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范例【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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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范例【范例4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范例【范例4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第一篇】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是强基固本之策。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对于推动市县巡察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构建巡视巡察监督立体网络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市县巡察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本文剖析县区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同时提出改进对策,为充分巡察利剑作用提供参考。一、开展巡察的目的和意义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基层党风廉政状况明显好转,但基层干部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基层干部同群众联系最紧密,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给群众的感受更真切,对群众的伤害更直接,长期蓄积起来,势必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开展巡察工作,就是要通过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逐层传递压力,逐级压实责任,促使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2/28责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开展巡察工作是实现巡视监督全覆盖的必然要求。在市、县两级开展巡察,就是要延伸巡视的触角,有效填补对县以下基层党组织的巡视监督空白,对推动形成巡视巡察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的工作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巡察工作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中央和省委、州委重大决策的落地。十八大以来,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同时也存在有的基层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开展巡察工作,有助于精准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夯实基层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础,让群众看得见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巡察工作是党的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和补充,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方式,是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是增强职工群众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现实需要。二、县区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巡察干部积极性不高,有畏难情绪。县区级巡察工作是属地巡察、同级巡察,由于本辖区范围内,公职人员相互认识或认识其亲友、同学,是在“家门口的巡察”。巡察人员与巡察对象都是固定的生活工作在一个区域的常住公民,两者之3/28间难以避免各种关系的牵连,巡察干部保持六亲不认、铁面执纪几乎不可能,巡察效果无法达到最好。由于缺少激励机制,认为干好干坏都一样,巡察组成员和被巡察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也没有有效地调动起来,没有很好地处理好巡察与被巡察的关系。二是巡察人员思想不稳定。基层巡察队伍的组成,基本上都是临时抽调人员,不能与本单位完全脱钩,专业性不强,业务素质不高,工作经验较少,容易出现主题扣不准,内容查不出,重点把握不牢等情况,让巡察效果大大折扣,以渭滨区第一次巡察为例,党委两个巡查组,8名工作人员除1名纪检监察干部外,其余7人均是从组织、财政、审计、镇街等部门抽调,每人兼顾着本单位多项工作,部分工作人员白天完成巡察工作,晚上还加班完成本职工作,精力体力透支,身心疲惫,加上没有实战经验,因此,在巡察过程中发现问题少,撰写巡察报告缺少素材,没有真实反映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两年以来巡察干部更换频繁,使工作衔接不当,影响巡察质量及工作档案资料的移交。三是巡察队伍力量不够强。首轮巡察虽然从纪检、组织等部门选拔了优秀干部,但由于是首次接触巡察工作,缺少经验,再加上培训不够系统全面,业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巡察工作的要求。抽调干部思想不稳定,学习主动性不强,人员素质、技能、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发现问题能力总体上较弱。有的刚培训、培养成熟又被调回原单位,人员不固定,思想不稳定,4/28就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和巡察工作中。四是巡察方式方法不够灵活。目前的巡察方式,只能发现一些共性和面上的问题。巡察组主要还是采取听汇报、做测评、查资料、个别谈话、抽查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式,这些方法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局限性,不能满足于深度发现问题的需要。个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一般性问题多、讲实质性问题少,讲业务工作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还有一些干部群众抱着“老好人”的心理,避重就轻,不愿得罪人。在问卷调查中,有时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导致测评结果失真,参考性不强。五是巡察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巡察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多,既要对被巡察单位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又要对执行“六大纪律”、“三大问题”、“三个重点”进行巡察,职责任务泛化,发现问题聚焦不集中,巡察监督的范围过宽、过广,针对性不强,导致精力和焦点分散,触及的实质性问题较少。发现的问题大都是显性、共性问题,违反党纪党规的隐性、个性问题发现的较少,巡察人员大部分都是新手,调查方法、谈话技巧以及业务知识比较欠缺,对一些问题甄别上把握不准,界定不清,重点抓不准。三、对策和建议一是稳定巡察队伍和巡察人员思想。巡察的根本职责就是党内监督,让干坏事的人就此收手知止,让想干坏事的人感到害怕不敢伸手。监督就是要不怕得罪人。巡察领导小组要适时5/28做好宣传发动、鼓劲加油工作,打消巡察人员的思想顾虑,让巡察人员树立为党监督执纪,既要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的理念,更要勇于面对各种压力,坚守职责担当,敢于较真碰硬,不计个人得失,这才是对党员干部的真爱,对党的事业的大爱。