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不熬夜1/41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干部谈话制度执行情况实用5篇【预览】此例优秀文档“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干部谈话制度执行情况实用5篇”是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供您参考学习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干部谈话制度执行情况篇1工商局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一、实行诫勉谈话是纪检监察工作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对干部进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保障,应坚持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二、诫勉谈话的对象是群众反映有违纪苗头或有轻微违纪和不廉洁行为,以及其他需要谈话诫勉的干部。三、纪检监察和人事教育股在干部考查、年终考核、民主评议以及信访工作中,经核实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建议,并组织进行诫勉谈话:(1)、事业心不强,缺乏责任感,工作不求上进,得过且过,自身要求不严,群众反映大的。(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3)、有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参考资料,不熬夜2/41活不检点,有损党的干部形象的。(4)、在廉政状况民主测评中,职工意见较大,不信任票超过40%的。(5)、在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6)、在领导班子考核中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造成不良影响的。(7)、为涉嫌违法人员说情开脱的,故意包庇违纪违法人员的。(8)、有其他应予诫勉谈话内容的。四、诫勉谈话由纪检组向党组提出建议,经党组研究同意后,由纪检组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干部谈话制度执行情况篇2干部谈话制度实施干部谈话制度是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战斗力和凝聚力的有效方法,是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的主要途径,是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对此,特制定本办法:一、股级以上干部每年进行一次谈话,主要由主管领导和党组成员负责,组织人事科、监察室参与;一般干部主要由各单位领导负责进行谈话。二、实施谈话要有记录,有谈话人、被谈话人的签字,并参考资料,不熬夜3/41入卷归档。三、谈话期间,主要听取被谈话人的思想、工作汇报,同时结合群众反映意见,及时掌握干部的全面情况。四、通过谈话,发现和培养树立典型,解决领导班子成员及一般干部在工作和思想上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了解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本职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德能素质,为干部的使用提供依据。五、实施谈话之后,应及时将谈话情况向主管领导和党组汇报,以供党组适时决策。六、本制度适用于系统内全体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制度完成地税各项工作,建立一支高效、务实的地税队伍要有坚实的思想基础做保证,而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是提高人的思想素质的根本。因此,各单位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学习中必须做到:一、单位一把手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并要有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要根据工作、任务、形势的变化适时地分析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分析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状况,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学习教育计划。二、在制定学习计划时,要有详细的学习内容、针对问题、实施方法。并要按规定留好学习记录,记好学习笔记。三、组织学习时要做到内容保证、人员保证、时间保证、参考资料,不熬夜4/41效果保证。在学习时间上,除平日每周五下午安排一定的时间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材料外,每季度要按计划安排一次较大的学习教育,时间不少于一天。四、注意抓好学习反馈,认真听取干部职工对学习教育的安排和学习后的反映,并及时根据干部职工对学习的反映调整学习的有关问题,保证学习的效果。五、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学习计划,安排形势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使学习切实起到以人为本、教育为先作用。六、注重抓好学习中的典型,及时向市局上报通过学习后涌现的典型事例,起到以点带面,促进全局的作用,使学习更加引向深入。请各单位按照学习制度,制定出详细的学习保障措施。返回》》莱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地方税务系统“垂管”的新体制,根据省局和烟台市局的指示精神,结合莱州地税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贯彻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三条本市地税系统干部的管理,要按本办法严格执行,参考资料,不熬夜5/41力争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执法严明、廉洁奉公、文明高效的地税干部队伍。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干部管理实行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党组和同级党委双重管理,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党组管理为主的体制。第五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第六条本级地方税务机关党组的职责是:(一)下一级地方税务分局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三)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交流、工资待遇、奖惩;(四)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培训;(五)政治审查;(六)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七)干部队伍的管理。第七条职务的管理(一)本局党组管理的职务范围:本系统股级以下职务工作;(二)本系统的人事科长、监察室主任职务的任免,须事先征得烟台市局的同意。第八条职务的任免(一)按照本系统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股级以下干部主要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竞争上岗、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二)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系统组织人事部门组成二人以上党员干部进行严格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及征求当地党委政府、参考资料,不熬夜6/41人大、政协等部门的意见以广泛了解情况;考察干部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评议情况。(三)干部的选拔任用,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任免初步意见,提交局党组研究,集体讨论决定。