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上午好!具体会计准则讲解河南省国税局培训中心——韩利春主要讲解内容一、现行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现状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四、《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五、《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一讲现行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现状一、现行会计法规体系现状介绍会计法规是会计工作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组成。(一)全国人大制定的会计法律:《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二)国务院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总会计师条例》(三)会计部门规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地方性会计法律规范•二、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介绍•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办法、补充规定。(一)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所有现行的暂行规定、补充规定、行业会计核算办法、问题解答等一律废止(但其中的可用内容将继续体现于新的会计科目、会计报表体系中),以解决目前会计规范过多过杂的问题。至于小企业,仍然执行原来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可暂不执行这套体系。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前景1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22项新+16项修订)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条件成熟后,将在除小企业外的所有企业执行。(二)会计制度我国的会计制度体系构成1、19个行业会计制度(从1993年到2000年陆续制定和实施的体现行业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分别适用于不同行业企业的会计制度)2、综合会计制度(适用于多个行业或特定经济成分企业的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三个制度,基本涵盖了全国各类企业。•1、《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时间:2001年1月1日实施范围:2001年1月1日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2002年1月1日在外商投资企业执行;2003年新办企业执行;2005年底前所有国有企业执行。设想:取代19个分行业会计制度,成为通用的、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27日发布.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实施范围:于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同时,也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由于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的业务比较特殊,所以就单独制定了这么一个制度。•☆由于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的业务比较特殊,所以就单独制定了这么一个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规定会计科目★银行目前采用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财会(2003)32号2004、1、1起在证券公司实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4]10号2005、1、1、起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4]14号•实施时间:2005-1-13、《小企业会计制度》(2005年1月1日实施)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doc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三)具体使用情况1、《新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2、《企业会计制度》(未施行新准则的大中型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3、《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4、《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未上市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等)听听不同的声音混乱: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在使用中并存现阶段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是准则和制度并存的模式。一方面,颁发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另一方面,颁发了《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多个行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然而各自的详简程度却不同,规范的对象一致但有时规范口径有出入,这会造成使企业无所适从和信息使用者迷茫的情况,。疑问:会计制度是短暂绽放还是永远美丽?在美国等世界很多国家,会计规则体系中只存在会计准则而没有会计制度,可是在我国,一直是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并存。为此,多年来很多业内人士一直在质疑会计制度是否应该存在。(一)会计科目类别变化将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原来五类)(二)常用会计科目名称变化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三、新准则中会计科目类别和名称的变化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5.“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科目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变为“持有至到期投资”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12.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4.“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15.“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16.新准则中设置的“预计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17.“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18.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19.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20.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21.“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2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23.“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24.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25.“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26.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四、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差异的原因•原财政部会计司司长的陆兵女士就明确提出:“我们认为,由于会计与税法的规范目的和出发点不同,如果强求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一致,不利于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况且,我国的税收法规体系也还处于健全之中。因此,我们倾向于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适当分离。•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先生进一步肯定了两者间的差异:“我们一贯主张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相分离,因为两者属于两个体系,不能混为一谈……在我国,要使会计制度得以很好地贯彻,并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必须遵循会计和税收相分离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制度如有与税收制度不一致或不相协调的,应按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税时再作调整。”(一)目标不同•新会计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也就是说,会计核算的目标在于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税法制定的目标应该主要是公平税负、公平竞争,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目标不同,制定出的标准也是不一样(二)制定这两个标准的主体不同税法具体来说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来制定,会计标准是由财政部门来制定,这是两个不同的政府部门,一个制定税法标准,一个制定的会计标准,主体不一样。虽然说税法、税种的制定,要会同财政部的税政司,实际上这两个部门作为国家的政府职能,它的角色我们给它定义,税务总局是个大出纳,财政部是个大会计,管帐的,(预算收入都有哪些,怎么组成,监督入库,预算支出都有哪些,预算的安排),这个钱从哪儿来,是由出纳来收,国家税务总局实际上是一个出纳都叫不了,叫收款,只收税,支出这一块儿不归他,归到财政部。作为两个不同的政府部门,他们的职能不同,他们在制定有关政策的标准方面也是不一样的,目标不同,主体不同,制定出的标准也是不一样(三)差异的主要表现内容差异资产入账价值、转移价值、期末计价负债预计负债、借款费用收入确认、计量成本费用扣除范围、比例特殊业务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投资、或有事项、日后事项、租赁、关联交易、改组改制等(四)差异处理方法•主要是纳税调整。•1、流转税:流转税需要纳税调整的项目,例如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提供应税劳务时向客户收取的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集资款、手续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流转税按月计征,月末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提取并申报缴纳。(当期调整)•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每到年终,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都关心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而税务机关则要汇算企业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往往存在差异。会计利润是按会计准则计算出的税前经营成果,而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缴纳所得税的依据,它取决于税法。因而只有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应纳税额和本期的所得税费用•。《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1基本准则河南国税培训中心INTRODUCTION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新目标: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一、《基本准则》的目标和适用范围第一节总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条件成熟后,将在除小企业外的所有企业执行。(一)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