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第二章信用与信用形式§3.1信用及其与货币的联系§3.2现代社会之前的信用§3.3现代信用活动的基础§3.4现代信用的内容与形式第一节信用及其与货币的联系一、信用的涵义信用(credit)原意是相信、信任、声誉等。这些意思与作为经济范畴的信用有联系,但不足以说明信用这个经济范畴的本质特征。在中国的传统文字中,如果是讲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是一个“信”字;如果讲的是经济范畴,与之相当的是“借贷”、是“债”,等等。故此:◆在社会学中,信用被用来作为评价人的一个道德标准。◆在经济学中,信用是一种体现特定经济关系的借贷行为。作为一个经济范畴的信用,是借贷行为的集合。借——以归还为义务的取得;贷——以收回为条件的付出。贷者之所以贷出,是因为可以取得利息;借者之所以可能借入,是因为承担了支付利息的义务。注意:◆现实生活中也有无利息的借贷,但这是由于某种政治目的或经济目的而采取的免除利息的优惠,是一般中的特殊。◆西方不少国家的银行对企业的活期存款也往往不支付利息,但存款者可以享受银行的有关服务和取得贷款的某些权利,所以实际上还是隐含有利息的。信用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以还本付息为基本特征的借贷活动。其本质是:1、信用是经济上的借贷行为,体现着债权债务关系即信用关系。(借出叫授信,接受叫受信,债务人依诺还债叫守信)2、信用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价值单方面转移)3、信用以偿还和付息为基本特征。思考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与日常生活和道德规范里的“信用”,有没有关系,是怎样的关系?◆道德范畴中的“信用”指的是诚信,是经济主体通过诚实履行自己承诺而取得他人的信任。◆从经济意义上看,信用的含义就转化和延伸为以借贷为特征的经济行为,是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体现着特定的经济关系。它既区别于一般商品货币交换的价值运动形式,又区别于财政分配等其他特殊的价值运动形式,是不发生所有权变化的价值单方面的暂时让渡或转移。◆这两个范畴的信用密切相关。诚信是交易、支付和借贷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借贷活动是以收回为条件的付出,或以归还为义务的取得;而且贷者之所以贷出,是因为有权取得利息,借者之所以可能借入,是因为承担了支付利息的义务。如果没有当事人之间的最基本的信任,就不会发生借贷活动。诚信是借贷活动的基础。如果失信成为信用行为中的主导方面,借贷活动就会萎缩甚至中断。而借贷活动的发展,使得经济活动参与者日益意识到诚信的重要性,进而使诚信成为经济生活的重要准则之一。二、信用构成的要素1、信用主体指经济活动中的赤字部门和盈余部门。包括:企业、政府、机构、个人及金融中介机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2、信用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方:提供信用者;债务方:接受信用者。、信用条件——期限和利息期限:信用关系开始到其终结的时间,必须是确定的;利息:债权人让渡实物或货币使用权时所得到的报酬。其他条件:利息支付方式、支付次数、本金偿还方式等。、信用标的——信用关系的对象实物形式货币形式5、信用载体——信用工具载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凭证借贷活动的两种形式实物借贷(physicalcredit):以实物为对象进行借贷的活动。◆实物借贷的存在背景:商品货币关系不普及,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实物借贷的局限性:借贷对象的供求需要巧合;偿还时有数量与质量的要求并易产生矛盾。货币借贷(monetarycredit):以货币为对象进行的借贷活动。◆货币借贷是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主要借贷形式.◆货币借贷克服了实物借贷的局限性,使借贷更为便利和灵活.第二节现代社会之前的信用前资本主义信用---高利贷信用一、含义:高利贷是指通过贷放货币或实物而获取高额利息的借贷行为,是历史上最早的、最古老的生息资本的形式。或简言之,以极高的利率为特征的一种借贷活动。二、现代高利贷:在现代经济中,银行体系的利率是标准;极大地高于银行体系水平的借贷,通常视为具有高利贷性质的借贷。定义:人行及高法院规定,高于同期贷款利息4倍以上的贷款,且不计复利.三、当前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大体包括两部分:※在民间自发产生的借贷组织形式,它们的出现并非政府倡导,从而政府不予支持,也得不到专门法律或法规的保护。※无定型组织形式但严格遵循借贷准则的经济行为。这一部分的民间借贷通常是通过邻里、熟人的中介进行。至于在亲情、友情基础上偶然性的钱财调剂,则不纳入“民间借贷”的范围中进行考察。当前的民间借贷是否是高利贷?2.当现代的信用体系尚不足以满足经济生活中的借贷需求时,民间借贷的存在不可避免;蔑视、谴责,否定不了它的存在;简单禁止必将是禁而不止。3.应取的对策。(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活跃融资渠道)第三节现代信用活动的基础一、部门的划分及其一般的盈余/赤字规律将具有相同经济活动性质的经济行为主体分别归类,划为部门;一般划为5部门:⑴个人部门;⑵企业部门;⑶政府部门;⑷国外部门;⑸金融部门。(一)信用关系中的个人个人,在这里是指有货币收入的经济人。