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会计核算办法(2003年10月17日国家林业局林计发[2003]193号)一、总说明1、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国家林业局有关林业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划,结合林业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2、会计核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核算要求,并依据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批准的工程实施方案(含作业设计)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违者严格按照《会计法》、《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3、本办法按照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存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原则制定。4、本办法的制定是以《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为主体,同时参照了《企业会计制度》和《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5、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6、本办法规定的总账科目,项目单位在不违反财务制度、工程概(预)算设计要求,不影响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增加、减少和合并。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外,项目单位在不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置。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项目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使用。7、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全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企事业单位下属的林场、所(工段)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按规定在项目单位报账。项目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8、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9、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和修订。10、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一)会计科目表序号编号科目名称总账科目明细科目资金占用科目1101营造林工程支出天保工程支出——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种苗设备设施营林道路防火设备设施科技支撑病虫害防治其它退耕还林工程支出——人工造林(种草)封山育林种苗设备设施科技支撑病虫害防治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支出——人工造林(种草)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草)种苗设备设施科技支撑病虫害防治三北防护林工程支出——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种苗设备设施防火设备设施科技支撑病虫害防治其它长江中下游等防护林工程支出—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种苗设备设施防火设备设施科技支撑病虫害防治其它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支出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支出其它营造林工程支出2102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103设备投资4104待摊投资5105其他投资6106待核销基建支出7107转出投资8111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林木资产9121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10214库存材料11232银行存款12233现金13234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4241预付备料款15242预付工程款16251应收账款17252其他应收款资金来源科目18301基建拨款本年国债专项资金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以前年度拨款本年其他拨款本年地方配套资金拨款19302基建投资借款20303预提费用封山育林等21304其它收入22311待冲基建支出23331应付账款24341应付工资25342应付福利费26352其他应付款(二)会计科目内容及核算第101号科目营造林工程支出1、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当年发生的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等工程项目建设成本支出。2、本科目应设置“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工程支出”、“三北防护林工程支出”、“长江中下游防护林工程支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支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支出”、“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支出”、“其它营造林工程支出”等明细科目。3、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4、人工造林项目以后年度幼林抚育费用,采用预提的方法,通过“预提费用”科目核算。5、年末结转时贷记本科目,形成资产部分借记“其他投资”科目,如:人工造林、种苗设备设施、营林道路、防火设备设施等。不能形成资产的部分按规定应予核销的贷记本科目,借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如:补助群众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等。6、年末本科目无余额。第102号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l、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及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2、本科目应设置“建筑工程投资”和“安装工程投资”两个明细科目。3、项目单位根据施工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4、工程竣工,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单位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第103号科目设备投资1、木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2、本科目应设置“在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具及器具”三个明细科目。3、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4、需要安装设备安装完毕办理竣工验收或不需要安装设备交付使用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第104号科目待摊投资1、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按照规定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等明细科目。2、本科目应设置“项目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等明细科目。3、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4、工程交付使用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第105号科目其他投资1、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当年发生的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形成资产的成本支出。2、本科目应设置“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工程支出”、“三北防护林工程支出”、“长江中下游防护林工程支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支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支出”、“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艾出”、“其它造林工程支出”明细科目。3、项目办理交付后贷记本科目,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4、年末本科目余额为尚未交付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工程支出”、“三北防护林工程支出”、“长江中下游防护林工程支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支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支出”、“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支出”、“其它造林工程支出”。第106号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1、本科目反映项目单位结转当年完成的林业重点工程项目中不能形成资产而应予核销的成本文出。包括:“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工程支出”、“三北防护林工程支出”、“长江中下游防护林工程支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支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支出”、“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支出”、“其它造林工程支出”中不能形成资产的“封山育林”、“补助群众造林”、“飞播造林”、“科技支撑”、“病虫害防治”、“防沙治沙”、“退耕还林还草”等。2、本科目使用方法:年中,项目单位根据林业重点工程不形成资产的成本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营造林工程支出”科目。项目办理交付使用后,借记“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特殊情况不能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第二年根据年度财务决算批复,做相应的财务处理。第111号科目交付使用资产1、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形成资产部分的实际成本支出。2、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办理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手续,并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竣工决算附件,其中一份交由使用单位作为资产入账依据,另一份由项目单位作为本科目的记账依据。3、己经办理验收手续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等科目。4、第二年建立新账时,借记“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贷记本科目。使用基建投资借款的,借记“待冲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第214号科目库存材料1、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库存用于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物资材料、燃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项目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适用本科目。2、购入材料、燃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材、燃料时,借记有关工程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3、项目单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材料处理。4、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项目材料、燃料的实际库存余额。5、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6、材料按实际采购成本核算。7、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材料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第221号科目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1、本科目是实行投资借款的项目单位的专用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应向生产单位收回的用基建投资借款购建并交付使用的资产价值。2、项目单位将购建完成的资产,交付生产单位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冲基建支出”科目,同时受到生产单位归还的基建投资借款通知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予以豁免时,借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第232号科目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2、项目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项目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3、项目单位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给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第233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单位的库存现金。2、收到或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货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余额。3、项目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4、现金的日常管理应严格遵循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第234号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本科目核算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项目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项目单位收到财政部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用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年末无余额,代理银行将项目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全部注销。第241号科目预付备料款1、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备料款,以及拨给施工企业抵作预付备料款的各种材料。2、预付施工企业的备料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以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按照结算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科目。3、月终或工程竣工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合同规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备料款,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收取备料款的施工企业进行明细核算。第242号科目预付工程款1、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进度款。2、按照工程进度,每旬或月中向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科目。月终或工程竣工与施工企业结算已完工程价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的预付工程款,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收取工程进度款的施工企业进行明细核算。第251号科目应收账款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或经批准有偿调出库存材料及有偿转出未完工程的应收款项。2、建设单位有偿调出的设备、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科目;建设单位按规定报经上级批准有偿移交给其他单位继续施工的未完工程,借记本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科目。收到调人单位归还的设备、材料或未完工程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第252号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