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产业扶持资金介绍魏振华2008年1月10日一、“信息港”产业资助项目职能部门:市信息化办公室文件依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一号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3〕21号),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杭信办〔2004〕69号、杭财企一〔2004〕1003号)资金额度:1500万元/年一、“信息港”产业资助项目资助内容:1.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共性建设项目以及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通信、软件、集成电路、微电子等产业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项目。2.软件产品出口及出口加工基地建设、软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项目。3.产业教育培训活动及基地建设,尤其是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等。一、“信息港”产业资助项目资助标准:1.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集成电路、微电子等高新技术研发项目,按实际总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2.软件企业年出口创汇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3.企业组织本企业员工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不包括学历培养),给予培训费10%的资助。一、“信息港”产业资助奖励项目区、县(市)奖励:对萧山、余杭及临安、富阳、建德、桐庐、淳安的企业,对其已完工的“信息港”项目给予奖励。分成三档,其中一档:10万元,二档:20万元,三档:30万元。二、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专项资金职能部门:市信息化办公室文件依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5〕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6〕9号),杭州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信办〔2005〕72号杭财企一〔2005〕903号)资金额度:1000万元/年二、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专项资金资助内容:分为项目资助和奖励(补助)两块。项目资助范围主要包括:1.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共性建设项目以及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项目;2.促进信息技术广泛应用而建设的区域性或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3.应用信息技术中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提升信息服务与软件业研发能力而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4.信息服务与软件企业的重大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二、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专项资金资助标准:一、奖励(补助)范围及标准1.对通过CMMI或“双模”评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通过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分别给予20、30、40、50万元奖励,已享受低级别奖励再通过高级别认定的,以高级别标准予以级差奖励。2.对通过“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00元;对通过“软件产品认定”的产品每个奖励1000元-3500元;对评为“国家优秀软件产品”的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二、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专项资金资助标准:3.对首次列入年度国家软件百强企业和国家独立开发软件30强等国家级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4.对与国外企业成功开展技术合作和承接国际业务的信息服务与软件企业,取得实效的,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5.对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二、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专项资金资助标准:6.对受托承担部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我市信息与软件业发展提供服务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给予适当的补助奖励。二、项目资助对促进我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一般按实际投资额8%-20%予以资助。三、集成电路杭州产业化专项资金职能部门: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杭州产业化基地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文件依据: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杭州产业化基地扶持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05〕28号)资金额度:1500万元/年三、集成电路杭州产业化专项资金资助内容:主要用于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项目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助。资助对象:1、集成电路产品自主研发和产业化发展项目。2、为扶持和促进杭州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三、集成电路杭州产业化专项资金资助重点:1、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先进水平的集成电路产品自主研发。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孵化平台建设,主要包括孵化培育中小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引进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创业。3、集成电路设计技术平台建设,主要包括设计工具和设计服务、lP应用、测试验证、MPW(多项目晶圆)等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4、集成电路设计人才培训平台建设。三、集成电路杭州产业化专项资金资助标准:项目资助一般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10%一20%。公共技术平台建设项目和特殊项目(含高比例资助和大额资助项目)的资助由协调小组审议决定。四、市高技术产业化资助资金职能部门:市发改委文件依据:杭州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04〕15号)资金额度:1500万元/年四、市高技术产业化资助资金资助内容:1、国家、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中市级项目的匹配资助;2、杭州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中未列入国家、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项目的资助;3、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奖励资助。四、市高技术产业化资助资金资助标准:1、国家、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匹配额度原则上为:国家级项目,市本级城区企业匹配额度与省匹配额度相等;省级项目,市(区)匹配额度为省级资助标准的50%。2、杭州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助额度为:不合基本建设的项目为实际总投资的4%,含基本建设的项目为实际总投资的2%;3、市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已享受省级资助额的,应在抵冲后实行差额资助。4、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列入杭州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项目,经验收合格的,一次性给予5-10万元奖励。