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家族控制、治理环境与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研究姓名:陈(韦华)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企业管理指导教师:吴世农20090401家族控制、治理环境与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研究作者:陈(韦华)学位授予单位:厦门大学相似文献(4条)1.学位论文王妍玲治理环境、终极控制人特征与会计盈余信息含量2007经典的公司治理理论通常假定公司的股权是高度分散的,因此,所关注的主要是管理者与外部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在对发达和新兴证券市场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后发现,许多国家的公司制企业中股权集中现象比较普遍。例如,LaPorta等(1999)发现,在27个高收入国家中约有64%的大企业存在控股股东;Faccio和Lang(2002)研究发现,在13个西欧国家中,除英国和爱尔兰外,其他国家的股权高度集中。C1aessens等(2000)对新兴市场的研究发现,除日本以外的东亚国家,40%以上的上市公司是由家族控制的。由于股权集中在控股股东手中,控股股东有足够的能力控制上市公司,同时,由于控股股东的利益与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不一致,往往会出现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谋取控制权私利,从而侵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在股权高度集中的企业中,主要的代理问题是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问题,而不是管理者侵害外部股东利益(LaPorta等,1999,Shleifer和Vishny,1997)。LaPorta等(1998)指出,对于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的新兴市场,由于对投资者的保护较弱,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所引起的控股股东与其他小股东的代理问题显得更为突出。Shleifer。和Vishny(1997)指出,当控股股东的控制权超过其现金流权时,将会加速股权集中产生的利益侵占问题。由于控股股东所=捎j有的现金流权小于其控制权,从而难以使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控股股东因此有动机也有能力攫取控制权私利(例如在职消费、掠夺公司商机、掠夺公司资产等),而中小股东则不可能按比例分享这种控制权私利,这种控制权私利可能是非常巨大的,尤其在那些对投资者保护较弱的国家和地区。由于特殊的股票发行与改制上市制度,我国大部分的上市公司都脱胎于国有企业,国家在上市公司中占有绝对或相对的控股地位,形成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少数的非国有上市公司尽管不受维护公有制的法规限制,但受上市额度的限制也不得不形成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1。尽管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的相关法规所决定的,但是已有的研究表明股权结构仍然会对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产生重要影响2。此外,已有的文献表明金字塔的股权结构在我国较为普遍(Fan等,2005:杨兴君等,2003)。金字塔的控股结构可以实现现金流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背离使得控股股东具有强烈的动机和能力对中小股东实施利益侵占。并且,终极控制人对上市公司控制层级的增加也有利于控股股东进行各种寻租活动。无论是利益侵占行为还是各种寻租活动,其特点都是要保持隐蔽性。控股股东为了避免外部投资者及监管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的声誉受损,往往有动机对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而这种盈余管理的行为将会影响到公司盈余的可信性。中国证监会从2001年开始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其控股股东及终极控制人情况,这为我们考察中国上市公司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本文以2001-2005年由地方政府最终控制和民营资本最终控制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首先考察了终极控制人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及控制层级与上市公司盈余信息含量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终极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越大,往往表明终极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侵占行为越严重,因此,盈余的信息含量越低;2、终极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层级越多,越有利于其隐藏信息和进行寻租活动,从而降低盈余信息含量。3、对于地方政府作为终极控制人的上市公司而言,控制层级的增加实际上起到了减少政府干预的效果,因此,提高了盈余的信息含量。然后,我们进一步研究终极控制人特征对盈余信息含量的影响机理,即终极控制人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及控制层级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关系。此外,对于我国不同地区的上市公司而言,虽然其所处的国家大环境是一样的,但其所处地区的政府干预程度、法治水平及市场化进程却相差甚大,很不平衡(樊纲、王小鲁,2003),这种不同地区治理环境的差异将会显著影响到控股股东进行利益侵占的动机和能力。樊纲、王小鲁和朱恒鹏(2006)所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这一报告为我们量化各地区治理环境提供了便利。因此,我们进一步检验了终极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之间的关系是否会受到各地区政府干预程度、法治水平、市场化进程等治理环境的影响。研究发现:1、终极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越大,表明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侵占能力和动机更强,为了避免外部股东和监管者的监督,盈余管理程度将会增加;2、终极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层级越多,股权结构就变得越为复杂,控股股东攫取控制权私利的动机和能力相应增强,控股股东为了避免这种攫取控制权私利的行为被发现,将会进行更多的盈余管理。3、对于地方政府作为终极控制人的上市公司而言,控制层级的增加实际上起到了减少政府干预的效果,因此,降低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4、在一个政府干预程度较低、法治水平较高、市场化进程较快的地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更可能会受到约束,因此,控股股东两权分离程度所引致的盈余管理会有所下降。即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程度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会受到各地区政府干预程度、法律保护水平及市场化进程等治理环境的影响;5、同样,我们也发现,终极控制人控制层级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会受到各地区政府干预程度、法律保护水平及市场化进程等治理环境的影响。本文的基本结论是:终极控制人特征会显著影响上市公司盈余信息含量,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终极控制人特征显著影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从而降低上市公司会计盈余的可信度。但终极控制人特征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会受到各地区政府干预程度、法治水平及市场化进程的制约。2.学位论文周梅娟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研究2006公司治理是协调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制度。