未经考察的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不得提交党组研究。任免须事先征得上一级地税局同意的职务,要呈报党组的请示、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式二份)、干部考察材料、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等。(四)任免决定作出后,应及时同干部谈话,一次变动较多的,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五)作免决定作出后,应以正式文件予以公布,任免文件的格式、用语在规范、严肃,任免的职务要明确。晋升为上一级地税局管理权限内职务的,还应及时将干部档案报送上一级地税局组织人事部门。第三章考核第九条按照管理权限,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第十条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第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第十二条在年度考核时要设立非常设性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考核工作。第十三条年参考资料,不熬夜7/41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国家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第四章奖励第十四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奖励。第十五条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第十六条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第十七条市局可给予股级以下人员嘉奖以下的奖励。其他人员的奖励须经烟台市局和省局审核同意。第十八条组织实施奖励在提出奖励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的批准权限上报审批。第五章纪律第十九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的各项纪律规定。第二十条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第二十一条行政处分由任免机关决定给予;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要报上级地税机关备案。对党员违纪的,要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处分决定和解除处分的决定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本人。第六章培训参考资料,不熬夜8/41第二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国家公务员培训。第二十四条培训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为全面提高系统国家公务员素质服务。第二十五条系统国家公务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第二十六条参加培训是国家公务员的权力和义务。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七章交流第二十七条实行有计划的交流制度。每年应有一定比例的进行交流。第二十八条异地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在一地从税工作五年地上人员。第二十九条对异地交流的人员一旦组织决定,本人应无条件服从,凡不服从组织决定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一律按有关干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第八章回避第三十条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者,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参考资料,不熬夜9/41(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第三十一条凡有第三十条所列亲属关系的,按省人事厅鲁人[1998]133号文件办理。第三十二条应回避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应采取行政措施予以调整。第九章辞职辞退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四条辞职是指本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单位的任用关系。辞退是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单位与其的作用关系。第三十五条辞职辞退按任免权限审批。第十章退休第三十六条除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当退休,由任免机关办理退休手续,并报上一级机关备案:(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二)丧失劳动能力者。第三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人提出要求,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后,提前退休:(一)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且工作满二十年的;(二)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第三十八条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参考资料,不熬夜10/41和其他各项待遇。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机关、基层工作人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市局负责解释。返回》》机关人员学习制度一、学习时间:每周五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日,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请假。二、学习内容:政治学习除按上级局和市委市府布置的学习内容外,还要结合税收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江泽民同志的七一讲话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重大会议的有关文件。具体内容由政工科负责安排。业务学习:税收基本知识,税收改革的有关文件和规定,计算机知识等。具体内容由业务科拿意见,政工科安排时间。三、采取灵活有效的学习方法,根据不同的学习内容,选择生动有效的学习形式,如:研讨式、交流式、学习提问式等重点培养和开发税务人员的创造思维能力。四、对学习情况及学习笔记要定期进行专题检查。五、实行学习考勤制度。建立学习考勤点名册,学习时间达不到90%取消评先资格。返回》》莱州市地税局工作制度1、各单位对每个工作岗位职责都要建立岗位考核制度,每参考资料,不熬夜11/41个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认真负责、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2、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全局坚持执行双休日和规定的节假日(如不休则事先通知),各基层单位的休假,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所在乡镇的统一安排,在不超过规定节假日天数内,由分局自行安排。3、工作时间不准看电视、下棋、打扑克和进行其他娱乐活动,不准大声喧哗、闲谈、串门,影响他人工作,严禁进行任何赌博活动。4、工作时间不准擅离职守,办私事。如临时有事,必须向领导请假。5、单位领导、市局各科室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外出办公、开会、下乡及因事请假等,按照市局请假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的视为旷工论处。6、干部职工工作调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报到,凡不按时报到的,视为旷工。7、各分局、机关必须建立“考勤记录簿”,纪录好每人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