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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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业务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就是以银行信用的形式向合同交易方提供的保障措施。通过本章的学习应掌握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概念、主要内容、当事人的主要责任、业务流程及分类,了解与保函有关的国际惯例及不同国家对保函的特殊要求。本章教学目的第一节银行保函概述第二节银行保函的类型第三节备用信用证第一节银行保函概述一、银行保函的概念及特点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三、银行保函的基本内容四、银行保函的开立方式一、银行保函的概念及特点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则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银行保函BankLetterofGuarantee,L/G(一)银行保函的概念1、保函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2、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3、银行保函较适用于更多的国际经济活动。一、银行保函的概念及特点(二)银行保函的特点(一)委托人(Principal)(二)受益人(Beneficiary)(三)担保行(Guarantor)(四)通知行(AdvisingBank)(五)保兑行(ConfirmingBank)(六)反担保人(CounterGuarantor)(七)转开行(ReissuingBank)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委托人亦称申请人,是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的当事人。(一)委托人(Applicant)委托人的责任①作为基础合同中负有责任或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开立保函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做出进一步履行合同责任的承诺。②向担保行做出承诺,保证在担保行凭保函做出赔偿后,给予其足够的补偿。受益人是保函业务项下担保权利的享受者,以及依据保函及其有关条款有权向开立保函的银行提出索赔的当事人。(二)受益人(Beneficiary)受益人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委托人不履行和不能完全履行基础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时,根据保函中规定的条款向担保行提出索赔。基础合同毁约受益人银行保函担保银行(三)担保行(Guarantor)担保行收到受益人符合保函条款的索赔要求时,应立即履行付款责任。同时可立即向委托人要求补偿。如果委托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的付款,担保行有权处置委托人提交的押金或抵押品。担保行是接受委托人的申请开立保函的银行,并由此向保函的受益人承担了有条件付款担保责任的银行。(四)通知行(AdvisingBank)通知行如果选择通知保函,则应核对保函的表面真实性,并将保函通知给受益人。通知行如果选择不通知保函,则应及时告知担保行,使担保行能立即采取其它措施。通知行亦称转递行,是指接受担保行的委托办理保函的通知或传递手续的银行。(五)保兑行(ConfirmingBank)保兑行付款后可以凭借担保函及担保行要求其加具保兑的书面指示向担保行进行索赔保兑行通常为受益人所在地的大银行。保兑行亦称第二担保人,是指根据担保行的要求在保函上加以保兑的银行。(六)反担保人(CounterGuarantor)反担保人通常不与受益人直接发生关系,也不受理受益人所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反担保人只向担保人负责,凭担保人提出的要求予以偿付。享有对委托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反担保人是指应委托人的要求,通过反担保的形式指示银行向受益人开立保函的人。(七)转开行(ReissuingBank)转开行有权拒绝担保人要求其转开保函的要求,但必须及时通知担保人,以便担保人选择其他转开行。转开行是指根据担保人的要求,凭担保人的反担保向受益人开出保函的银行。三、银行保函的基本内容•1.申请人。•2.受益人。•3.担保人。•4.指明基础关系的编号或其它信息。•5.指明所开立的保函,或者反担保函情况下所开立的反担保函的编号或其它信息。•6.赔付金额或最高赔付金额以及币种。•7.保函的失效。•8.索赔条件。•9.索赔书或其它单据是否应以纸质和/或电子形式进行提交。•10.保函中规定的单据所使用的语言。•11.费用的承担方。银行保函(范本)担保人名称:地址:邮编:被担保人名称:地址:邮编:受益人名称:中国国际商会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邮编:100860中国国际商会:鉴于你会根据1961年在布鲁塞尔通过的《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或1990年在伊斯坦布尔通过的《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向被担保人签发号码为的ATA单证册。应被担保人的申请,我行保证,如你会因这一单证册而支付任何海关关税和/或其它费用,我行在收到你会的书面索付请求后,将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赔付你会所支付的款项。我行因本保函而承担的最高担保金额为元人民币。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3个日历月。保函终止方式:1.有效期届满。2.银行收到受益人解除担保的通知。3.银行支付了最高金额的担保金。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盖章:四、银行保函的开立方式直开是指担保银行应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申请,直接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开立以其为受益人的保函。在这种开立方式下,由于担保行直接向受益人承担担保责任,所以通常称为直接担保。担保行开出保函后,可采取直交或转递两种方式:1、直交是指担保行直接将保函交给受益人或由申请人将保函交给受益人2、转递是指通过受益人所在地点的一家银行即通知行将保函转交给受益人。(一)直开申请人担保人受益人直接保函业务程序1、基础合同2申请3、保函通知行3、保函4通知四、银行保函的开立方式转开是指申请人所在地的银行应其客户的要求委托另一家银行(通常为受益人所在地的一家银行)开立保函,并由后者对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行为。•真正的担保人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而委托人所在地的银行只是反担保人。•担保人凭借反担保人的反担保函(Counter-guarantee)向受益人开立保函。