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劳动合同法精选4篇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进入公司工作,一般都要签订双方满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劳动合同的订立注意要符合法律政策的要求。一份标准的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要素?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教师劳动合同法精选4篇”,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教师劳动合同法篇【第一篇】1、《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1.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1)第一次给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2)第二次停发全部工资;(3)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除名处理。2、待岗工资标准概念待岗工资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3、待岗工资标准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通过上文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的规定,可以了解到,不同性质的待岗就有不同的规定,如果是企业的经济原因,或者员工的违反公司知道造成损失的原因。只要员工是待岗状态,企业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支付员工工资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但是,如果是员工未经批准自行待岗的,企业给予警告后,可以不支付工资。投诉/举报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教师劳动合同法篇【第二篇】一、签不签劳动合同大不同新法实施前,不订立书面合同耗费劳动部门大量人力物力来检查、督促,却收效甚微。因为实际操作上,约定俗成与非法用工被惩处的成本很低,民不举官不究出现许多漏洞。如今,新法的第十、第十四、第八十二条都有明确规定,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者,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试用期长短大不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实际中用人单位的试用期更长,长期让劳动者处于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状态,侵权行为普遍存在。而新法就铲除了用人单位的免费午餐,对试用期内支付劳动者工资明确了3个条件:一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三是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而且还规定,合同期超3个月未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1个月;1~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6个月。三、承担风险责任大不同劳务派遣一度被推为转移劳动力的最佳方式,把劳动者的风险转移到了村委会、乡政府、劳动部门等相关组织,发生了纠纷由他们来承接。在没有解决问题前,被侵害的还是农民工的利益。新法认定,用工单位的责任通过协议方式转移是无效的,发生纠纷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负连带责任。而且规定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教师劳动合同法篇【第三篇】劳动合同法对劳动一边高举裁人毡,对工龄8年以上的7000名员工重新洗牌;一边却是大开招人闸,华为已经启动在全国各大高校的招生宣讲,在南京大学的宣讲会上表示要招5000~6000名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身陷辞职门的华为员工到底怎么样了?会不会影响毕业生的求职意向?昨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做客本报报网直播室,表示华为买断工龄不等于切断连续工龄,被广大企业所忌讳的《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当前国际劳动关系管理的主流形式。大学生不认同华为企业文化社会人只要给钱多就会去我绝对不会投华为。华工计算机专业应届毕业生小高肯定地告诉记者。他表示,找工作会看重三大因素:一是发展潜力,二是判断该企业在IT界的实力,三是工作环境与企业文化,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诚然华为在前两个指标都属于加分项目,但第三个标准扣分实在太严重了,远超于加分的幅度。作为一个老字号的大企业,为了省钱而损害员工的利益,是缺乏长远眼光的表现。不过,也并非所有求职者就此放弃了华为。在IT行业工作的小段表示,如果有比华为更好的企业,我当然不会去华为;但是假如华为给钱多的话,我还是会选择华为。华为员工:交了辞职信还是照旧工作记者昨日采访了身陷辞职门的'当事人华为员工小孟(化名)。小孟已经在华为工作了整整9年,早已经成为华为的中层员工。作为8年工龄以上的华为员工,他也接到了主动辞职的要求,早就交了辞职信了,大约已经十几二十天了吧。但是小孟的生活还是没有变化,每天清晨上班,晚上加班到9时10时。不过下周可以放假几天,然后下下周,愿意留下来的员工可以跟单位签一份劳动合同,重新开始工作。就是用工龄换了一笔赔偿金,换了工号,其他的还是一样。小孟表示,周围提交了辞职信的员工基本都和他一样,没有什么变化。大家也没觉得单位损害了自己多大的利益,还是一样的工作,基本上也愿意跟华为重新签约。相比媒体、网上大张旗鼓的议论,遭受辞职门事件的当事人的生活可以用风平浪静来形容。虽然心里有些不舒服,但是作为个人,单位让你写辞职信,你能不写吗?除非立刻就可以找到一个更好的岗位。教师劳动合同法篇【第四篇】一、典型案例甲公司因为经营的需要,决定撤掉电脑部,而决定将电脑事务外包给电脑服务公司,因此需要解雇电脑部的工程师。1、甲公司是否可以援引“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与涉案工程师的劳动合同?2、解雇涉案工程师之前,尽管甲公司无法再安排这些工程师的工作,甲公司是否必须履行与涉案工程师协商变更合同的法律程序?3、甲公司应当为本案制定哪些法律文件或者合同?二、法律分析1、本案的法律问题是:用人单位因为经营的需要,决定撤掉某个部门,进而需要解雇该部门的员工,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司法实践中,此等情况可以视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然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经济性裁员条款(《劳动合同法》第41条)所提到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作不同理解,后者的变化是指经济困难带来的变化,而此处的变化则指的是一种积极的变化。2、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决定解雇之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看是否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只有在无法协商变更时,用人单位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不经过此程序而直接解雇涉案工程师,则有可能被认为是非法解雇,用人单位则面临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此间工资损失的法律风险或者面临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风险。3、用人单位需要准备如下文件来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1通知涉案工程师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以及签收回执,变更的内容可以是:调岗、降薪或者调往外地等等,同时注明如果一段时间不回复,则视为不同意变更合同。2如果涉案工程师不同意变更,则可以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或者提前30天通知后再解除合同;3用人单位此时一定要与涉案工程师签订一个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已经两清,不再有任何未决之争议。作者简介:杨乾武,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香港大学法学硕士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职业导师、深圳电台法律主持人执业领域杨乾武律师在公司与企业法律事务以及法律培训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在诉讼与仲裁领域的劳动争议、知识产权、地产与建筑、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和行政诉讼方面,杨律师均有较多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