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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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热选4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热选4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第一篇】民政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直接面对着广大基层群众,民政工作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民政救助在民政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一、民政救助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1.民政救助动态管理工作难度大由于有一些低保户对民政救助政策了解不透彻,习惯了吃低保,不善于寻找改善现状的办法,就是在生活状况改善之后,有的人依然隐瞒收入状况,在民政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时配合不够主动,增加了民政救助工作动态管理的难度。2.民政救助的工作效率有待提高民政救助工作的具体事务多,直接面对乡村群众,工作繁杂具体,但是,由于乡镇政府不断推进人员优化工作,有效解2/22决了人富余问题;然而,有时也会出现人员配制不够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政救助工作效率。3.群众对民政救助的认识有待提高随着人的年龄增大,有些人因为出现失去劳动能力、生病等现象导致生活困难,这本来是一种自然现象,应该由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来赡养,但是,由于少数群众对民政救助的认识不高,依然提出民政救助的申请。4.村干部对民政救助政策把关不严村干部本应该在民政救助工作中把好关,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抓好民政救助工作,并及时进行公开、公示,但由于少数村干部存在老好人思想,政策观念不强,依然为不符合条件的群众申报低保,不但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同时也增加了民政救助工作人员的入户调查工作量。5.信息不能够及时共享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在工商、地税、公安、车管等部门不能及时共享,不能及时掌握救助对象的家庭状况,不能及时将死亡人员与救助对象进行比对。二、民政救助工作存在问题和建议解决办法:1.强化政府在民政救助中的组织领导作用目前,各乡镇政府充分发挥民主救助工作的主体作用,主动担责,均成立了民政救助领导小组,明确了分工负责制,完善了相应的管理网络,保证了民政救助工作正常开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民政救助工作需要多个部门配合,需要乡镇政3/22府从中组织协调,进一步加强对民政部门和与民政救助相关的财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的统筹领导,只有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保证民政救济中的具体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高质高效的推进民政救助工作。2.抓好民政救助的政策宣传,争取最大理解应该充分发挥宣传、民政、政法等多个部门的作用和相互配合,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和途径,坚持开展民政救助法律法规和孝文化的宣传,让一般的老百姓都能够明白,子女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的,只有子女尽到孝敬老人的义务,才能让生活无来源的老人有基本生活保障。同时,坚持开展“道德讲堂”、“孝爱之星”评选等载体活动,大力弘扬孝老敬老先进典型的事迹,努力营造孝老爱亲的浓厚氛围。通过宣传橱窗、微信群和QQ群等途径,做好民政救助的公示,自觉接受老百姓的监督,努力争取各方面对民政救助工作的理解支持。3.坚持对受助对象入户调查争取最大成效坚持抓好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引导,不断改进他们的工作作风,采取深入乡村受助对象家庭走访调查,与受助对象近距离接触、面对面交谈等办法,切实抓好对受助对象宣传解释工作,提高他们对民政救济工作政策法规的理解和支持,减少民政救济工作被动。建立受助对象的管理档案,经常更新相关资料,加强受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精准救助。努力实现由群众上门求助为主动救助的转变,除了及时处理上门求助的各项事宜,对于一些困难家庭,因性格或对政策不理解等方4/22面原因,没有向乡镇民政部门提出求助的,主动收集相关信息,进户帮助,让应该得到救助的人及时得到救助。4.加强民政队伍建设把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好应该坚持“人人皆人才,人人可成才”的理念,通过多种途径引进民政救助人才,为民政救助队伍増添新鲜血液;通过给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压担子、加任务,提供机会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磨练,学会完成处理复杂民政救助事务,让他们逐步成长为民政救助人才;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活动,让民政救助人员在学中干,在干中学,持续学习,终身学习,着力提升民政救助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到对群众提出的询问解释透彻,彻底干净,在政策解释方面决不能模棱两可、拖泥带水,人人当好民政救助工作的行家里手,切实把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5.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民政救助应该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加强政府救助工作与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效衔接,搭建政府与社会共同救助的平台。以农村幸福院为有效载体,搭建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空巢老人的关爱救助阵地。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减免收费、创建帮扶项目、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活动,同时,改变过去单一的物质救助办法,变为物质保障、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相结合的救助办法,增强民政救助工作实际效果,努力开创民政救济工作新局面。5/226.突出信息化支撑让民政救助步入快车道乡镇民政救助工作必须紧跟当前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形势,充分利用县、乡、村民政救助综合化的信息平台,整合与民政救助工作相关的各部门的信息数据,实现一网通办,群众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腿、只要一张身份证、只用一个民生服务码的“四个一”服务。同时,定期开展困难家庭信息核对,切实摸清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对于哪些利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资金的失信人员,依法严肃处理,保证民政救助工作的公平合理性。7.努力实现民政救助工作的新突破在民政救助工作中,乡镇民政部门应当始终坚持急困难群众所急、想困难群众所想的观念,始终站在民政救助工作的最前沿,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困难群众的分类救助管理,保证应该救助的不漏一人。在上级民政救助资金下拔到位后,应该严格按相关规定和要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保证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同时,在政府的支持下,加强与社会救助中心、妇联、残联和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密切联系,促进民政救助工作合力的形成,确保民政救助工作取得新的突破。8.