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综合执法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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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综合执法检查报告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于3月开始,围绕市委提出的确保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七连冠”工作目标,创新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综合执法检查开展情况此次执法检查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聚力市委中心任务,主动作为。认真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彭佳学关于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综合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谋划推动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综合执法检查组并担任组长;组织召开全市人大系统助推“三件大事”工作推进会全面动员部署;紧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时间节点和工作重点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二是聚焦七部法规重点,创新有为。紧盯文明城市创建中的薄弱环节、顽疾问题,改变以往单一领域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方式,就文明城市创建密切相关的7部地方性法规24条重点条款创新开展综合执法检查。3月底前,主任会议成员分6组带队赴市六区开展实地综合执法检查,事先不打招呼、临行前随机抽查,发现并当场交办具体违法行为共85项,多数问题一周内已整改完毕,有力推动解决文明城市创建中具体点位易失分问题。三是聚合人大整体力量,担当善为。组织相关专门委员会就相关地方性法规重点条款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调研,并形成7个分项报告。综合实地检查和专项检查,条块结合提出清单式执法检查报告。与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上下协同,推动落实相关法规条款和标准要求,发现并助力解决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代表言、代表行、代表督”专项活动,发动代表积极参加综合执法检查、公益代言、法规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首场宣讲直播活动观看人次近22万。二、文明城市创建主要成效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高站位高标准推进各项创建任务,举措扎实、成效显著。一是组织统筹保障有力有效。实行市、区(县、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文明委主任的“双主任”制。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写入市委全会决议和“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文明城市建设相关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日常督查、测评督导、媒体监督和纪律保障的“四位一体”督导机制更加健全。强化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以及志愿者等各方面人员投入和力量保障,充分发挥网格作用,扎实开展群众性系列文明创建活动,营造“文明城市创建人人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二是育新风促善治有力有效。深化“尚德甬城”弘扬、“有礼风尚”涵育、“文明XX”打造三大行动,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信用XX”建设、擦亮“爱心XX”品牌,开展“XX有礼·XX示范”市民文明素质养成、十大文明好习惯养成等实践活动。强化精管善治,持续推进港城文化繁荣,不断提升都市品质,高水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高品质建设现代城乡社区。三是重民生增福祉有力有效。全域建设“靓丽家园”,深化实施“老旧改造”,大力推进精品化市场建设,着力打造更优人居环境。深化“七个周边”整治,实施创意点亮城市角落行动,开展“精特亮”创建,着力塑造更美城乡风貌。持续深化“浙里甬有”系列行动,完善公共交通体系,推进公共文化普惠,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着力提供更优公共服务。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对照相关地方性法规规定以及创建标准要求,文明城市创建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一)公共秩序方面1.公共场所禁烟难。对照《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禁烟的相关规定,检查发现公共禁烟场所(特别是火车站、商场、饭店等人流密集场所)吸烟现象时有发生,随意丢弃烟蒂情况较为普遍。管理人员普遍难以制止吸烟行为。2.违规停放车辆。对照《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XX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关于有序停车的相关规定,检查发现部分住宅小区、学校、医院、菜市场等场所因自身及周边未设置停车场或设置的停车位数量少,机动车辆以及非机动车未按要求在规定区域内停放,违规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应急车道、绿化带等现象频发。3.不文明养犬。对照《XX市养犬管理条例》关于文明养犬的相关规定,检查发现个别养犬人在重点管理区违规养大型犬、烈性犬;部分养犬人违反“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规定,少数存在饲养3—4只的现象。携犬出行时,部分养犬人未采取按照规定使用犬链、为大型犬佩戴嘴套等方式管控犬只,未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二)环境卫生方面4.违规倾倒、丢弃垃圾。对照《XX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检查发现部分住宅小区、公共场所、河道、绿化带等场所(特别是老旧小区、城中村)存在垃圾乱倾倒、乱丢弃情况。部分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未严格按规定分类定点投放且未及时清理,生活垃圾投放容器破损或脏污。部分菜市场周边商铺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存在随意丢弃垃圾、违法排放污水现象,且未及时清扫清洁。5.违规处理建筑垃圾。对照《XX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关于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规定,检查发现部分施工单位未严格按规定贮存、清运建设工程垃圾,建筑垃圾运输车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车身未封闭、运输中滴漏洒情况时有发生。6.违规张贴、涂写、刻画以及悬挂宣传物品。