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范例(最新4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范例(最新4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篇】商业银行对于存款的“渴望”是无止境的,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货币基金、宝宝理财、互联网金融等产品的崛起和不断创新,银行存款搬家现象愈发严重。居民储蓄增速已经从2010年的16%下降到2017年的%,这无疑意味着银行揽储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对银行员工而言,存款业绩一直是其工资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有银行员工笑称,“一人在银行,全家齐上阵”。每到月末、季末,各大银行揽储大战最为激烈。为完成拉存款绩效考核指标,银行员工纷纷“冲时点”“冲业绩”,并造成银行违规高息揽储、恶意竞争等多种金融乱象。业内人士称,从全行业角度来看,一家银行拉来的存款就是另一家银行减少的存款,全行业贷存比不会有任何变化,贷存比实质是由存款创造方式决定的。从金融数据统计来看,拉存款“冲时点”行为容易造成金融数据失真。存款总量不准确,势必影响到货币政策的精确把握。上述行为也容易造成金融监管失效,在银行内部形成内外2/18勾结的资金利益链条,严重影响银行的内部经营管理以及对风控的把握。高息揽储的背后意味着贷款利率的提升,使“融资难”“融资贵”现象更为严峻,反噬实体经济发展。拉存款“冲时点”行为的长期存在势必会影响银行业健康发展。因此,为督促商业银行完善绩效考评体系,约束商业银行违规吸存、虚假增存等行为,日前银保监会联合央行发布《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存款偏离度作为衡量银行存款波动的指标,无论是对银行还是监管层而言都至关重要。《通知》对存款偏离度定量考核方法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将监管指标值由原来的3%调整至4%,以及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实施差异化管理,并加大监管措施执行力度。事实上,考虑到商业银行面临多项新增流动性考核指标,放松指标阈值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达标压力。值得注意的是,机构人士测算,存款偏离度指标从3%放宽到4%后,银行每月存款大约会增加万亿元左右,存款空间的增加对银行的流动性指标等存在一定程度优化。在放宽偏离度指标的同时,《通知》对银行的管理也提出了新要求。专家指出,银保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进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存款的基础性工作,强化存款日均贡献考评,从根源上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通知》同时要求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不得设定以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3/18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需要强调的是,存款偏离度指标虽然有所放宽,但对银行的监管没有丝毫放松。从实际操作上看,完善存款偏离度管理是规范银行吸收存款行为、督促银行强化合规经营的重要举措,与“治乱象”相辅相成,也是适应银行业务模式和金融市场变化的及时修订,有助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经营行为,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二篇】摘要: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要步骤,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必将对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国内整个银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对国有银行引资现状进行了概括;着重对引资后的国有商业银行在产权制度、公司治理、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及引入先进技术和产品等方面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建议。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战略投资者;股权一、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现状分析2005年,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力度最大、步伐最快的一年。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和有关政策指导,引进战略投资者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改上市的必要条件。近一年来,如2005年6月17日,中国建设银行与美洲银行在京共同宣布:“双方签订了关于战略投资与合作的最终协议,出售9%的股份,价值30亿美元,并于2005年10月在香港成功上市”;中4/18国工商银行向由高盛集团牵头,以及安联保险公司和美国运通组成的国际财团出售总资亿美元、10%的股权;中国银行先是向苏格兰皇家银行出售约10%的股权,价值31亿美元,随后又向淡马锡、瑞银集团和亚洲开发银行出售共计%的股权,价值亿美。截止到2006年1月底,中行、工行和建行等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共引进8家境外战略投资者,引资达150亿美元。二、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效应分析1、克服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缺陷问题,推进产权改革。在没有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前,国有商业银行是100%的国有资产,产权结构上单一且所有者虚置、效率低下,产权界定上不清晰、责权利不对称。虽然法律上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为形式上是“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但实质上产权制度是产权主体单一抽象的形式:“全民”不拥有财产所有者法律规定的应有的行为能力,无法实现真正的全民所有;即使从国家代表“全民”来行使所有者权力的角度上来说,国有商业银行的国家所有也在事实上成为地方政府所有,完整产权体系中的权力主体被位移,使得产权关系的明确变得困难。这种产权结构的制度性缺陷就产生出:所有者虚位和越位,“内部人控制”和“过渡干预”并存。根据现代产权理论基本原则,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必须界定明确、权责必须对称。而现实中,政府经常利用自己出资人地位,为了追求政绩,借助超经济的权力,过多的干预国有银行的日常管理事务,使国有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受到了侵害。5/18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后打破了国有产权垄断,实现国有资本的部分退出,开启产权多元化进程。战略投资者和海外监管机构为了自身利益,一方面会对国有出资人代表、政府(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非经济行为形成了一定的约束力,使政府对国有银行的“过渡干预”逐渐减少,“权责对称”的原则得到尊重;另一方面,多元化的股权必将推动银行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和治理结构的改善,将减少经营人员的道德风险,“内部人控制”现象将得到遏制。2、改善治理结构,促进国有商业银行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在没有引进境外投资者的公司治理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的控制权实际上被政府官员掌握,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大多数是由一级行政组织委派任命,理性的高层管理人员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因为更倾向于行政利益,而损害银行的利益;另外,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国有独资银行不设立股东大会,银行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现实中重大的决策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做出,这使得党委行使了董事会的部分决策权。