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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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消费资本论新商业模式与直销传销的区别根据国际直销协会的定义,直销指的是“人对人”的销售产品或服务,并不通过固定零售店方式的销售。2005年12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开始施行,该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若能完全贯彻《直销管理条例》精神,直销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及社会问题的解决将会产生促进作用,是值得鼓励的。但是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完善程度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对直销经营许可证的审查颁发非常严格,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少之又少。调查显示大部分消费者不愿意尝试直销这种经销方式,原因在于直销存在着许多负面影响因素,如商品价格高、推销成本高、业绩压力大等。对比消费资本论新商业模式与直销,两者有以下四点差异:第一,核心理念的差异。消费资本论的核心,是将消费向生产和经营领域延伸,当消费者购买企业的产品时,生产厂家和商业企业应把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的采购视同是对本企业的投资,此时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同时变成了一种储蓄行为和参与企业运营的投资行为。这实际上是把消费者从产品链的末端以投资者的身份提升到前端,使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既能分享企业成长的成果,同时也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资本动力,使消费和投资有机结合。从而使买卖双方在这种条件下合二为一,成为一体,完成消费转化为资本的过程。这样,消费作为一种资本,同生产资本、知识资本一样,成为企业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力。而直销以销售为导向,关注的是单笔交易的完成,缺乏战略角度的思考。直销公司考虑的是公司的业绩和直销员的收益,而不是消费者的满意度。第二,顾客忠诚度的差异。消费资本论新商业模式不但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而且还关心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当企业把消费者作为本企业的投资者时,消费者成了企业的协议股东,可以长期分享企业的收益,因而积极性和忠诚度大大提高。对直销企业而言,顾客续购率不高,因为直销缺乏一套留住顾客的激励机制。消费者的效用仅是所消费的产品,除此之外不会得到其它利益,因而忠诚度较低。如果发现好的替代品,顾客就会不断地流失。第三,法律约束程度的差异。消费资本论是阳光理论,消费资本论新商业模式是阳光模式。它是一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有科学依据和法律基础的企业新商业模式。消费资本论的运用与实施在法律规范的调整下进行,深深植根于现代法律精神--权利本位的基础之上,遵循民事法律契约(合同)的有关规定,符合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而由于直销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国家一直对直销加强监管和限制,并采取一系列的约束举措。第四,产品价格和价值的差异。消费资本论新商业模式视消费者为企业的投资者和协议股东,遵循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产品销售价格能够真实反映价值。而直销公司所销售的产品主要集中在保健品和化妆品领域,产品的真实成本难以准确计量,产品的真实效果难以客观评价。因此直销企业为了调动直销员的积极性,很可能会提高产品价格和直销返点。而直销员为了提高销售量,很可能会虚夸产品的功能和质量。消费资本论新商业模式与传销的本质区别《禁止传销条例》在第二条中明确界定的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简介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这种销售方式是一种损害消费者的根本利益,扰乱市场运行、干扰社会秩序,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的一种非法的商业模式。1.传销的人员通常是以产品作为拉取人头、发展下线的一个道具,所以其交易一旦完成,就不允许退货。即使允许退货,也往往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苛刻条件。在传销活动中,企业基本上不按国际惯例设置正规的冷静期制度,即便是有所设置,在实际执行中也会衍生出各种各样的障碍。因此,在传销活动中,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根本无法保障。2.传销组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比较严格。各级销售商的进货或者说是加盟费必然要成为不可逆转的事实,也就是不能退货或退款。有些传销组织虽然宣称有退货保障,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根本不能实现的。以限定较短退货期限的方式来控制退货情形的发生;一般来说进入传销体系的人是为了通过登上金字塔的顶尖来达到赚钱的目的,也就是发展下线,这是一个需要时间的过程,当新进入者准备退出时已经为时已晚。强制新进入者消费公司的产品,传销组织一般会假借加深对产品的了解及建立对公司和产品的信心的名义,强制要求加入者消费公司的产品。3.传销组织的运作方式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其拓展商业组织(发展下线传销从业人员)时所收取的高额入门费,而不是来自于长期的产品销售所得到的正常佣金。而且,从本质来看许多传销组织根本没有最终消费者,参加传销组织的传销人员都可以被认为企业的经销商,企业的产品不是作为最终的消费品,而是作为获得经销商资格的费用,是传销组织非法获利的工具。然而,消费资本论新商业模式与传销等非法行为具有本质的不同。首先,消费资本论新商业模式严格区分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身份、收入的性质和来源差别,使经营者和企业的利润来源于真实的最终消费者的消费。其次,消费者资本论新营销模式不允许消费者发展下线,杜绝了部分消费者通过发展下线或通过下线的消费额获取收入的可能性,从根本上将消费资本论新商业模式与传销等非法行为区别开来。再次,消费资本论新商业模式的利润来源与传销具有根本的不同。消费资本论新商业模式的利润来源于消费者的正常消费额,其所适用的产品具有普遍性,而传销组织的利润来源于下线高昂的人头费或虚高的产品价格,传销组织的产品也往往集中在成本难以计量、产品效果难以评价的有限领域中。最后,消费资本论新商业模式的返利比率严格比照国家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而传销组织往往以高额的返利比率作诱饵吸引传销人员的加入。消费资本论新商业模式是阳光模式,同所有经营理念和营销方式不同,具有强烈的新鲜感和独特的魅力。它与直销与传销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相对这两种销售方式也有着巨大的优势。可见,消费资本论新商业模式遵循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为社会和法律所认可,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消费资本论”:返利式传销的理论基础一、剩余价值: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原理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资本论》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贡献。