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理论的入径及对刑事政策实施的意义姜涛2012-06-2921:35:30来源:《政法论坛》2010年第5期关键词:社会资本;刑事政策;公民参与;信息披露内容提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下中国,刑事政策实施正在遭遇着民众认同危机。社会资本因重点关注一般民众与国家政策之间的信任发生机理,不仅能以制度理性吸纳公民参与刑事政策实施,而且还减少了刑事政策实施中司法机关与民众之间的冲突,因而是一个颇具有解释力的分析路径,于刑事政策实施的意义重大。从这种意义出发,刑事政策实施的策略与技术亦随之发生变化,并应着重处理好其与政策文化、公民参与、专家系统、信息披露之间的多重关系。在国家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后,如何实施这一基本刑事政策的重要性得以凸显。立基于刑事法治的原理与精神,我国刑事政策实施的宏观选择之一在于从“器物、制度与价值”上展开,实现由“政治网络”到“政策网络”的转变。而要顺利实现这种“展开”与“转变”,则必须借助政策实施中的社会资本的培育,社会资本不仅有利于政策实施的有效运行,而且有利于保持政策实施的稳定连续性,因而构成了刑事政策实施的有机组成部分。有鉴于此,笔者将在社会科学中被广泛运用的“社会资本理论”作为中国刑事政策实施中的一个分析路径,并将其置放于刑事法治建设这一现代语境中,分析其可能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以期能克服当下中国刑事政策实施中的认同危机。一、社会科学视野下社会资本理论的发轫20世纪80年代以后,社会资本理论逐步发展成为西方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中的一门显学,不同学科的学者都在关注着社会资本理论,并努力将这一理论运用于不同社会科学领域。相对于在其他社会科学中的热闹非凡来说,社会资本理论在法学领域中还处于一种“灯下黑”的冷清状态。学术界并没有充分关注到这一理论对法学研究的意义,更不要说将其运用到刑事政策实施中来。如要正确认识社会资本理论与刑事政策实施之间的关联,我们首先需要对社会资本的属性与功能进行一番梳理。一般说来,与有形的实体资本(physicalcaptical)不同,社会资本是一种看不到的东西,但却存在于人际关系之中,因此其本质也就体现为“关系”。现实生活中人们所称的“人脉”、“人际关系”等,就是社会资本这一理论概念的现实写照。只不过,这种关系应是一种连接的行为,即人们藉由一连串的网络与他人分享价值观,藉此拓展资源,于是此资源被视为一种资本。当你与更多的人分享你的观点和价值的时候,就意味着你有更多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并非当代才有,只要有人类互动,就会有社会资本,也因此Cohean和Prusak认为社会资本是一个仓库(stock),储存了互动中的“信任”、“相互了解”与“价值共享”。历时的视角,我们不难看出,学术界对于社会资本的研究,早在18世纪就产生了,此等研究最早是由Adamsmith(1759)的道德情操论(Thetheoryofmoralsentiments)的著作中探讨如何平衡自利的需要与公共道德(moralcommunity);Marx与engels(1848)从劳动斗争中发现团结的界限(boundedsoliderity);FerdinandTonnies(1887)将人际关系分为传统及礼俗社会,现代及利益社会等,并界定了不同社会中人们之间的关系纽带;Durkhein(1893)将焦点放在团体的规范与价值分享,认为只有这样团体行动才能具有一致性,才能获得成功,等等。[1]早期学者虽然没有直接论及社会资本概念,但却触及到了社会资本理论的核心命题—规范互惠与价值分享。理论的发展总是思想延续的结果。到了20世纪80年代,法国学者Bourdien(1992)首次提出社会资本概念,并将其引入社会学领域,成为与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相并立的三种资本形态之一。[2]在Bour-dien提出社会资本的概念之后,社会科学界关于这一概念的争议就一直没有停止过。Putnam将社会资本定义为:“信任、规范与网络,其目的在于人类的互利。”[3]弗朗西斯·福山认为,“社会资本是一种有助于两个或更多个体之间相互合作、可用事例说明的非正式规范。”