狭义的公司治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其中:公司治理结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主体所形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各自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及为确保其权利、义务有效实施的制度安排。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是指在一定的公司治理架构下,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形成的相互制衡机制、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环境,其中,外部治理机制包括市场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外部监管制度等来自市场、社会公众及社会经济秩序管理部门的监督机制。外部治理环境主要指银行所处的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本文主要以狭义的公司治理概念对城市商业银行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商业银行经营目标、委托一代理关系复杂、存款保险制度的负激励、市场及竞争程度、政府管制的影响、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的特殊性、银行业的并购成本大大超过一般公司等诸多特殊性,导致了其治理结构与一般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BASEL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七项指导原则下,目前国外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遵循三种模式:英美市场导向模式、德日银行导向模式、韩国与东南亚的家族控制模式。这三种模式的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各自的特点,根据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看,三种模式在互相吸收对方的优点,以进一步提高治理结构的有效性。我国的特殊国情,使国内商业银行的发展与国外商行相比,有很大的不同。由于缺乏市场化的经营者选拔、激励机制,难以保证银行拥有正确的经营方向、充分的经营活力和强大的创新动力,从而才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同时,缺乏对各级经营者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就容易导致管理漏洞多、内控能力弱乃至部分国有金融资产被少数人操纵的状况。通过对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过程的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在央行的指引下,积极地加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优化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建立有效的城市商业银行经理(行长)激励机制、加强对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监督等改革手段,推进商业银行的现代化改造。3.期刊论文谢玲芳.朱晓明董事会控制、侵占效应与民营上市公司的价值-上海经济研究2005,(1)本文用中国民营上市公司截至2003年底的数据,考查了董事会治理机制与所有权、控制权之间的交互影响,及董事会组成的不同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董事会中控股股东所占比例是公司治理水平的一个表征,当董事会大部分席位由控股家族控制时,公司治理环境较差,以侵占效应为主,导致公司价值降低.本文最后还提出改善董事会治理的相关建议.4.学位论文张天阳基于股权结构的中国民营上市公司治理研究2008改革开放20多年来,民营经济不断壮大,特别是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的市场化改革以来,民营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经过改制成为公众公司,陆续在我国及海外证券市场挂牌上市,这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当前“国退民进”改革的背景下,民营上市公司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特征是大股东控制,而民营上市公司与非民营上市公司相比,从所有权结构和控制结构看,股权集中度更高,亦存在“一股独大”现象,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更大,最终控制人多采用金字塔控制结构以层层放大控制权,用较少的投资控制较多的企业股份;从内部治理机制看,民营上市公司的家族控制或关键人控制现象更明显,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屡见不鲜;从内部控制和财务风险管理方面看,民营上市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往往超越内部控制,独断专行,内部控制机制和财务风险管理机制缺失,内部控制风险和财务风险膨胀;从信息披露的角度看,民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情况总体上比非民营上市公司更为严重。上述情况导致民营上市公司业绩恶化,这严重制约了我国民营化改革进程的顺利进行,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企业理论和财务理论为依据,采取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比较分析与综合归纳相结合、理论分析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展开研究:首先阐述了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并论证了产权、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内在逻辑关系,即产权制度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产权安排,企业的产权安排形成企业的股权结构,并决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进而影响公司治理机制和公司治理绩效。在此基础上,论文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控制方式的特征及其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我国民营上市企业公司治理所面临的核心问题,指明了我国民营上市企业公司治理改革的方向;接着分析了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方式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并实证检验了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公司价值的关系,然后探讨了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与财务治理(内部控制、财务风险管理、会计信息披露)的关系,并重点研究了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财务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治理的制度设计。经研究发现: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方式是决定公司治理效率的重要因素。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金字塔控制结构使得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加大了公司治理的难度,降低了公司治理的效率;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治理的关键是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核心代理问题,在法制不健全,外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权谋取私人收益,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从而降低了公司的价值;我国民营上市公司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以及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高度偏离不利于公司价值,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越高,控股股东获取控制权收益的动机就越强,其对中小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