对照《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公共环境文明的相关规定,检查发现部分住宅小区(特别是无门禁或无物业小区、城乡接合部小区、城中村)楼道和外墙、店面房卷帘门等区域违规张贴、喷涂“牛皮癣”小广告现象明显,有的还较严重,难以根除。7.违规晾晒、堆放杂物。对照《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公共设施使用的相关规定,检查发现因传统习惯,部分住宅小区的绿化设施、文体设施等被违规侵占用于晾晒衣物及其他用途。部分住宅小区的居住楼门厅、楼道存在停放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长期堆放纸箱、桌椅等杂物的情况,既影响市容,也影响正常通行。8.推广使用公筷公勺仍有难度。对照《XX市公筷使用规定》关于推广使用公筷的相关规定,检查发现部分餐饮企业推广使用公筷主动性不够,存在未按规定配备公筷、悬挂标识等情况。特别是中小餐饮企业,其公筷公勺使用率仅有20%至40%。(三)安全管理方面9.非机动车违规行驶。对照《XX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关于安全驾驶的相关规定,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行驶等情况经常发生,外卖小哥、快递员等工作时效性要求较高的职业违规行为更为突出。非标、未备案、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现象依然存在。10.私接乱拉管线。对照《XX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管线管理、安全用电的相关规定,检查发现部分住宅小区数字电视线、网线入户杂乱,住户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甚至电动汽车充电。特别是老旧小区因缺少线路走向规划、管线统筹管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或设备供需不平衡,“飞线充电”问题较为严重。部分沿街商户存在违规私拉电线、插座以满足经营所需的情况。11.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对照《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XX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关于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检查发现部分住宅小区、菜市场、商超等场所存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被车辆违规停放占用,或被杂物、垃圾桶等物品违规阻挡的情况。12.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对照《XX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关于安全驾乘的相关规定,检查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电动自行车的儿童未佩戴或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四)治理效能方面13.建筑红线退让区域管理缺失。检查发现建筑红线退让区域普遍存在“场地破损未及时修复、场内停车秩序混乱、垃圾无人清扫”等情况。其产权属于小区业主,但具有公共功能属性。目前,物业普遍对其怠于日常维护管理;行政部门普遍未将其纳入监管执法范围,形成管理真空地带。14.老旧小区部分设备保护箱破旧。检查发现老小区建筑物外墙、楼道内的水表箱、电表箱、基站箱等设备普遍存在生锈、破损问题。目前尚无明确主体承担设备保护箱体的维保责任。15.住宅小区管理乏力。检查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普遍不愿、不敢或不能制止住宅小区内业主毁绿占绿、遛狗不牵犬链、飞线充电、乱停车、消防通道堵塞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且缺少向执法部门上报问题的主动性。执法部门主动进小区日常巡查和处理违法行为频次较少、力度不足。四、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全力助推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七连冠”,提出以下建议:(一)注重法治宣传引导,进一步弘扬文明风尚。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进一步加大文明城市创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高密度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法治知识,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守法意识和文明行为自觉,助力培育、弘扬新时代文明风尚,营造自觉守法、崇尚文明、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展现良好城市文明形象。(二)强化政府监管执法,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要紧盯文明城市创建中的顽疾,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持续加大法律法规实施力度。特别是对住宅小区内各类不文明违法行为多发频发、屡禁不止的情况,要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健全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制度,进一步整合综合执法、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的执法力量,加强常态化综合执法。要坚持“疏堵结合”,在通过监管执法有力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加强群众生活亟需的相关设施建设,为群众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创造条件。要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三)压实单位管理责任,进一步筑牢基层基础。物业服务企业、菜市场举办者、商场、饭店、交通场站等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文明城市创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大管理区域内制度落实情况的巡查力度。对巡查发现的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涉及违法违规且劝阻、制止无效的,要及时上报关职能部门处理。(四)充分发挥人大职能,进一步助推“长治长效”。要立足人大职能,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检查范围广、内容多、针对性强的优势,综合系统评估相关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统筹协调推进相关法规的动态维护工作,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各专门委员会要紧盯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持续跟踪监督,进一步推动检查发现主要问题有效整改,助推文明城市创建薄弱环节整治常态化长效化。要继续深入组织开展“代表言、代表行、代表督”活动,进一步发动人大代表主动参与,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贡献人大力量。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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