因此,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根本不存在有效的董事会制度。境外战略投资者在投资国有商业银行后,都要委派代理人参与所入股银行的高层权力、管理机构,积极参加有关决策。这必将改变国有商业银行董事会中代表国有股利益的董事占绝对优势的情况。战略投资者派驻董事后,能在董事会内部初6/18步形成代表国有股董事、外资董事、独立董事的“三角结构”,三方能够起到相互制约、有效制衡的作用。另一方面,为了使董事会规范高效的运转,外资董事必然会关注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的选聘和董事会成员的机构构成,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的基本规则和程序,细化和执行各项决议。此外,外资的引入可以帮助在新旧体制之间实现平衡,避免出现党委包办一切,董事会形同虚设的状况,明确“三会一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党委会)之间的责权利的关系,不断向真正意义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转变。3、有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升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资本充足率的高低是一家银行和国家银行业竞争的重要标志。虽然,我国采取了一些重大的改革和政策措施。如:1997年把国有商业的所得税税率从55%调整到33%;1998年,国家财政向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补充了2700亿资本金;同年四月与十月,国家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了四大商业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约万亿的不良信贷资产。但是到2003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迅速上升为%,平均资本充足率%,离《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标准有十分大的差距。另外,随着我国银行业对外资全面开放日期的临近,资本充足率上比外国同行低的多的国有商业银行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市场竞争。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普遍较低,资本结构单一,7/18银行自身积累无法弥补资金缺口,融资途径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和政府有关部门都将目光投向了直接吸收外资入股。2003年底,银监会发布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将单个外资的入股的最高投资入股比例由以前的15%提升到20%,同时还放松了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上市中资金融投资入股比例。中行,建行和工商行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共吸收了150多亿美元的资金,使三行在2005年,资本充足率提高到%、%、%,平均为%。这一举措,有效地弥补了三家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的不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银行的对抗风险和与外资银行竞争的能力,也缓解了制约业务发展的资本瓶颈。4、引入先进的管理技术、经验和理念,拓展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空间。如前面论述的,在单一的国有股权结构下,国有商业银行没有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无法按照商业化、市场化运作;造成了国有商业银行在管理技术与经验、服务质量、经营机制等方面与外资银行存在着巨大差距。引人境外战略投资者后,通过资本和技术双溢出效应,国有商业银行可以学习到西方商业银行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理经验,并且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生产要素要比吸收的资本重要的多。其次,国有商业银行通过与外资进行合作,组建战略联盟,可以摆脱自身资源有限的束缚,提高运作效率,实现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优势互补,促成一种成熟的、长期的双赢长期关系的形成,从而实8/18现。从国内的浦发行和交行的经验来看,引进战略投资者后,确实在经营理念、产品开发、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上都有很大的改善和提高。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在与境外投资者签署战略投资协议的同时,也都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境外战略投资者将在信用卡、理财、公司业务以及个人保险等业务领域提供咨询服务和援助,还将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以及信息技术等银行营运的基础设施领域和两银行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三、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几点建议1、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健全《商业银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加快制定规范金融业兼并重组、商业银行退市的法律规范;尽快出台相应制度来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的代表地位、权力、以及责任,规范国有股权的定价及转让,防止出现恶意收购;其次,应积极吸收国外成熟经验,逐步形成一套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又能促进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统一、透明、操作性强的法律体系;参照国际惯例制,制定出《外资银行法》、《合资银行法》、《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管理办法》和《外资金融机构违法经营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同时,在制度上要赋予司法部门独立,公正的执法条件,形成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律环境,来降低国有商业银行和境外投资者的法律风险。9/182、加强对境外投资者的金融监管力度国有商业银行由于掌握着大部分的金融资金,在我国经济中具有及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国有商业银行,短期是为了获得投资回报,长期必然是为了分享更多我国经济发展的成果。这就存在这种可能:通过入股国有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了解到中资银行经营的优劣和商业秘密,尤其是优质的高端客户,进而控制、占领、垄断中国的金融市场。如过真的出现这种情况,必然威胁到我国的金融安全,严重危害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必须在充分发挥外资有利的一面时,又要十分注意限制外资的负面效应;在对外开放金融业务的同时,监管层必须坚持“以我为中心”,确保国有商业银行的控制权在中国人手中,保持我国商业银行的自主性;必须严格遵守银监会的“五个标准”和“五个原则”,并且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调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三篇】一、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生态环境也不断受到环境污染的严峻挑战。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敲响了环境治理的警钟,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与此同时,在我国金融界也出现了绿色信贷的意识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