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内容【推荐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内容【推荐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第一篇】一、单选题第一题生育保险的宗旨是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等待遇,保障女职工的基本生活,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A、有薪假期、医疗服务、生育津贴B、产假、流产假、生育津贴C、特殊保护、带薪休假、岗位保留D、产假、流产假、哺乳假第二题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检举、举报、申诉B、检举、举报、起诉C、投诉、举报、申诉D、举报、检举、投诉第三题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A、百分之一百五十B、百分之二百C、百分之二百五十D、百分之三百第四题女职工禁忌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A、重B、第二级C、第三级D、第四级第五题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宗旨是保护女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尤其是保护女性()时期的健康,保证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A、孕产B、生理特殊C、工作D、劳动第六题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A、病假B、事假C、年休假D、劳动时间第七题对怀孕()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参考资料,少熬夜!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A、3个月B、4个月C、6个月D、7个月二、多选题第八题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A、一氧化碳B、苯胺C、氯乙烯D、环氧乙烷第九题孕妇不可以从事下列工作()。A、水产养殖B、锻造C、打风钻D、纺纱第十题()属于我国女职工应享有的人身权利范畴。A、文化教育权B、名誉权C、隐私权D、人格尊严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篇】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参考资料,少熬夜!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并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1]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发布授权【第三篇】2012年5月7日,新华社受权全文发布经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参考资料,少熬夜!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第四篇】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