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根据省、市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乡镇、示范村考评激励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按照“五路共进、全域振兴”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特征和发展水平,按照中路、北路、东路、南路、西路分类开展县级考评激励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突出产业兴旺和生态宜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行分类区差异化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群众认可原则;坚持结果运用导向,实行择优正向激励,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考评工作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行政村实施。第五条考评对象为全县62个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932个行政村。贫困村在未退出期间不纳入考评激励范围,贫困村退出后的下一年度纳入考评激励范围。第六条本办法实施期限为五年,第一年度的考评工作从2023年10月底开始,11月底结束,此后年度按此安排。每年考核评定5个先进乡镇和20个示范村。第七条申报省、市级先进乡镇、示范村,必须从县级中产生。第三章申报标准第八条申报省、市级先进乡镇、示范村标准,按照《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绵阳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文件执行。第九条县级先进乡镇申报标准:(一)乡村产业。建成县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高标准农田占比、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高于全县类区标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烘干冷链体系健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成效明显。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基本建立。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各村建有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或农民联合社、家庭农场,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机制全面建立。构建起服务全域农村经济发展的生产体系、营销体系、服务体系。(二)乡村宜居。场镇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特色明显,人居环境优美,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和公共厕所普及率、化肥农药用量减少幅度、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及回收处置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处于全县类区前列。村民小组保洁员实现全覆盖或基本覆盖。农村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宜居乡村达标村(特色村落)达到一定比例。建成市级卫生乡镇,辖区内省级卫生村达到一定比例。(三)乡风文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创建成为市级及以上文明乡镇,县级及以上文明村达到一定比例。建有标准化中心校和公办中心幼儿园,适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标。乡镇综合性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四)基层治理。强化乡镇党委政府职能职责,落实扩权强镇政策措施。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明显,“两新”组织党的领导得到强化。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群防群治深入开展,村民违法犯罪发生率低于全县平均水平。农村“三留守”关爱体系健全。(五)生活水平。乡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应保尽保。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第十条县级示范村申报标准:(一)特色产业。建成特色产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显著提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有完善的生产体系、营销体系、服务体系。建有农村电商平台。有农民合作社,村民小组有家庭农场,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持续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健全。(二)村落宜居。建成宜居乡村达标村(特色村落)和市级卫生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化肥农药用量减少幅度、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回收处置率、村容村貌、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等处于全县类区前列,村民小组保洁员全覆盖,全面落实“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三)村风文明。创建成为市级及以上文明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遍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广泛开展“家风、家教、家训”教育实践活动。适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标。村文化活动室达标。乡村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开发。(四)村级治理。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明显,村“两委”班子专业化能力强。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按程序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建立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并积极发挥作用。一村一法律顾问配备到位,作用发挥明显。无吸毒、卖淫、拐卖妇女儿童、虐待遗弃老人等社会丑恶现象,无“村霸”等黑恶势力,村民无非法上访。违法犯罪发生率低于全县平均水平。有稳定可靠的村集体经济收入。(五)村民生活。全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劳动力有稳定的就业收入,有安全舒适的住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低保、五保做到应保尽保,户户安居乐业。有完备的村级卫生室和全科医生,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第十一条按“五路”划分,分类区制定县级先进乡(镇)、示范村考评标准(详见附件)。第四章考评程序第十二条乡镇申报。乡镇每年4月底前制定先进乡镇、示范村创建年度计划,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年10月底前各乡镇完成创建自查评估,由各镇乡党委提出先进乡镇、示范村申请。第十三条县级部门评估。每年11月初,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级相关部门,按照先进乡镇和示范村的申报标准,对当年申报的单位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十四条县评定。每年11月上中旬,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县级评定,进行综合打分,按综合得分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先进乡镇和示范村建议名单。第十五条社会公示。每年11月中下旬将县级先进乡镇和示范村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第十六条命名授牌。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正式命名为“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乡镇”“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示范村”,并授牌。第十七条每年11月底,对符合省、市级先进乡镇和示范村条件的,以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先进乡镇、示范村申请。第五章结果运用第十八条实行正向激励(一)参照省、市考评标准,择优申报省级、市级先进乡镇及示范村。省级、市级先进乡镇,省、市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省级、市级示范村,省、市分别奖励60万元、20万元。(二)对县级先进乡镇给予以下奖励:1.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配套。2.把干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表现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三)对县级示范村给予以下奖励:1.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配套。2.示范村的村党组织书记,符合招考条件的,纳入优秀村干部定向考录范围,考录为乡镇公务员;符合“四类人员”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3.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定为信用村。第十九条严肃考评纪律(一)参与考评各方必须严守考评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保证考评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二)对考评工作推进不力、出现严重失误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进行整改。(三)对履职不当、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为确保各类先进单位评定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考评指标数据以统计数据为依据;未开展统计监测的指标,以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数据为依据。第二十一条本考评激励办法适用于全县实施振兴战略的考评激励。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参照制定本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加强对本镇乡申报先进乡镇、示范村考评激励工作的组织领导。本项工作将纳入对乡镇党委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评。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