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协议书通用5篇想要更好地了解“订金协议书通用5篇”就不能错过本文。在今天,法律法规更加成熟,签订合同是十分常见的事情。起草一份合同,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需要尽可能的做到专业水准。如需更多工具请持续关注我们的网站!订金协议书【第一篇】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根据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4、违约定金。订金协议书【第二篇】一、关于订金合同的概念和法律效力订金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达成协议时,买方提供给卖方一定金额的订金,以确认交易并保证履行交易义务的合同。订金合同是一种预付款形式的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就相当于购买了一个优先权,以优先获得卖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订金合同中,卖方需履行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将订金抵扣下来,作为交易的一部分。订金合同在中国法律中是一种合法有效的合同形式。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合同中的定金。在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订金应计入合同价款;当事人违约的,订金一般不予返还。二、订金合同中需注意的事项1.订金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价格、数量、质量、交付方式和时间等要素,以保障合同的双方权益。2.对于支付订金的方式,双方应当有相应的约定,如应当明确约定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避免出现违约情况。因此,建议在签订订金合同之前,双方应进行详细的协商,在合同中详细规定支付方式。3.双方应当在订金合同中约定取消协议的情况下,订金的处理方式,避免在终止交易时出现争执。4.对于买方预付的订金,如果产生争议,双方可以选择化解纠纷的方式,如协商解决、仲裁解决或诉讼解决,但要注意约定的期限和方式,避免因为解决方式的不当而引发新的纠纷。三、订金合同的适用范围订金合同在商业交易中广泛应用。例如,在房地产交易中,预缴购房订金是非常常见的。在旅游业中,游客预订旅游产品或服务时,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订金。四、结语总之,订金合同在商业交易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保障交易的双方权益,加强交易的信任度。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内容,明确合同中的要素,并完整地约定合同中的条款,以避免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出现分歧,从而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订金协议书【第三篇】借款合同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汇入甲方工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以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第二条利率与利息1.本合同借款利率为________。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____________________。3.首次付息日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三条还款方式经协商一致,甲方每月向乙方偿还当月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本金清偿。第四条甲方保证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五条甲方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第六条乙方义务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第七条违约责任如甲方到期未清偿本金及利息,则按所欠金额的1%/日收取滞纳金。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争议解决签订地点。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二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时间:订金协议书【第四篇】甲方(卖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根据《xxx经济合同法》、《xxx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这一基础上,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而签订本合同,以望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该房屋的所有人为,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第二条:上述房屋的交易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总售价为¥________元,总金额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元。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第三条:付款时间与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第四条:交付期限及违约责任订金协议书【第五篇】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比例: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2、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