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内容及要求•国债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内容及要求•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监督管理•信息管理和效益分析概念:•所谓国债专项资金,是指1998年以来,中央为了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通过增发国债专项用于加大基础设施等方面投入的资金。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8]619号)、《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财基字[1999]45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林计发[2002]67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525号)及《关于加强省级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预决算编报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建[2007]15号)等。一、预算管理•国债专项资金纳入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范围。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要按项目确定用途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安排使用国债专项资金,并加强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二、资金管理•1.要及时拨付国债资金。随着财政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林业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方式基本实行按预算级次由中央财政将资金拨付给地方,由地方财政将资金逐级拨付给林业部门。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度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将国债专项资金足额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截留、滞留、挪用、挤占。•2.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配套资金特别是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到位进度不得低于国债资金到位比例,配套资金长期不能落实或长期不能到位的,财政部门有权缓拨或停拨资金。•3.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中央级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在建设银行开设专户(151户或2240户),如果当地没有建设银行的,经上一级财政或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报财政部或国家林业局备案后,可选择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开立建设资金专户。•基本建设资金特别是林业国债资金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工程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投资计划和财政支出预算,未经原批准机关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改变资金用途。不得将工程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计划外、预算外项目开支,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标准,防止铺张浪费。三、财务管理•1.基础工作:一是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二是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四是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五是按规定报送基建财务报表。•2.基本要求:国债专项资金必须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规定标准开支。会计核算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执行。3.关于支付与核算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建设单位财会部门支付基本建设资金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首先由经办人审查。经办人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须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其次是有关业务部门审核。经办人审核无误后,应送建设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和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单位领导核准签字。•(2)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制度。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3)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4)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5)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省财政将建设单位管理费修改为:建设单位从筹建之日起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闽财建[2004]26)。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其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费率:1000万元以下1.5%;1001万元-5000万元按1.2%)。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4.关于竣工财务决算•(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2)建设单位编报的项目竣工决算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批复的项目预算。对因客观原因造成决算投资超过预算10%以内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书面出具报告对超预算原因进行分析并落实超预算投资的资金来源后,可予以接收。超出以上规定幅度范围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报批手续。•(3)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省财政规定:对无特殊原因已竣工不按期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省财政将预留的10%工程尾款作为省财政基建结余资金处理,上缴国库。)•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资交手续,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4)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财政部门对建设单位进行预算、决算审核后,相比原概算投资形成的差额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其中属财政性资金出资的,相应调减投资额。•(5)建设项目收尾工程如何确定。可根据项目投资总概算5%掌握。这部分工程的实际成本,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估算,并作说明,完工以后不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但尾工工程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5%的,不能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6)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个部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主要包括:•1.封面•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某国债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表投资单位:元序号建设内容单位概算情况完成情况规模投资规模占计划百分比投资占计划百分比合计小计93.5124,915,50022335930.6189.65国债14,340,00014002986.6397.65配套10,575,5008332943.9878.79一中央控制与良种展示区m2占地721004,645,1003271245.374688725.71100.941中央控制区占地143001,017,20014300100746389.273.382良种展示区m2占地57800284,8001513426.18218217.663场区绿化美化工程m23278427,3003278100138273.5132.364中控楼、组培楼、大门座各12,915,800各11003782242129.72二工厂化育苗区占地237149,791,2002822911910454342.69106.771基质生产线条11,177,700110082400069.972装播扦插生产线条13,816,0001100210950055.283全自控温室m22073.62,071,7005940286.54981460.49240.454半自控温室m22073.61,407,200230.411.1167514947.985塑料大棚m28640271,600480055.56634193233.506练苗场m21008078,30017258.8171.251018.265.167基质、装播车间座2968,70021001179022121.71三种质资源开发区m2占地416700452,100478854.73105.921设备购置辆100,0001142026.52142.032大田工程m2416100352,100336828.2195.66某国债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表序号建设内容单位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总投资占计划百分比合计小计#REF!国债14002986.63配套8332943.98一中央控制与良种展示区m24688725.711.00中央控制区130550.00238142.20186010.00139735.294321.71746389.202.00良种展示区m221821.0021821.003.00场区绿化美化工程m217045.318878.7064921.0047428.50138273.514.00中控楼、组培楼、大门座3508774.00273468.003782242.00二工厂化育苗区10454342.691.00基质生产线条824000.00824000.002.00装播扦插生产线条2109500.002109500.003.00全自控温室m24981460.494981460.494.00半自控温室m2337807.00675149.005.00塑料大棚m2492000.00142193.00634193.006.00练苗场m210168.2040850.0051018.207.00基质、装播车间座1179022.001179022.00三种质资源开发区m2478854.731.00设备购置辆142026.52142026.522.00大田工程m2336828.21(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四、监督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权限对国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不允许擅自挪用、置换国债专项资金,不允许随意扩大工程规模、拖延工期、留下资金缺口。•建设单位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反馈有关情况,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报送财务报表。对违规、违纪,挤占、截留、挪用国债专项资金,或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浪费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责任。资金审计、检查、稽查的内容包括:•(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下达工程投资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资金拨付单位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拨付资金,资金使用单位是否按计划和工程进度及时将资金投入使用。有无截留、滞留、违规抵扣等现象。•(二)资金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用途和计划下达(预算安排)的内容使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有无挤占、串用、挪用资金现象和虚列工程支出、计划外工程以及超标准建设、擅自调整工程投资计划、改变财政专项资金用途的问题。•(三)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无转移或转存资金、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四)资金使用效益。是否按计划完成工程任务量,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有无因管理不善或失职、渎职造成损失、浪费资金的现象。•置换国债专项资金:指用国债资金换出项目已投入资金。但在国债项目计划下达之后、资金未下达之前,先用银行贷款或其他资金进行建设的,可以在国债资金到位后,用国债资金偿还。五、信息管理和效益分析•林业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