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3.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建设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1〕17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是对建筑业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规范对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承接工程数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农民工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建筑业企业获得的信用考核得分。第三条凡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的本地(以下简称“市内”)及外地进常(以下简称“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活动适用本细则。第四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2-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政府推动、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运作方式。第五条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工作。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具体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信息的收集、认定、录入和结果公布等工作。受市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建筑业管理、招投标监管、造价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档案管理、行政执法等单位和溧阳市、金坛市、武进区、新北区、戚墅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的电子管理平台为“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纸质管理平台为《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建筑业企业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向市建管处申领企业加密锁,登录“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凭原件到市建管处核对后,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取得初始信用分。第二章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第七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由基本信用考核、综合考核、日常考核等三部分组成。第八条基本信用是在考核时段内,根据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奖励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满分为50分。《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具体详见附件一。第九条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建-3-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及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等综合量化考核以及综合考核中的通报表扬、批评,满分为50分。《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具体详见附件二。第十条日常考核是指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的量化扣分,日常考核扣分不保底。《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具体详见附件三。第三章考核录入和结果公布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的内容由企业将本企业基本信息、奖惩情况自行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保持及时更新,同时向市建管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若建筑业企业的各类受惩信息不能自行录入的,由工程所在地的信用信息采集单位负责录入。第十二条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和各项检查、巡查、抽查制度,完善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及时准确地采集记录各项日常考核信息。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市建管处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确认、生成企业信用分值。每年6月及12月底公布综合考核得分,综合考核包括基本信用考核、综合大检查和日常考核;其他月份月底公布动态考核得分,动态考核只在前次考核的基础上增加当月日常考核内容,基本信用考核分值调整将在6月或12月综合考核中计取。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戚墅堰区建设行政主管-4-部门及市建筑业管理处每月20号停止采集信用考核信息,如有新信息则转入下一个考核时段。第十四条本地新办建筑业企业和新进我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初始信用考核得分为在我市施工的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建筑业企业6月(或12月)公布的信用考核得分之平均分。本地或外地无信用考核得分的建筑业企业,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地或外地建筑业企业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建筑业企业6月(或12月)公布的在建项目综合考核得分之平均分。在常连续二年无新承接工程且无在建工程的外地进市建筑业企业其信用得分,按新进我市外地建筑业企业的规定执行。以上建筑业企业(含多项增项资质)在考核时段内,只能申请一个信用考核得分。第十五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日前有效,并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第四章结果运用第十六条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确认、生成后,参加信用考核的建筑业企业可运用加密锁登录查询。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作为本考核时段内建筑施工招投标“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中该企业的信用因素依据。第十八条以总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专业承包资质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0.90得分。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主项与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为同类别的除外。专业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0.95。第十九条建筑业企业全年信用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差别-5-化监管的依据。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应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第二十一条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应加强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全面、行为定性准确、及时监督检查,引导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详见附件四。第二十二条建立信用考核管理考评、奖罚机制。市城乡建设局将对各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的表现进行考评,并建立考评结果通报制度。对在信用信息收集、审核、上报、评价、公布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第二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对信用分值有异议或信用信息采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的,可以按规定向市城乡建设局反映、投诉、举报。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附件:1.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2.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3.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4.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工作程序附件1-6-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一、企业基本分22分,其中:凡具有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即得企业为22分。二、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得分。(一)承接工程得分。建筑业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中登录的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经合同备案的工程项目数12个及以上得8分、11个项目得7分、10个项目的6分,8-9个项目得5分、6-7个项目得4分、4-5个项目得3分,2-3个项目得2分,1个项目得1分,没有项目为零分,有效期24个月。(二)工程质量表彰及其他各类通报表扬和奖励得分。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得分。1.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含国优工程、科技奖、鲁班奖)。每一次得3分,满分为3分。有效期36个月。2.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彰的(含专业类奖项)。在我省建筑活动中,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表彰(含“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每一次得2.5分,满分为7分。有效期24个月。3.获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彰的(含专业类奖项)。在我市建筑活动中,获得常州市人民政府表彰(含“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的。每一次得2分,满分为6分。有效期12个月。4.在我市建筑活动中,获得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含专业类奖项)、辖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每一次得1分。获得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一次得0.5分,满分为4分。有效期12个月。5.专业承包企业为获奖工程的参建单位其业绩参照总承包企业考核分计入;在我市除文明工地外的获奖工程中,依法办理工程承发包手续但参建规模未达到参建单位资格的专业承包企业,其业绩按照总承包企业考核分的85%计入。7附件2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一、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等进行的量化考核。二、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见用表之一~之六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一(工程概况)项目编号:检查日期: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形象进度结构类型建筑层数(层)工程投资金额(万元)投资来源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项目单位名称合同内容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总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商品砼生产单位预拌砂浆生产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备注填表单位签字:检查人签字:8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二(建设程序情况)项目编号:检查日期:建设单位(100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评分标准标准语言扣分得分扣分原因1施工许可证(20分)是否有施工许可证无证施工扣20分无施工许可证。2招标情况(10分)招标内容是否与实际施工情况一致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招标内容与实际施工情况不一致3施工合同备案(10分)是否备案施工合同未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4监理合同备案(10分)是否备案监理合同未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5档案报建(10分)项目开工前是否与城建档案馆签订报送责任书未与城建档案馆签订报送责任书。6档案积累(10)纸质、电子和声像档案按要求积累未按要求积累声像档案7资金支付情况(20分)是否按见证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查支付凭证)。不符合依据情节扣10-20分未按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8其他(10)违法发包存在扣10分检查人签字被检查人签字得失分情况检查需准备资料: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施工总包及分包合同、监理合同、档案报建等手续。9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三(项目综合情况)项目编号:检查日期:施工单位(100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评分标准扣分情况得分情况扣分原因1企业管理(8分)《信用管理手册》使用(8分)总、分包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一项不符合扣3分,最多扣8分2项目经理(15分)项目经理是否在岗并使用考勤手机(15分)不在岗扣15分、未使用考勤机扣5分3项目部管理(25分)管理制度建设(15分)常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台账(一)使用情况,项目部组织机构网络建立情况;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主要管理制度上墙情况,工程档案管理人员是否参加档案管理培训,档案存放是否安全。未使用台账扣5分,使用不规范扣2分组织机构未建立扣2分,不健全扣1分管理制度未建立扣3分,不健全扣2分。主要管理制度未上墙扣3分档案人员未培训扣1分档案无存放地扣1分“九牌一图”(10分)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漏一项扣2分,最多扣10分4总分包管理(30分)发包管理(10分)总包单位是否具备发包资格。不具备发包资格扣10分资质管理(10分)分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7分)无资质扣7分总包单位是否对其分包单位资质进行核查,并报建设、监理审批。(3分)未报审批扣3分合同管理(10分)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一项未备案扣5分,最多扣10分5农民工管理(22分)农民工投诉处理网络建设(3分)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情况网络未建立扣3分,不健全扣2分。农民工工资管理(10分)是否按使用常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台账(二)或《计酬手册》(4分)未使用扣4分,不规范扣2分是否按规定将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农民工花名册等进行存档(6分)未存档或存档虚假扣6分,存档不全扣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