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建设包括武装力量建设,边防、海防、空防、人防及战场建设,国防科技与国防工业建设,国防法规与动员体制建设,国防教育,以及与国防相关的交通运输、邮电、能源、水利、气象、航天等方面的建设等。一、国防领导体制及其目标和政策三、国防法制二、武装力量四、国防动员五、国防教育一、国防领导体制及其目标和政策国防领导体制及其目标和政策国防领导体制是指国防领导的组织体系及相应制度。它包括国防领导机构的设置、职权划分、相互关系等。(一)国防领导体制国防领导体制及其目标和政策1.国防领导体制的特征及组织形式最高统帅最高国防决策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中管理国防事务的部门机构武装力量领导指挥系统国防领导体制及其目标和政策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2.国防领导职权国防领导体制及其目标和政策(二)国防目标巩固国防,捍卫国家主权,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国防现代化,是我国国防建设的目标,也是整个国家建设的目标之一,这一目标是国防的基本目的和国家利益的需要所决定的。国防领导体制及其目标和政策(三)国防政策国防政策是国家在一定时期所制定的关于国防建设和斗争的基本行动准则。国防领导体制及其目标和政策1.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防的领导。2.确定正确的基本目标和职责。3.正确处理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4.贯彻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提高高技术条件下防卫作战能力。5.独立自主的建设和巩固国防。6.实行军民结合,全民自卫。7.实现国防现代化。8.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9.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行为。国防领导体制及其目标和政策二、武装力量武装力量(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中国武装力量体制(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民兵武装力量(一)中国武装力量体制武装力量国家或政治集团的各种武装组织的总称。武装力量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或政治集团实现阶级统治,推行内外政策的暴力工具。武装力量:武装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三部分组成,实行“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三结合:武装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武装力量的主体,担负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巩固国防,保卫祖国的任务。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保卫国内安全的任务。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武装力量(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武装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陆军武装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诞生于1927年。诞生:武装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诞生于1927年。陆军步兵炮兵防空兵装甲兵陆军航空兵电子对抗兵通信兵工程兵防化兵侦察兵专业兵汽车兵大军区集团军团连营师(旅)野战军地方军省军区独立师军分区团连营诞生:武装力量半机械化(1985年起)动力为柴油发动机、履带式车辆,具有装甲防护、进攻火力,步兵乘装甲和步战车。(解放战争后期)骡马化人靠步行,指挥员乘马,重武器装备靠兽力。(1969年起)摩托化以汽油发动机、胶轮车为动力,步兵以车代行,装备全部车载。新中国成立后50年,经过了骡马化、摩托化、半机械化三大变革。发展:武装力量1985年我军组建了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电子对抗兵、步兵、防空导弹兵、航空兵等诸军兵种合成的集团军。陆军中的专业兵种在历史上第一次超过步兵,炮兵成为陆军中的第一大兵种。发展:集团军武装力量步兵:由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和山地步兵组成,按师、团、营、连编成。步兵轻武器从建国初期的“三八枪”,经过苏式7.62步骑枪、国产56式步枪、81式自动步枪,发展到95式自动步枪,轻武器性能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武装力量炮兵:以火炮、火箭炮、地地战役战术导弹和反坦克导弹为基本装备并主要遂行地面火力突击任务的战斗兵种。99式82毫米速射迫击炮,PLZ45式155毫米履带式自行加榴炮,203毫米履带式自行榴弹炮武装力量装甲兵:装甲兵是以坦克为基本装备并主要遂行地面突击任务的兵种。长11米,宽3.4米,高2米,战斗全重48吨,乘员3人。最大公路速度60千米/小时,最大公路行程400千米。武器:1门125毫米滑膛炮,1挺7.62毫米同轴机枪,1挺12.7毫米高射机枪.98式主战坦克武装力量航空兵:以各种直升机为基本装备,具有空中突击、空中机动和空中保障能力,主要遂行航空火力支援和保障机降作战任务的兵种。直-9直升机直-11直升机米-17型直升机武装力量防空兵:以地空导弹和高射炮为基本装备,在地面拦截和消灭各种空中目标的战斗兵种。红旗-17低空、近程地空导弹系统35毫米双管履带式自行高炮武装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陆军海军武装力量领导人题词武装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诞生于1949年4月23日。诞生:武装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诞生于1949年4月23日。诞生:海军舰队东海舰队南海舰队北海舰队海军陆战队保障部队潜艇部队水面舰艇部队海军航空兵海军岸防兵海军航空兵部武装力量海域概况:贯彻国家军事战略和海洋战略,保卫国家领海主权,保卫国家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使命:面积:300万平方公里海岸线:18000公里武装力量任务:消灭敌方舰艇部队或海上(岛屿)兵力集团;袭击敌方基地、港口和陆上重要目标;保护己方海上交通线,破袭敌方海上交通线;对敌方进行海上封锁,打破敌方海上封锁;组织实施潜艇战、反潜战和水雷战;参加或独立进行登陆和抗登陆作战;担负日常战斗勤务,防备来自海上的突然袭击;保护己方海洋权益和海洋资源不受侵犯。武装力量水面战斗舰艇部队勤务舰船部队驱逐舰护卫舰艇布雷舰艇扫雷舰艇登陆舰艇猎潜舰艇导弹艇鱼雷艇侦察船通信船破冰船训练舰船工程船拖船海道测量船海洋调查船…水面舰艇部队:在水面遂行作战任务的兵种,是海军的基本作战力量。武装力量水面舰艇部队--驱逐舰“深圳号”导弹驱逐舰“哈尔滨号”导弹驱逐舰具有多种作战能力的中型水面舰艇。主要舰载武器有舰炮、舰舰导弹、舰空导弹、鱼雷和深水炸弹,有的配有直升机。武装力量水面舰艇部队—护卫舰“佛山号”护卫舰“东莞号”护卫舰轻型水面舰艇。主要舰载武器有舰炮、导弹、反潜武器等。