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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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2017年2月23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结合邢台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切实做到两者的有机统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突出问题导向,分类实施,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确保扎实进行、务求实效。到2020年,全市国有企业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邢台市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大进展,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竞争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全部完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积极进展。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优胜劣汰、经营自主灵活、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更加完善。2——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更加系统成熟,监管手段和方式不断优化,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2017年底前实现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落实。——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主导作用有效发挥,加快转型升级,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比重明显提升,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取得重大突破,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劣势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退出。——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2018年底前基本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机构,政策性破产、辅业分离改制、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一)实施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和监管1、按照功能定位划分国有企业类别。根据国有企业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大类别。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包括两大类: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该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主要包括工业、交通、电力、商贸流通、金融、信息等类企业。二是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该类企业以完成国家和地方政府战略或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主要包括政府投融资平台、重要交通枢纽和基础设施等企业。原则上县级政府不再新设竞争性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具备条件的存续企业将管理权上移到市级国资监管机构管理,其它存续企业实施改制退出。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主要包括国家战略物资专项储备、城市供水及供气、地铁公交路网、市政公用运营资源等类企业。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分类情况汇总、备案及报市政府批准工作。2016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各类企业的功能界定。2、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以调整股权结构为改革重点,原则上都要实行股份制改革,国有资本持股比例结合实际3有序进退,着力推进整体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率,努力使其成为省内和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企业。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在改革中一般保持国有资本控股为改革基础,支持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对属于竞争性业务的下属企业,向各类社会资本开放,全面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推动企业按照市场规则,提高资本运作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确保完成各类重大专项任务,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重点在企业内部管理引入市场化机制,推动企业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3、实行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在划分国有企业类别的基础上,2017年基本建立分类监管体系。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主要考核企业经营业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指标;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考核经营业绩指标的同时,重点建立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服务全市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及完成政府特定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公益类国有企业,在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主要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区别不同情况适时增加考核经营业绩指标。(二)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1、实行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一是尚未实施公司制改革的企业,要在2016年进入改建程序,2017年底前完成公司制改建,同时要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上市融资;二是对已经实施股份制改革的企业,重点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在2018年底前、其他正常经营国有企业在2017年底前都要实现股权多元化;三是根据国家、省及我市的有关规定,对以保障民生为主的、尚未脱离垄断性质的水务、城镇交通基础设施等少数特定企业,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2、健全和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重点推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一是加强董事会内部制衡约束。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在2017年底前,全面引入外部董事,2018年底前,形成企业董事会中外部董事人数大于内部董事的较为规范的董事会制度;除总经理外,经理层成员一般不进入董事会;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职工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人数的五分之一;二是改进董事会4和董事评价办法,强化对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对重大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要及时调整或解聘,并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2017年6月底前利用国家、省外部董事人才库资源,或从现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选聘一批经验丰富的同志转任专职外部董事;四是强化监事会监督作用,2016年底前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监事会主席全部配备到位,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五是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六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2016年底前,市属国有企业中党组织书记、董事长分设的,调整为一人担任。大型企业党组织书记同时担任企业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应设立1名专职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一人担任的,按照要求完成分设。3、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一是上级党组织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广开推荐渠道,依规考察提名,严格履行选用程序。参照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方式和层级,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明晰各方面的权责和相关程序;二是重点推行企业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由企业董事会负责同经理层签订聘任协议,约定聘任期限、岗位目标、薪酬待遇、奖惩条件等事项,明确相应的权利、责任、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三是选择一个市场化程度较高、董事会运作规范的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董事会按照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2016年底前完成试点方案制定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试点工作;四是合理增加经理层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市属商业类国有企业对新进入经理层人员,全部通过内部竞争、公开招聘、市场选聘、公推竞聘等方式产生,公益类国有企业也可根据实际逐步提高企业经理层成员市场化选聘比例。金融、证券等有特殊监管要求的行业还要符合行业监管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和程序。加快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退出机制。4、优化和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一是建立健全与人力资源市场价位相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二是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任期激励收入按照5:3:2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国有企业内部不得为负责人发放各种名义的5奖金及实物奖励。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国有参股企业负责人也要参照执行;三是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中长期激励机制,对参与市场竞争程度较高的企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要高于其他行业;四是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严禁将公款用于个人支出。5、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一是建立健全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通过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招聘特殊管理人员,创新招聘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准入制度,提高招聘质量,从源头上保证国有企业员工的能力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员工退出机制,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三)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1、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一是科学界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监管边界。以出资关系为基础、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权履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将国有企业章程作为行使出资人权利的重要手段和基本依据。2016年6月底前依法确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二是严格落实“三个归位”。2016年6月底前将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公司的管理事项归位于母公司,2016年底前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三是国有企业内部要将更多经营决策权力从集团公司和母公司下放给处于生产经营第一线的企业,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集团公司和母公司重点从管资本角度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考核。2、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和监管体制。一是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出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方案。可选择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公司作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有效整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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