要相对固定巡察人员,不能频繁调整更换,并建立健全巡察干部考核奖惩机制,切实增强巡察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巡察工作任务重,精神压力大,有一定的风险,建议上级出台相应政策,给巡察人员相应的津贴等待遇规定。二是优化巡察队伍。建立巡察人员选拔制度,高规格配备巡察组组长,科学安排、合理搭配巡察人员,建议巡察组80%以上的人员为在职党建、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业务骨干,20%以内的人员为业务素质较高并退居二线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加强巡察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使巡察干部有权威。要选配优秀干部进入巡察队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要求严把入口关。真正将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巡察干部队伍中。三是加强巡察人才培训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有计划的加大基层巡察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巡察干部的整体素质。完善定期教育培训制度,制订巡察人才库人员培训计划,对巡察办工作人员和巡察人才库人员每年进行分6/28层次专业培训,建立学习培训档案,既可采取专题培训、交流研讨、案例学习等方式,又要有计划地选派优秀人员到上级巡察机构进行学习培训并参与上级巡察,拓宽干部学习途径,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关键是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需要。四是改进巡察方式方法。针对基层熟人社会、人情困扰等实际问题,一方面可采用混合巡察方式,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巡察机构可与上级巡视机构开展专项巡察和联合巡察,达到资源和人员共享。另一方面灵活运用巡查式、点穴式、回访式、机动式、交叉式等多种方式,发挥“小队伍、机动性、高频率”的特点,充分彰显巡察利剑威力。同时,要善于运用《条例》赋予“12+N”的多种方式,根据巡察各个环节的不同要求,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问卷调查、查阅资料、抽查核实、调研暗访等手段,打好“组合拳”,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的质量和数量。五是突出巡察重点。根据巡察对象的不同,分层级、分领域提高巡察的针对性。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突出政治巡察,侧重“六大纪律”“四个着力”“三大重点”“两个责任”的监督;对基层党员干部,侧重解决“处事不公平、履职不廉洁、作风不民主、行为不守纪”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聚焦扶贫领域和民生问题,注重把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执法不公、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微腐败”问题列为重中之重。灵活运用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巡察“回头看”、“点穴式”巡7/28察和延伸巡察等方式,集中力量突破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短时间内扩大覆盖面,集中发现和弄清问题,进行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第二篇】一、当前县级以下纪律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认识不到位,工作主动性不强。十八大以后,县纪委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先后完成了“统派直管”和镇纪委书记专职化工作,执纪审查力量明显增强。随着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工作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一是个别纪检干部还没有认识到执纪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从以前的惯性思维中走出来,聚焦主业的意识不强,遇到业务工作,要么推给下属,要么推给党政办公室。二是部分纪检干部存在“等、靠、拖”的思想,不主动出击排查问题线索;有的只顾上报问题线索,不加以甄别,导致问题线索不能成案;有的在查办案件中畏难情绪浓,怕麻烦,怕得罪人,致使一个简单的案子久拖不决。三是个别单位领导和党组织负责人不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对本系统存在的“四风”等问题不调查、不立案、不处理、不上报,致使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违纪问题变成了违法问题等等。(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纪律审查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且业务性很强,就查案和审案而言,能独当一面、克难攻坚、正确把关的能手不多,善于归纳分析,写出较高质量8/28文书材料的人更少,做好这项工作并非易事。目前,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有的查办案件不严格按程序办事,随意性较大,有时出现逻辑关系错误。比如:调查报告已经完成,“违纪事实材料”还没有与违纪人员见面,检讨材料还没有写好;党委研究给予处分的会议都开了,才进行支部大会讨论等。二是有的不懂得如何谈话取证,胡子眉毛一把抓,无关紧要的问题谈了不少,关键性的、重要的内容和环节却遗漏了。三是有的还没有确定主体身份是否属于纪检监察对象的情况下,就急于立案,使工作陷于被动。四是不能从繁杂的事件中准确把握主要违纪事实。有的虽然说了一大堆违纪问题,看似很严重,但哪个问题都证据不足;有的甚至靠有错推断来确定违纪事实;有的对违纪事实不加以提炼,甚至将调查的过程也一字不漏地写了进去;调查组认定的违纪事实被审理全部或部分否定后,没有重新与被反映人见面予以确认等。五是有的不清楚对违纪事实如何定性。由于没有确定好违纪事实,或者同时存在几个违纪事实,有的就用“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党员廉洁自律行为准则”等;有的对新旧党纪处分条例不加强学习,致使引用的条款张冠李戴。六是部分同志不会撰写纪律审查文书。有的不善于钻研,该细的地方含糊不清,该简练的地方却又细又长。七是部分同志对“四种形态”认识不深。有的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工作仍停留在以前的思维定势当中,没有真正领会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含义;有的作风不实,要么大而化之,要么小而严之;有的查办案件,非要“吃干榨净”,没9/28有做到快查快结等。(三)纪律审查工作人员配备不尽合理。我县实行“三转”以来,查办案件工作人员大幅增长,力量明显增强,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数量也急剧上升,但专职案件审理的工作人员却没有增加,审理力量相对较弱。按照“镇案县审”制度要求,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要对全县所有立案案件进行审理把关,工作量大,压力也大。2015年共审结违纪案件80件,平均每个月审结案,每4天半审结1案,这期间要认真阅卷,制作阅卷笔录、审理报告、各类批复、处分决定等,有时还要进行补充调查,开展回访教育等。有的案件移送审理后,既有时限的要求,又有领导催办,审理人员没有过多时间深入探讨、充分考虑、详细指导,工作上难免出现纰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质量。(四)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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