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2023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_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通用4篇)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分享的“2023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_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通用4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一篇】(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的表现自己的意志。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2/26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1仅被代理人一方授权即产生效力,无需对方同意。2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3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2、代理过错责任(三)无权代理第三人事后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的,可以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权,也可以撤销此前的行为。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一)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无罚款(二)民事责任的承担原则(三)监理单位的民事责任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与承包单位串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包括以下两种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3/26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先期违约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提供或指定购买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3、施工合同中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责任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工程合同管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二篇】a.主持项目的投标工作b.组建工程项目经理部c.制订项目经理部内部计酬办法d.选择具有相应资质4/26的分包人2.下列防范土方开挖过程中塌方风险而采取的措施,属于风险转移对策的是()。a.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b.设置警示牌c.进行专题安全教育d.设置边坡护壁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a.领导责任b.经济责任c.监理责任d.刑事责任4.监理公司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则应当()。a.向当地建设局报告b.向项目业主报告c.要求施工单位整改d.要求业主终止与施工单位的承包合同5.监理公司在该项目的监理机构中现场旁站监理员发现施工单位在主体结构施工中有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则该旁站监理员()。a.向当地建设局报告b.要求施工单位全面停工c.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d.终止施工单位的承包合同6.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xx]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为()。a.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规费+利润+税金5/26b.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措施费+利润+税金c.直接费+间接费+规费+利润+税金d.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十规费+利润+税金7.下列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属于材料费的是()。a.对建筑构件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b.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c.搭建临时设施所耗材料费d.跳板、脚手架等的摊销费8.在下列费用中,属于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的是()。a.施工单位搭设的临时设施b.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c.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d.已完工程和设备保护费9.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xx]206号),施工中使用的钢筋混凝土模板的支、拆、运输费用或租赁费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a.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b.措施费c.规费d.企业管理费10在取费计算时,关于计费基数的说法正确的是()。b.规费的计算基数分别是“直接费”、“人工费”、“人工费+机械费”c.利润的计算基数分别是“直接费”、“人工费”、“人工费+机械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三篇】6/26本站后面为你推荐更多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一)工程概况:(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二)监理合同书。(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四)专用合同条款。(五)通用合同条款。(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7/26(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8/26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第四条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通知和联系第五条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9/26第六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七条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第八条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第九条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第十条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第十一条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第十二条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10/26“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第十三条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第十六条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第十七条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第十八条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九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11/26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第二十条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第二十二条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第二十四条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二十五条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第二十六条发包人应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