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力资本方和人力资本方怎样不再纠纷王志东退出新浪,乐百氏何伯权团队集体出局,都是资本意志的结果,其中还有若干职业经理人被资本所有者淘汰的事件。进与退本来是一个事件的两个方面,但是这其中却有许多资本方和经理人的纠纷,原因就是物力资本所有者(资本方)与人力资本所有者(经理人)之间在企业剩余收益分配上和对待职业经理人的人力资本增值上的分歧所致。一、现代企业理论要求职业经理人参与企业剩余分配1、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作为一系列契约的组合,是人力资本所有者和提供物力资本的所有者的特别契约。契约的当事人都是独立、平等的主权主体,因此都有权利从未来收益中获取自己的产权收益,片面的强调任何一方产权收益都不公平。2、在企业的创立、发展过程中,人力资本所有者将自己的知识、技能、体力作为资本投入企业,不断地追加积累,而且同物力资本所有者一起承担企业的特有风险和系统奉献。因此获得相当于要素价格的固定收入之外,理应获得对投资风险的补偿及对自己产权收益的保护。3、人力资本的产权特性决定了应让人力资本所有者获得企业剩余收益索取权。人力资本的产权特性在于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所有者完全控制着“资产”的开发利用,一旦产权收益受损,其“资产”可以立即贬值或荡然无存。因此在企业契约中应体现对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权力,保证其合法的剩余索取权。4、人力资本所有者的主动性与群体性特征。所谓人力资本所有者主动性特征就整个社会财富的创造过程看,人力资本对于非人力资本而言,其作用是积极的,主动性的。就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对风险的抵押作用看,表面上,货币资本所有者拥有的货币与其所有者的可分离性,使其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风险具有独特的抵押性。而人力资本所有者与其拥有者的一致性使其无抵押性可言。实际上,所谓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的存在是处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并不仅仅是处在过程的最后结果中。货币资本能够在企业风险产生后对企业所有者作出一定的补偿,但却不能主动地制止风险条件的形成和风险发生的几率,而人力资本所有者可以凭借自身的进管理能力,主动地消除或减弱导致风险的承受能力是事前的、主动的;而货币资本所有者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是事后的、消极的。正因为如此,无论是银行向企业贷款,还是股东购买公司的股票,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借款人或股票发行者是否具备了有效运用所获得的货币资本的能力,也就是考察人力资本对创业风险的事前积极抵押性,然后才考虑企业存量货币的规模和质量,或其担保人和货币拥有状况,也就是货币对企业风险的事后消极抵押性。5、人力资本所有者具有个体性和群体性相结合的特征。人力资本所有者的个性是指人力资本首先是蕴涵在每一单位个人身上的知识和能力的综合。每一单位个人资本所有者都在一定社会的经济活动中,运用自己具有的知识和能力,在促进社会财富增进的前提下,实现自己的个人效用,满足自己的物质要求和社会精神需求。但是,单个人力资本所有者所具有的片面性、局限性决定了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要进行协作,形成各种形式的经济组织。由此就构成了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另一个特征既群体性。由于这种个体性和群体性的结合特性,使人力资本所有者具有一种规模效应,越来越有能力对庞大的货币资本实行智能化、科学化管理;由于知识和创新能力在企业财富创造中的主导作用日益显现,人力资本所有者越来越直接地有了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甚至将剩余权又转换成了企业货币资本占有权,使人力资本所有者产权与货币资本的占有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二、要制定约束职业经理人的规章制度以保护公司的利益关于人力资本的归属问题,我们知道职业经理人的人力资本一般有以下几种要素构成:一是知识和技能;二是关系资源;三是客户资源;四是个人的社会名望和影响力。知识和技能的形成有三种情况:首先是职业经理人在工作之前的学校教育以及工作期间的业余学习,由此形成的知识和技能,当然应归个人所有;其次是公司花钱、花时间进行培养,包括送到国外培养而形成的知识和技能,这部分人力资本应当归属公司所有;最后是职业经理人在工作过程中所积累的知识和技能,这部分人力资本是工作过程中的副产品,应由公司和人力资本所有者共同所有。而经理人在工作其间形成的关系资源主要是由于公司的品牌和影响力带来的,这样新增的人力资本公司应当分享所有权。将人力资本和物力资本的财产所有权问题分清之后,再用一定的约束机制来约束职业经理人和物力资本所有者的行为,例如规定职业经理人离开现企业后,在一定时期内不得从事与现有企业同类的业务,这也是对无形资产的保护。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张及技术和管理过程的发杂化,人力资本的经济价值得以突现。据资料表明,欧美和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人力资本所起的作用占经济增长率的90%以上,而单纯的物力资本日趋弱势,这实质上反映了现代经济发展的张力来自于人力资本。随着人力在企业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上升及其增殖收益的显现,客观要求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的公平分配。在保护人力资本的利益的同时,更要注意保护物力资本方利益,这就需要公司在聘任职业经理人知要用严格合同条约和规范来约束职业经理人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