实施扁平化管理打通救助“最后一公里”乡镇政府应该整合民政救助工作职能,配齐相关工作人员,采取科学合理的办法,优化民政救助事项审批流程,指导各相关部门、村组的救助政策落实,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6/22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明确村两委的民政服务职能,强化村干部的民政救助工作责任心,激励村干部全心全意为群众办事,及时反馈困难家庭实际情况,可以为困难群众代办社会救助申请,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9.强化服务意识,严格政策标准。一是要加强对救助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快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设,充分利用公安、房管、人社、税务、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金融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困难群众信息核对系统,杜绝“人情保”、“错保”现象的发生;三是要强化基层干部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能力。10.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群众满意率。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力度,不留死角;二是要建立城乡低保政策和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每个村(居)委会设立城乡低保政策和低保对象长期公示专栏,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三是主动邀请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乡低保制度的严肃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民政工作目标民政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民政救助工作是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客观公正的认识当前民政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民政救助工作方式方7/22法,着力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传递到受助对象中,促进乡镇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第二篇】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它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济、社会互助等内容。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困难群众,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近年来,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主要表现在:社会救助事关社会稳定和谐的共识已经形成;以低保、救灾和医疗救助为主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成;地州市、县区两级财政投入的救助经费逐年增长,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城乡低保、低保边缘人群和因灾、因病、因残、因祸等造成的各类困难群体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帮助。但由于社会救助工作量大面广,有许多工作尚处于探讨和摸索阶段,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社会救助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未从根本上破局。我省已经完成了统一的“湖北居民”户籍制度改革,但对困难居民的救助工作依然实行城乡分治,未能实现城乡居民同等对待。在制度设计上依然实行着城市和农村的区别对待,造成在救助标准、救助项目、配套救助等诸多方面差异明显。以某市为例,8/22城市低保标准已达230元,而农村低保标准100元,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享受额达元,而农村低保对象仅为元。城市低保对象享受供水、用电、收视等多方优惠,农村低保对象则无法享受。同时,大量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出现更给社会救助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2、救助资金供给与救助需求不相适应。一是公共财政投入不足。随着社会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逐步增加了救助资金投入,但财政投入与社会救助事业发展需求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在临时性社会救助方面表现尤为突出。现在低保人群和低保边缘或低保边缘外的部份困难群众,一旦遭遇突发性灾害(火灾)、不可预测的事故(车祸)、难以预料的重大疾病等,其基本生活就难以维持,对临时性救助依赖性较大。而目前民政部门没有一套完整的临时救助制度,救助的随意性较大,救助的金额也只有几百元,至多上千元,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二是区、乡镇级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救助资金大多依靠上级补助,各种救助资金虽有文件要求按一定比例列支,但由于这些要求缺乏强力约束,加之县(市、区)及乡镇财政多为“吃饭型”财政,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列而不支或多列少支。三是社会筹资渠道不畅。目前,社会救助工作过多地集中在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社会慈善事业、经常性的社会捐赠活动还未形成规模。3、体制机制性障碍依然存在。一是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仍然存在。社会救助工作项目繁多、任务艰9/22巨,分别由多个职能部门承担,而且由于部门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社会救助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出现矛盾。二是救助主体分散,综合救助能力薄弱。救助工作包含多种方式,相应地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既有民政、教育、卫生部门实施的救助,也有劳动、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等部门提供的救助,各部门在具体实施救助时,一般以部门为单位各自为政、互不通气,不可避免造成漏救或重复救助现象,有时甚至发生互相推诿的情况。三是协调机构作用不明显。目前,还没有建立社会救助成员单位定期研究相关救助事项、部署社会救助工作的例会制度,没有形成定期沟通和交流信息的沟通机制,救助信息不能很好共享。统一的协调机制缺失,使贫困群众有些应该享受的救助政策和优惠措施难以得到落实。4、社会救助机构和队伍建设与工作要求失衡。一是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不够健全。在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街道)都撤销了民政办公室,将民政业务并入社会保障管理办公室,目前已没有专门的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二是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作为民政部门来说,越到基层人员越少,到了社区和村委会人员更少,一人身兼数职,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跟踪调查低保对象是否就业,很难完成救助对象的调查和核定工作,季度审核、半年审核、年度审核成了一种形式。三是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紧张。随着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救助工作量越来越大,规范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工作成本随之增加,相应的业务工作经费却难以落实,或没有增加或增加很少,影10/22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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