{1}Coleman则提出社会资本涉及不同的实体(entities),因此包含了社会的不同面向,并且能够协助他们达成该社会结构中的某些行动,但是这些行动并非全然对他人有利,有时甚至有害。他指出,当被某些非法组织利用则为有害。然而为了能够完成行动,应有规范(normative)、互惠(ripicrocity)和义务(obligation)等机制化于成员内心中。[4]美国社会科学会副会长NanLin则把社会资本定位为“一种嵌于社会网络的资源,行动者透过行动以取得或使用。”[5]世界银行则把社会资本简单定义为:“促成集体行动的规范与网络”。[6]藉此,详细讨论何谓社会资本显然非本文能力之所及,但透过这些论述,我们也不难形成这样的认识:社会资本就是一种存在于社会关系中的人际网络及由此形成的信任。虽然影响这种社会关系的因素很多,但是只有转向“互惠型”的关系网路,才能够增进集体福址。归纳而言,目前对社会资本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1.社会发展理论;2.经济发展;3.家庭和青少年行为问题;4.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5.共同体生活;6.工作与组织;7.民主与政府治理;8.集体行动问题。主要涉及的学科包括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等多个学科。社会发展与进步需要制度保驾护航,而社会资本是制度运行的有效途径。从理论上分析,与传统的关于人的基本假设相区别,许多社会学家和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在社会中,人并非或仅仅是独立地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人们之间亲密的和特定的社会关系对人的行为有很大影响,它可以作为一种资源发挥作用,以帮助人们达到一定的目标{2}。制度运行也是如此,当某种制度得到更多人们的认同和支持时,制度的运行就是高效的,也更具有合理性。同时,社会的发展必然会伴随着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这就需要以法律或政策来调和这种冲突,以实现个人利益总体增加的目标。而法律或政策的实现必须借助社会资本。这是因为:社会资本的扩张来自观点与价值的分享,其理想是“越是讨论重大或重要的议题,其意见便应更接近普遍的全体一致。”[7]而社会资本越是扩大,就越有利于冲突的解决。这已经为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明。尽管如此,作为社会科学中的基础理论,社会资本理论在不同的社会科学分支中有着不同的运用,并产生着不同的功能。就社会资本的功能来看,因其属于一种共享的资源,十分有利于降低集体交易的成本。正如Putnam指出,社会资本不仅可以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更加积极的意义在于运用严密的公民参与的网络,以产生信任、互相依赖与共同运作的能力。[8]Brehm和Bahn则提出社会资本的结构模式,认为社会资本包括人际关系的信任、公民参与及对政府的信任,并由此信任与互动的关系,构建出共荣关系。[9]当然,不同领域的学者对此的认识差别较大,经济学家一般把社会资本视为是除了物质、自然与人力之外的第四种资本,甚至西方有学者将其视为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10]Coleman认为,社会资本是社会学与经济学两大学术主流(intellectualstreams)的整合,其预设是个人以自我的最大效益出发,而在社会角色的脉络下行动,强调功利主义、契约主义及个人权利,并将信任视为社会资本的形式关键要素。[11]Putnam把社会资本看作是社会组织的特质,并认为有关信任的社会规范与网络能够藉由促进合作的行动,提升社会行动的效能。[12]而社会学家Fukuyama则认为信任是“社会德性与繁荣创造”的关键,他巧妙的将文化的意义嵌入信任的论述当中,对跨文化信任的态度与信任程度作比较研究,他认为社会的“繁荣”必须超越经济学者理性的模型(gobeyondeconomistsmodels),考量非理性的因素,诸如:宗教、传统、尊荣及忠诚感等对于经济效率的影响。