※把所有的个人作为一个整体,几乎在任何国家中,通常是大多数年份盈余,从而是货币的主要贷出者。就中国现在的情况来说,居民的货币盈余主要表现在手持现金、银行储蓄存款和购买国家债券与基金、股票等几个方面。仅从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与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对比,就可看出个人在货币资金供给中的重要地位。•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既是巨大的货币资金需求者,又是巨大的资金供给者。•政府的货币收支主要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财政收支。或是收大于支,形成财政结余;或是支大于收,形成财政赤字。信用关系中的企业和政府•个人、企业、政府和有经济联系的国外各单位,它们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有些是直接发生的,但绝大部分都是通过各种金融机构媒介而成的。(比如,上述各单位,有盈余,存入银行;有赤字,从银行贷款等等。)作为信用媒介的金融机构信用与货币的关系•货币因信用而扩展了其职能•货币因信用而发展了其形式:金属货币-不兑现的信用货币•信用因货币而发展了其形式:实物信用-货币信用•信用因货币而扩展了其规模二、信用形式信用形式是指借贷活动的表现方式,它是信用活动的外在表现。•最古老的信用——高利贷信用•最基础的信用——商业信用•最广泛的信用——银行信用•最安全的信用——国家信用•最不可靠的信用——民间信用•最潇洒的信用——消费信用商业信用(一)含义商业信用是指工商企业之间在买卖商品时,以商品形式提供的信用。其典型形式是由商品销售企业对商品购买企业以赊销方式提供的信用。注意:商业信用是以赊销预付形式提供的信用,它实际上包含了两种行为:商品的买卖行为和借贷行为。但这种借贷行为是以买卖行为为基础的。因此能够发生商业信用的双方必须是有商品赊销关系的企业,否则不会产生商业信用,而且商业信用主要是由生产企业向购货企业提供的,即由卖方向买方提供。(二)商业信用的产生与发展◆产生与商品销售中的延期付款即赊销形式;◆由于延期支付所提供的信用是在商品买卖过程中产生的,所以被成为商业信用。(三)商业信用的特点(1)商业信用的主体是厂商。商业信用是厂商相互之间提供的信用,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厂商。(2)商业信用的客体是商业资本。商业信用提供的不是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而是处于再生产过程中的商品资本。(3)商业信用与经济周期(产业资本运动)的波动基本上是一致的。其信用规模随着生产和商品流通规模的变化而变化。(4)是直接信用(四)商业信用的作用和局限性作用:一是商业信用既有利于解决资金融通的困难,也有利于解决商品买卖的矛盾,从而缩短融资时间和交易时间;二是商业票据的可流通性,使持票人可及时获得部分资金或抵偿部分债务。局限性:一是商业信用的规模和金额受到厂商资本数量的限制。二是商业信用的范围有限,受到商品流转方向的限制。由于商业信用的客体是商品资本,它只能向需要该种商品的厂商提供,而不可能倒过来向生产该种商品的厂商提供。三是商业信用的期限也有限制。企业在向对方提供商业信用时,期限一般受企业生产周转之间的限制,期限较短,所以商业信用只能解决短期资金融通的需要。结果: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五)商业信用工具1.信用工具的概念:标有一定面值,并能为其所有者带来一定收入的债券或所有权的凭证。它是信用活动的载体。2.特点:1、期限性(偿还期、有效期)股票:一个特例2、安全性(风险性)3、收益性(盈利性)4、流动性(变现性)商业信用工具——商业票据在商业信用中,赊销商品的企业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需要掌握一种能够受到法律保护的债务文书,在这种文书上说明债务人有按规定金额、期限等约定条件偿还债务的义务。这种文书称之为票据。商业票据是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售商品的债权人用以保证自己债权的一种书面凭证。商业本票: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的支付承诺书,承诺在约定期限支付一定款项给债权人。商业汇票: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支付命令书,命令他在约定的期限支付一定款项给第三人或持票人。汇票必须经过债务人承认才有效。债务人承认付款的手续叫承兑。本票、汇票期限均不超过1年。背书:商业票据经债权人在票据背面作转让签字后,可以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流通转让。这种在票据背面签字转让的手续就叫“背书”。背书人对票据负有连带责任。票据贴现:当票据的持有者在票据未到偿还期而又需要进行支付时,票据持有人就可以经过背书,然后把它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金融机构,获得现款满足支付需求,这种活动称为票据贴现。贴现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银行作贴现借方凭证,第二联银行作持票人帐户贷方凭证,第三联银行作贴现利息贷方凭证,第四联是银行给持票人的收帐通知,第五联由银行会计部门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日作贴现贷方凭证。商业票据局限性商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