有剩余价值,才可能转化为资本,即剩余价值的资本化。资本家把从雇佣劳动那里剥削来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另一部分转化为资本,用于购买扩大生产规模所需追加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因此,剩余价值是资本积累的源泉,资本积累则是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前提条件。资本积累的客观必然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积累的内在动力。资本家为了占有更多的剩余价值,除了提高对工人的剥削程度外,还必然增加资本量,以扩大生产的规模和剥削的范围。对剩余价值的狂热追求,驱使资本家不断地进行资本积累。二是资本主义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规律是资本积累的外部压力。在资本主义竞争中,大资本总是处在有利的地位。为了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保存自己,击败对手,资本家只有不断地进行资本积累,扩大资本规模。资本主义再生产中的激烈竞争,迫使资本家不断地进行资本积累。本文发表于博锐|boraid|资本积累的实质是在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中,资本家利用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不断扩大资本的规模和扩大对雇佣劳动的剥削,继续占有更多的剩余价值。资本积累的规模是由决定剩余价值量的因素决定的。决定剩余价值量的因素主要有:①剩余价值率的高低。剩余价值率越高,同量可变资本获得的剩余价值就越多,资本积累的规模就越大;反之相反。②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水平。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可以降低单位商品的价值,从而降低劳动力的价值,提高剩余价值率,加速资本积累;商品价值的降低,还可以使同量的可变资本推动更多的劳动力,同量的不变资本体现在更多的生产资料上,从而生产出更多的剩余价值,增加资本积累。③所使用的资本与所消费的资本之间的差额。所用资本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全部发挥作用的资本;所费资本是指逐年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资本价值。所用资本与所费资本的差额大小,取决于劳动资料使用的年限和数量的多少。④预付资本的增加。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比例以及剩余价值率既定的情况下,资本家预付的资本越多,剥削的工人越多,从而获得的剩余价值越多,资本积累也会增加。二、“消费资本论”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消费产生资本的理论是由陈瑜教授首先提出的,为此他出版了《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一书,在经济学界产生褒贬不一的反响。消费资本化理论的核心,是将消费向生产和经营领域延伸。当消费者购买企业的产品时,生产厂家和商业企业应把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的采购视同是对本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返给消费者。此时,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已不再是单纯的消费,他的消费行为同时变成了参与企业运营的投资行为。于是,消费者同时又是投资者,消费转化为资本。陈瑜认为,消费资本化理论是一种“全富”的理论,因为它同时为社会构筑了一个富人、穷人都适用、共赢的经济平台。对陈瑜教授的这种研究探索,我作为一个经济学研究学者深表敬佩,但这一理论假设我不敢苟同,因为“消费资本论”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是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研究而产生的,那么在社会主义中国是不是过时?我认为,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原理在中国的当今社会没有过时。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告诉了我们以下几个道理:第一,消费对经济增长有拉动作用,但个人的资本积累不会在消费中产生。消费作为需求力量,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其本身的直接拉动,也有通过消费变量而诱导出来的其他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即间接拉动。但是,消费不会产生社会个人的资本积累。资本积累只有在扩大生产和对雇佣劳动的剥削过程中才会发生,而消费也只能在有了一定的资本积累后才能发生。没有一定的资本积累何来消费?所以我们认为,消费行为是不会给社会个人提供资本积累的机会的,因为这种机会根本就不存在。第二,消费不可能成为一种投资行为。陈瑜教授认为,社会个人的消费行为同时可以变成参与企业运营的投资行为。这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里面,消费与投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行为。如果把两者硬是“揉”在一起,就象硬是把水和油搅在一起一样,是不可能产生富人和穷人一起致富的“和谐”局面的。因为,生产者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消费者追求的是产品价格最小化,两者怎么能“揉”在一起呢?第三,不管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积累的资本都是剩余价值的资本化。“剩余价值”是与“自用价值”相对应的概念,指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如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不够或仅够满足自身及家庭的需要,没有一点剩余,那他便没有创造剩余价值。马克思说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本质上也是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而消费行为的本身,并不能创造剩余价值,怎么会转化为资本呢?如果按陈瑜教授的说法,充其量是企业在产品销售中打折扣给顾客而已,根本不会在消费中产生资本。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所谓的“消费资本论”因为从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原理,所以这一理论的假设前提是错误的,因而这一理论的核心内容也是不科学的。三、“消费资本论”已成了我国反利式传销的理论基础陈瑜教授《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一书出版后,没有收到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的正面效应,反而成了我国返利式传销的理论基础。广西永乾公司制胜市场的利器是它的“消费来福系统”:一个持卡人在消费购物的同时,可以每月获得稳定返利(而且回报率很高)的制度设计,这是一个所谓颠覆了所有传统商业思维和市场法则的创新的消费和经营模式,其设计理念来源于陈瑜教授的“消费资本论”。实际上,在永乾公司“消费功能已异化”,消费者购买产品往往主要是为了投资,而不是为了真实的消费需求。我们看一下:只要花上195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