他还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结论:在较高信任度的社会(highertrustsocieties),如日本、德国、意大利、荷兰等国,享有相对高度的社会资本,具有自发性较高的社会力,能够有效率地发展科技与累积财富,能够引领经济发展与社会繁荣。[13]此外,社会资本理论在管理学、教育学、政治学、人类学等领域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功能。鉴于篇幅所限,在此不再赘述。这种梳理旨在说明,社会资本作为一种研究范式呈现了巨大的解释力,并逐步被引入所有社会科学领域(包括法学领域),不同的学者因为其关涉领域不同,价值取向自认会有差异,所以对“社会资本是什么”和“社会资本做什么”等问题的回答也不同。然而,归纳Cohean、Fukuyama、NanLin、Smith、Put-nam、Crootatert等国外学者的观点,我们也能看到社会资本的共同元素,它们主要包括:信任、网路、规范、集体行动、态度、合作、价值、社会交际、期待、资讯共享等。虽然这些都是社会资本作用的结果,而不是社会资本本身,但也让我们初步看到了社会资本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带来的普遍价值。这种普遍价值体现在:第一,它把价值判断与文化纳入了分析框架,不仅使对社会行动者的行为因解释而更加全面和深入,而且对于面对与分析宏观层面的集体行动与长期选择也很有说明力。第二,把微观层面的个体选择与宏观层面的集体与社会选择结合起来的努力很有开创性与发展性。社会资本首先从概念上就表明社会对个体行动的选择与约束,并没有把个体与社会对立起来,避免了以往社会中那种个人与社会之间存在的难以调和的矛盾。第三,社会资本概念的提出反应了社会科学中一度低于与消沉的人文社会科学的复兴{3}。第四,社会资本作为连接个体与群体关系的纽带,有利于减少冲突与强化合作,并增强个体对群体行动的信任。正是这种普遍价值的存在,社会资本理论在最近十几年来,快速发展并在经济学、社会学等研究中成为一门显学。实践对此也做出强烈反应,无论在国家促进经济发展,抑或民主决策的顺利进行上,都闪烁着社会资本的光辉身姿。二、对社会资本入径刑事政策实施的诠释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颁布以来,各界舆论均能听到诸如“司法权威正在逐步丧失”、“民众对刑事司法不信任”、“老百姓各种方式抵制法院的执行”、“社会秩序与社会安全依赖的规范正在逐步松动”等省思声浪。国家刑事政策的实施以及立于之上的刑事司法也正因为无法取得民众的认同与支持而产生“信任危机”,并且愈演愈烈。信任危机依然存在,但近年来中国学者已经对公民社会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日益关注公民社会与刑事政策实施之间的正面关联,一个日益共享的前提是“公民参与有利于刑事政策实施”。就在公民参与可能是刑事政策实施中的促进因素的情况下,社会资本与公民参与之间产生了关联,社会资本由于影响公民在政策实施中所持有的规范价值理念,也就是Tocqevile所说的“心智习惯”。[14]面对刑事政策实施与社会资本之间正在逐步衍生的正面关联,面对公民参与刑事政策实施与社会资本在“共同行动”与“集体关怀”的实质意涵下相伴而生的犯罪治理模式,不免思考社会资本的引人是否真的可以给刑事政策实施带来新的动力,或是活化现存的社会治安联合防范的关系联结与协力基础?笔者认为,在刑事法治之下,犯罪治理必须由政治网络转变为政策网络。所谓“政策网络”是指在刑事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司法机关和其他行动者围绕共同的实际而不断实践协商的信念和利益而结成的正式的(制度性)和非正式的联系{4}。简言之,政策网络就是互动行动者之间或多或少稳定的社会关系形态,以形成政策问题或政策实施方案。它主要有以下特性:1.依赖性是网络存在的先决条件,每一个网络中的成员或组织都必须依赖其他成员或组织提供的支援或支持,相互依赖而形成一种互动关系。如公、检、法在打击犯罪中所形成的互动关系。2.网络中必然存在多元的行动者与目标,随时与对手进行策略性的互动。3.网络包含或多或少持久性的关系互动形态,有的关系相当稳定,且高度整合,有的关系则相当薄弱,甚至比较松散。由上可见,政策网络具有多元、分割、相互依赖、相互调整、建立共识、合作与互动的特性,它将政策实施过程理解为行动者在网络结构中互动并形成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