五、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资金职能部门:市科技局文件依据: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科计〔2003〕167号杭财企一〔2003〕1028号)资金额度:1000万元/年五、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资金资助内容:主要用于支持我市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支持浙江大学的“5112工程”、中国科学院的“121工程”)在杭开展科技合作,共同开发科研项目,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或在杭共建高新技术创新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环保、光机电一体化、高效农业等领域的高新技术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五、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资金资助标准:1、杭州市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根据项目性质、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及效益,通过专家评审并确定一、二、三等,分别按企业对本项目投入资金的20%、15%、10%进行资助,单项资助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项目,且经费资助超过30万元的,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提出建议,并报市政府批准。2、对经市科技局认定的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杭州共建的研究开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申报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每个项目的资助额为企业投入资金的三分之一,单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六、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资助职能部门:市科技局文件依据: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科计〔2003〕110号,杭财企一〔2003〕646号)资金额度:650万元/年六、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资助资助内容:1、市创新资金项目的资助;2、我市企业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资助项目的配套。六、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资助资助标准:实际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助标准单项为15万元-20万元;实际总投资额在5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资助标准单项为10万元-15万元。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配套资金为国家资助资金的四分之一。省创新资金项目的配套资金与项目获得的省创新资金额度相等。设奖励项目,分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7、5万元。七、种子资金职能部门:市科技局文件依据:杭州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科技〔2003〕128号杭财企一〔2003〕770号)资金额度:500万元/年七、种子资金资助内容:资助在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孵化项目,承担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150万元,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上。七、种子资金资助标准: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助标准单项为15万元-20万元;实际总投资额在50万元-80万元的项目,资助标准单项为10万元-15万元;实际总投资额在30-50万元的项目,资助标准单项为6万元-10万元。八、初创企业培育项目职能部门:市科技局文件依据: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杭科合〔2003〕87号)资金额度:1350万元/年八、初创企业培育项目培育对象:1、重点培育市区各孵化器内的符合培育条件的创建期在三年以内的受孵企业。2、其它符合培育条件的18个月以下的科技型初创企业以及个人科技创业。培育条件:1、重点支持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高效节能与环保领域产业化初创期项目和初创企业。2、技术项目的商品化及产业化的可行性明确且市场前景较好。3、具有完整的企业发展计划或者个人创业计划。4、创业项目的知识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5、具有使企业成长的技术、管理方面的能力以及相应的团队。八、初创企业培育项目支持措施:1、市科技局在培育工程实施期间每年安排科技型初创企业扶植和培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成长性好的科技型初创企业。2、对受培育的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初创企业,优先提供种子资金,资助其项目开发及初期产业化。3、受培育的科技型初创企业的科技项目可优先列入我市各项科技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并择优推荐列入省或国家的其它各项科技计划。4、在杭州市创业联合投资协作网的基础上,组建“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支持联盟”,通过杭州创业联合投资协作网成员单位以及愿意投资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其他单位,筹集1000万风险资金,对受培育的科技型初创企业进行资金支持。5、帮助受培育的科技型初创企业进行银行贷款。八、初创企业培育项目支持措施:6、为受培育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拓宽风险投资渠道,通过投融资洽谈、项目推荐、产权交易、包装上市等途径,促进科技型初创企业与风险资本的对接。7、为受培育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开展创业辅导、管理培训、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和人才引进等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和发展的良好环境。8、对业绩显著的优秀创业者和企业进行奖励。每年对科技型初创企业以及创业者进行评选,对具有开拓创新能力、创业业绩显著的科技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9、建立创业者交流和服务平台。通过杭州市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促进会网站以及其他途径,为受培育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政策、市场、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反映创业者的呼声,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九、市重大科技专项职能部门:市科技局文件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7〕40号)资金额度:8000万元/年九、市重大科技专项资助范围:重点支持由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1+10”科技创新政策扶持建设的创新载体。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是指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对我市经济社会有较强带动作用,能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农业农村现代化、生态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现代服务业与社会事业等领域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研发、先进标准制定项目。“1+10”科技创新政策扶持建设的创新载体是指国家、省级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与国家级大院、大所、名校合资兴办的分支机构或企业中央研究院,企业收购海外科研机构、在境外设立研发平台等。九、市重大科技专项资助标准:自主申报项目中申报工业类的项目,计划研发经费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申报农业和社会发展类的项目,计划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时,前期研发经费投入已占计划研发经费的20%以上。工业类项目按计划研发经费的25%比例资助,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农业和社会发展类项目按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