武装力量潜艇部队:海军中在水下遂行作战任务的兵种,主要在水下使用鱼雷、导弹武器对敌方实施突击,既能独立作战,也可与海军航空兵或水面舰艇部队协同作战。按动力分:按武器装备分:常规动力潜艇核动力潜艇鱼雷潜艇部队导弹潜艇部队战略导弹潜艇部队武装力量潜艇部队:夏级(092)弹道导弹核潜艇汉级(Han)攻击型核潜艇基洛级(kilo)潜艇武汉A级(036)导弹潜艇明级(035)潜艇宋级(039)潜艇武装力量海军航空兵:海军中主要在海洋上空遂行作战任务的兵种,具有远程作战、高速机动和猛烈突击的能力,是海洋战区夺取局部控制权的重要力量,海军的主要突击兵力之一。轰炸航空兵歼击轰炸航空兵歼击航空兵强击航空兵侦察航空兵反潜航空兵执行预警、电子对抗、空中加油运输、救护等保障部队武装力量海军陆战队:海军中担负渡海登陆作战任务的兵种,是实施两栖作战的快速突击力量。63式两栖坦克编波冲向滩头722Ⅱ型气垫登陆船抢先登陆武装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陆军海军空军武装力量领导人题词武装力量诞生: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成立于1949年11月11日武装力量诞生: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成立于1949年11月11日兵种航空兵高射炮兵雷达兵通信兵空降兵地空导弹兵机种歼击机轰炸机歼击轰炸机直升机运输机强击机侦察机特种飞机武装力量空军航空兵部队:由歼击航空兵、轰炸航空兵、强击航空兵、运输航空兵、侦察航空兵等多种航空兵组成的现代化空中力量。武装力量空军地空导弹兵:自1958年10月成立地空导弹第1营以来,已发展成为一支拥有高中低空、远中近程和反辐射地空导弹武器系统,具有相当规模和高技术作战能力的现代化国土防空力量。红旗-15中高空、中远程地空导弹红旗-61A中低空、近程地空导弹武装力量空军空降兵:自1950年9月成立,拥有炮兵、航空兵、导弹兵、特种侦察兵、防化兵等20多个专业兵种组成的多兵种合成部队。海岛着陆山地着陆武装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武装力量诞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成立于1966年7月1日按射程:地地中程战略导弹地地远程战略导弹按飞行轨迹:地地弹道战略导弹地地巡航战略导弹按战斗部装药:地地常规战略导弹地地核战略导弹武装力量诞生:曾经的核威胁中国珍宝岛事件中苏联朝鲜战争期间美国金门炮战期间美国越南战争期间美国武装力量东风-31号洲际导弹东风3中程导弹东风21中程导弹武装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武装力量诞生: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组建于1983年,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按统一编制为战时实施成建制快速动员而组建起来的部队。武装力量基本任务:1、努力提高部队的军政素质,不断增强现代条件下快速动员和作战能力。2、切实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转为现役部队,执行作战任务。3、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武装力量(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武装力量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中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的武装组织。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武装力量总部总队(师)支队(团)领导机关内卫部队警卫部队边防部队消防部队交通、水电、黄金、森林警察部队分类武装力量职能作用: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党政领导机关★★★《中华人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着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武装力量(四)民兵武装力量中国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我国实行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的民兵组织领导体制。武装力量职能作用:积极参加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中华人共和国国防法》规定,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武装力量武装力量三、国防法制国防法制(一)国防法规体系国防法规体系,是指由各个层次和各个方面内容的国防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整体。国防法制国防法规体系的层次第一层次是法律;第二层次是法规;第三层次是规章;第四层次是地方性法规。国防法制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防法规国防法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3月14日颁布共12章70条1、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武装力量的领导权。2、完善了我国国防领导体制。3、确立了我国国防职能任务。4、贯彻了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5、理顺了国防建设与国家经济建设的关系。6、对国防建设作出了前瞻性规定。国防法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应届大学生毕业生入伍的形式:一是作为义务兵应征入伍;二是按军官待遇入伍;三是作为士官应征入伍。1955年7月,颁布第一部《兵役法》1984年5月,颁布第二部《兵役法》1998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国防法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6章38条。国防教育是巩固和建设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方针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原则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国防法制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共9章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防法制(二)公民国防权利和义务国防法制1.公民国防权利(1)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2)制止、检举危害国防行为的权利(3)国防活动中经济损失补偿的权利国防法制2.公民国防义务(1)兵役义务(2)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3)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4)保守国防秘密的义务(5)协助国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