•发生索赔时,受益人只能向担保人提出索赔,而不能越过担保人向反担保人提出索赔。(二)转开申请人反担保行受益人担保行转开保函业务程序1、基础合同2申请3、反担保函4保函第二节银行保函的类型一、独立性保函和从属性保函二、付款类保函和信用类保函三、直接保函和间接保函四、其他保函一、独立性保函和从属性保函独立性保函即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是指根据基础交易开立,但一经开立后其本身的效力并不依附于基础交易合同,其付款责任依据保函自身的条款为准的银行保函。(一)独立性保函(IndependentGuarantee)独立性无条件性独立性保函中银行的责任银行仅负有对保函规定的单证在表面上进行谨慎审查的义务。银行对受益人的赔偿请求负有通知义务。独立性保函中银行的追偿权问题根据委托书和反担保形成的追偿权。根据代位求偿权而形成的追偿权。一、独立性保函和从属性保函(二)从属性保函(AccessoryGuarantee)从属性保函是指其效力依附于基础交易合同的银行保函。一、独立性保函和从属性保函是基础交易合同的附属性合同,其法律效力会随着基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基础合同的变化或灭失而发生变化或灭失。担保人承担的付款责任是否成立,只能以基础合约的条款及背景交易的实际情况来加以确定。二、付款类保函和信用类保函付款类保函是指银行为了某种必然会涉及支付行为的经济活动所开立的保函,如付款保函、延期付款保函、补偿贸易保函等。(一)付款类保函(PaymentGuarantee)即期付款保函PaymentGuarantee延期付款保函DeferredPaymentGuarantee信用类保函是指银行为那些只有在保函申请人存在违约行为而使其在基础合同项下承担了赔偿责任时,支付行为才发生的经济活动所开立的保函。二、付款类保函和信用类保函(二)信用类保函(CreditGuarantee)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维修保函三、直接保函和间接保函直接保函亦称三方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直接向受益人开立的保函。间接保函亦称转开保函或四方保函,是指申请人所在地的银行以提供反担保的形式委托受益人所在地的一家银行向受益人开立并对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的保函。(一)直接保函(二)间接保函四、其他保函借款保函是指银行应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开具的书面付款担保承诺,保证借款人一定按借贷合同的规定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一)借款保函(LoanGuarantee)补偿贸易保函是银行应进口设备方的请求,向供应设备方开具的书面付款保证,保证委托人在收到与合同相符的设备或技术后,在一定时期内将其生产的产品或其它产品用来抵偿所引进设备或技术的价值,或以产品出售后所得款项进行支付的保函。(二)补偿贸易保函(GuaranteeforCompensationTrade)留置金保函是指出口商或承包商向银行申请开出的以进口商或工程业主为受益人的保函,保证在提前收回尾款后,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或承包工程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时,出口商或承包商将把这部分留置款退回给进口商或工程业主。否则,担保行将给予赔偿。(三)留置金保函(RetentionMoneyGuarantee)四、其他保函租赁保函是指在租赁业务中,为了能保证租金的按期偿还,承租人通常根据租赁协议的规定,请求银行向出租人开立一种旨在于保证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付款保证承诺。(四)租赁保函(LeasingGuarantee)第三节备用信用证一、备用信用证概述二、备用信用证的法律性质三、备用信用证业务流程四、备用信用证的种类五、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的比较一、备用信用证概述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保证在申请人未能履行义务时,开证行凭受益人提交的符合备用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的声明或证明文件承担付款责任的保证。备用信用证StandbyLetterofCredit(一)备用信用证的概念一、备用信用证概述•备用信用证是独立性的担保。•备用信用证具有单据化的特点。•备用信用证既可作为货款或预付金的支付,也可用作其他事件的支付。(二)备用信用证的特点①开证行名称。②开证日期。③开证申请人名称和地址。④受益人名称和地址。⑤不可撤销的性质。⑥备用信用证的金额和币种。⑦单据的要求。⑧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或到期日。⑨开证行的保证条款。⑩表明适用的国际惯例。一、备用信用证概述(三)备用信用证的内容二、备用信用证的法律性质备用信用证一经开立,除非有关当事人同意或备用信用证内另有规定,开证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在该备用信用证项下的义务。(一)不可撤销性(Irrevocable)备用信用证一经开立,即作为一种自足文件而独立存在。其既独立于赖以开立的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约,又独立于申请人和开证人之间的开证契约关系。(二)独立性(Independent)二、备用信用证的法律性质备用信用证亦有单据要求,并且开证人付款义务的履行与否取决于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备用信用证的要求。(三)单据性(Documentary)不论备用信用证的开立是否由申请人授权,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受益人是否收到该备用信用证,只要其一经开立,即对开证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四)强制性(Enforceable)三、备用信用证业务流程申请人(进口方)受益人(出口方)开证行开证行①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②开立备用信用证③通知备用信用证④索赔文件⑤索赔文件⑥赔付⑦索赔文件⑧偿付备用信用证业务处理的主要步骤1.开证申请人向开证人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2.开证人严格审核开证申请人的资信能力、财务状况、交易项目的可行性与效益等事项,若同意受理,即开出备用信用证,并通过通知行将该备用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3.若开证申请人按照基础交易合同履行了义务,开证人不必因开出备用信用证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其担保责任于信用证有效期满而解除。若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备用信用证将发挥其支付担保功能。4.开证人审核并确认相关索赔文件符合备用信用证规定后,必须无条件地向受益人付款,履行其担保义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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