财行[2008]52号)所确定的项目和标准。2、离休通讯补贴、离休交通费、离休护理费、离休增发按原审批标准执行。3、医改补贴:按在职每人每月6元测算。4、交通补贴:测算标准按照吴办发(2005)29号文件规定。财政负担按原口径。5、住房公积金(包括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按财政局吴财建字[2010]153号文件确定的公积金计提基数。6、考核奖(即增发一个月工资):按人社部门确定的标准测算。三、工会费:行政单位按在职人员每人每年1500元计算,事业单位按在职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计算。四、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离休人员每人每年60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300元。五、医疗保险费(含医疗补助):离休人员每人每年2400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在职人员:原由财政负担医疗保险费的单位每人每年7200元。六、公务费:在职人员每人每年6000元,公检法部门可按不高于1.2的系数测算。七、专项业务费和其他经费:根据部门(单位)上二年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2010年的预计工作量,经审核后确定。8八、养老保险费:按照吴政发[2004]138号文件的规定,对2004年10月1日后新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需支付养老保险费,财政负担口径按2010年9月支付的养老保险费折算成全年的金额。原参加养老保险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仍按每人每年4000元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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