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劳动防护管理,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安全,控制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与成本,制订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入库验收、发放、回收与员工辞退结算管理。3相关职责3.1部门负责人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申请。3.2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及验收入库。3.3总经理负责采购计划的批准。3.4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3.5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辞退或其他离职情况下的劳动保护用品结算。4管理要求4.1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本办法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护品是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公司工作所需制服,不属于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不适用本办法。公司所发劳动保护用品主要为以下几种:4.1.1防护服:发给从事现场作业的岗位人员使用。4.1.2防寒服:发给在冬季经常从事现场作业的岗位人员。4.1.3防护手套:发给在作业中易于烧手、烫手、冻手、刺手、严重磨手、腐蚀手等岗位人员使用。绝缘手套应发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规定发给防护防寒手套的岗位人员,冬季发防寒手套已能起到防护作用的,不再发防护手套。4.1.4防护用鞋:发给在作业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的岗位人员使用,并按实际需要分别发给防静电、防砸、绝缘、耐油等防护性能各异的防护鞋。4.1.5防护帽:发给在作业中头部需要防护物体打击、防发辫绞碾、防烫、防尘等岗位人员使用,并按需要分别发给性能各异的工作帽。4.1.6雨衣:发给需要在现场冒雨作业的岗位人员使用。4.1.1各种口罩、耳护具、套袖、鞋盖等零小低值的防护用品,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发给岗位人员使用,但要从严掌握,做到合理。4.2劳动保护用品的申购由部门文员统计需配置和更换的劳动保护用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综合管理部统一申购、配置发放并登记。部门负责人提前三天向仓库提出领用书面申请,要求说明领用的理由(如是已经过了规定的使用时间或有新员工入职等)与数量。管理员按本办法要求,对劳动保护用品准备必要的库存,如现有库存不足领用,向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提出采购申请。填写采购申请单,报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负责人。4.3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综合管理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要求满足以下原则:1、在确保质量与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满足价格择优原则;2、就近原则,为保证供应的及时率,采购需要考虑方便与就近采购;3、适当库存原则,对于新到员工要求满足劳动保护用品的随时领用,故劳动保护用品需要考虑一定的库存。4.4劳动保护用品的入库验收劳动保护用品进场入库前,要求管理员对采购入库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严格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数量与质量,验收合格,建立台帐,准予入库。4.5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与办法序号用品名称发放期限备注1防护服1年半到2年2防寒服棉防寒服3年,皮防寒服5年3防护手套1年4防护用鞋聚胺酯底安全鞋为1年,橡胶底安全鞋为2年5防护帽塑料安全帽为3年,玻璃钢安全帽2年半6雨衣3年7各种口罩1年备注1、现场作业的岗位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多发放一套,其他配置均按规定的周期发放一件(套)2、一人如果担任多岗位,应当按照其基本工种发给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在从事某些工作时确实不能适用,还可以另供给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作为备用。3、如劳保用品在规定的使用期限以内,员工退职时需要赔偿,员工有权将用品带回。4、可以退回的劳保用品,必须是完好、干净、整洁无破损的情况方可退回,如不能满足以上要求,不予以退回,员工必须承担相应赔偿。部门负责人按本标准要求,计算出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需求统计,在领用以前,填写《劳动保护用品申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以后,统一在综合管理部领用。各部门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随意提高标准。职工请领防寒护品时,防寒护品必须以旧换新(新职工初次领取护品除外),必须将到期的防寒护品(防寒服、防寒鞋、防寒帽)交到综合管理部后,方可批准发放新防寒护品,否则重新领用使用人员需要支付其成本的1/3。员工领取劳动保护用品,首先应确定本人的岗位,不同岗位发放不同品种和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岗位的员工,其防护用品以一种岗位为主,适当增发另一种岗位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重复发给。员工休假、脱产学习、离开生产岗位连续在3个月及以上时,其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期限要相应顺延。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其防护用品应随岗位的变动而变动,并根据相应的批示文件,及时办理防护用品的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者,综合管理部有权拒发。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发放,不得提前。4.5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至个人,由个人负责保管。员工在使用期间自行保管与清洗,避免异常的损坏遗失,若有异常的损坏遗失,自行负责赔偿。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做到劳动保护专用,严禁相关人员将其带回家或作其他私用。4.6劳动保护用品的结算与回收由于规定了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周期,为节约成本,降低消耗,如员工在已领用劳动保护用品规定使用周期内离职(包括辞职与辞退),如劳动保护用品不能继续使用,员工要求对其做出一定经济赔偿,在进行结算时,雨衣和安全帽(防护帽)清洗干净后可退回,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一周以内没有使用的可退回,超过一周按周期折旧。5附则5.1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编制,总经理批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不适宜或不合理,需要进行修订,由各部门向总经理提出,交由综合管理部实施修订。5.2本实施细则其他未尽事宜,遵照控股公司规定。5.3本细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5.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6附用表格《劳动保护用品申领表》劳动保护用品申领表申领时间:2018年01月10日品名数量金额申领岗位备注防护服35套64元/套项目管理岗防寒服35套150元/套项目管理岗防护手套5套16元/双项目管理岗焊工用防护用鞋35套45元/双项目管理岗防护帽5套64元/个项目管理岗焊工用雨衣13套72元/件项目管理岗口罩10包0.3元/个项目管理岗每包20个安全帽35顶31元/顶项目管理岗部门经理(签字):郭戈亮综合管理部经理(签字):封振华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公司根据各工程具体情况,发给生产工人使用的,有效的防护用品,并按公司安全部的规定发放、保管、检查和使用。工人劳保用品发放清单:一、架子工:发给袖套、裹脚(胶鞋)、垫肩、风镜、安全帽、安全带。二、砌砖工:发给手套、胶鞋、安全帽。三、抹灰工:发给手套、袖套、安全帽、风镜。四、淋筛、拦合灰浆工:发给胶鞋、手套、安全帽、风镜、口罩。五、混凝土工:发给胶靴、绝缘手套安全帽。六、石工:发给眼镜、口罩、手套、安全帽。七、水磨石工:发给胶靴、绝缘手套、安全帽。八、管子工:发给手套、胶鞋、安全帽。九、钢筋工:发给手套、垫肩、围裙、口罩、安全帽。十、油漆工:发给手套、袖套、口罩、安全帽、围裙、风镜。十一、转动(机操)工:发给垫肩、头巾、口罩、风镜、袖套、安全帽。十二、木工:发给袖套、围裙、安全帽、手套。十三、电锯、刨工:发给围裙、安全帽、口罩。十四、电器操作工:发给绝缘胶靴、绝缘手套、安全帽。十五、起重工:因起重件不同分别临时决定。十六、沥清工:发给工作服、安全帽、口罩、手套、眼镜、帆布鞋。十七、高空、沉井、坑、槽、拆模等工种发给安全帽,安全绳。十八、对有损健康的特殊工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发给所需保护用品。注:公司有关发放安全防护、保护用品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扣发、不发、迟发或发现金等。劳保用品使用制度公司为了节省各种劳动用品的消费和降低成本,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劳动用品的使用特作如下规定。一、使用者必须对号入座,不能东拉西扯。二、使用者必须弄清该用品的方法和部位,在较复杂的安装和拉吊处,必须带技术资料,对照使用、安装。三、使用者上下班必须有清洁用品。四、使用者应保护自己的劳动用品,否则按规定赔偿。五、使用者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教育,加强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六、劳动用品不能到场不用,否则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