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信用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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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的传统方式第五章:信用证概述第一节信用证的基本概念第二节跟单信用证的基本业务流程第三节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第四节开立信用证1.信用证的定义、性质及其作用跟单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承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与托收和汇付不同,信用证方式体现了银行信用。第一节信用证的基本概念(LetterofCredit)《UCP600》关于信用证的定义为: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letterofcredit;documentaryletterofcredit;commercialletterofcredit;documentarycredit;credit;commercialcredit.小知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沿革UniformCustomsansPracticeforDocumentaryCredit1933年1951年1962年1974年1983年初版第一次修订第二次修订第三次修订第四次修订NO.82NO.151NO.222NO.290NO.4001993年4月通过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UCP5002006年10月25日巴黎总会以94:0投票通过2007年7月1日施行UCP600《UCP600》的主要条款对《UCP500》的49个条款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和增删,变成现在的39条,其中:1—5条:总则部分,包括UCP的适用范围、定义条款、解释规则、独立性等;6—13条:明确信用证开立、修改、各当事人的关系与责任等问题;14—16条:关于单据的审核标准、单证相符或不符的处理;17—28条:单据条款,包括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29—32条:有关款项支取;33—37条:银行的免责条款;38条:可转让信用证;39条:款项让渡。根据这一定义,一项约定如果具备了以下三个要素就是信用证:第一,应当是开证行开出的确定承诺文件;第二,开证行承付的前提条件是相符交单;第三,开证行的承付承诺不可撤销。承付(Honour)是《UCP600》中出现的一个全新的概念。通过创设这一概念,开证行和被指定银行在信用证下的所有承诺和付款行为被概括为两种:承付和议付.什么是承付承付被限定在三种信用证下: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下,而在议付信用证下没有承付行为可言。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即期付款信用证下的即期付款行为;延期付款信用证下对延期付款责任的承诺以及在承诺到期日的付款;承兑信用证下对受益人出具的汇票进行承兑以及在承兑到期日付款。什么是议付《UCP600》给议付所下的定义是:指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从而购买汇票及/或单据的行为。《UCP500》的定义是:议付是指议付行对汇票或单据付出对价,只审单据不付对价,不能构成议付。受益人议付行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议付行买单预付12偿付对议付归纳如下:1.议付的前提是受益人向被指定银行提交了相符单据;2.议付只能由开证行指定的银行进行,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则任何银行都是被指定银行;3.议付行对受益人的议付既可以是保留追索权的融资,也可以是无追索权的买断,《UCP600》对此没有规定;4.议付行对受益人的议付可以是受益人交单金额扣除融资利息后的全额融资,也可以只预交部分;5.预付款项行为可以发生在受益人交单的当天,也可以发生在开证行和保兑行应予偿付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什么是相符交单(complyingpresentation)该定义表述了一个概括的单据相符的标准:即审核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UCP600相关条款以及ISBP《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相符,它们之间是并列关系。相符的标准在将单据内容与信用证条款、其他单据、该单据本身内容对照审核时,并不需要一定完全等同,但不能到相互产生矛盾的程度。例如,信用证规定的货物为“A.B.C.”,发票上显示“XYZ(A.B.C)”,XYZ是这种商品的技术/化学成分,国际商会认为与信用证相符;又如,ISBP681对拼写或打字错误的规定:如果拼写或打印错误不影响单词或其所在句子的含义,则不构成单据不符。如,在货物描述中,将machine误为mashine,fountainpen误为fountanpen,model误为modle,SEA-LAND误为SEL-LAND,不会导致单据不符,但model321写成model123,不应视为拼写错误,而构成不符点;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普遍认可的缩略语并不导致单据不符。例如,用Ltd.代替Limited、Int’l代替International、Co.代替Company等。例11.发票显示受益人地址中邮政区号是0256,而不是信用证规定的2056;2.空运单显示收货人的姓是Chai,而不是信用证规定的Chan;3.空运单显示受益人地址为IndustrialParl,而不是信用证规定的IndustrialPark.请问:上述细小的打印错误能否构成不符点?答:1)邮政区号仅作为邮政使用,不构成拒付理由2)姓氏,可以拒付3)由于实际不存在地址为IndustrialParl的情况,明显的打印错误不构成不符点。例2提单上显示运输船只的名称是:m.v.ISV.P333,而商业发票和重量证明中显示装运船只名称是m.v.IS。V.P333属于表示航程的信息。请问开证行能否以单据中运输船只的名称不一致拒付?1)是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受益人交单相符,开证行独立地履行其付款承诺,不受其他当事人的干扰,不管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是否有付款的意愿或能力。是银行信用。2)是独立文件,与销售合同分离;3)信用证是单据化业务。信用证业务中的各方,处理的是单据而非货物。受益人要保证收款一定要提供相符单据,开证行拒付只能以单据上的不符点为由。独立抽象原则可以充分保护受益人利益,考虑银行的处境,促进信用证业务的顺利进行信用证的特点A.由开证行兑用者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开证行须对相符交单承付B.由指定银行兑用者即期付款未付延期付款未承担延期付款义务承担延期付款义务,到期未付承兑未承兑已承兑到期未付议付未议付根据UCP600第7条:UCP600第4条: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开立基础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因此,银行关于承付、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基于其与开证行或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任何请求或抗辩的影响。如信用证中货物描述为MP4,detailsaspercontractNO.123,银行没有义务确认合同中对货物如何描述。典型案例某年7月5日,开证行I应进口商A公司要求,开出一张以美国B公司为受益人的可分批装运的即期信用证,金额为125万美元,7月25日,收到寄来的第一批单据,金额为78万美元,经开证行审单,单据与信用证相符,进口商付款赎单。付款后一个月,第一批货物到港,进口商A公司验货,发现质量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9月12日,开证行收到寄来的第二批单据,金额为47万美元,经开证行审单,单证相符,进口商A公司要求扣除第一批货物因质量问题应赔付的损失后将余款支付,开证行拒绝,并于到期日对外付款。2.信用证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开证行受益人(出口商)开证申请书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合同开证申请人applicant一般为进口商,其权利和义务为:1.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义务2.付款责任3.得到合格单据的权利4.对于受益人利用信用证的欺诈行为,在不损及善意第三方利益和开证行未付款或承兑的前提下,只要有确凿证据,有权请求银行或请求法院通过止付令强制银行停止支付。开证行issuingbank1.根据开证申请人的指示开证2.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3.若对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进行了付款,有权从申请人处获得偿付4.审核单据的义务5.保管单据的义务通知行advisingbank一般是开证行在受益人当地的代理行。1.验明信用证的真实性2.通知行的审证责任被指定银行nominatedbank是指除了开证行以外,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信用证可在任一银行兑用,则任一银行均为被指定银行,可以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和指示,对受益人提交的相符交单予以承付或议付,被指定银行可以是即期付款行、延期付款行、承兑行、保兑行或议付行。保兑行confirmingbank1.如果规定的单据被提交至保兑行并构成相符交单,保兑行必须予以承付;2.自从为信用证加具保兑后,保兑行不可撤销地受到承付或者议付责任的约束;3.被授权加具保兑的银行有权不予照办,但必须毫不迟疑地通知开证行。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承付责任与保兑行的保兑责任是相互独立的。保兑行的责任不是后备性、补偿性或从属性的,而是独立的,第一性的。偿付行reimbursementbank开证行若指定另一家银行代为偿付被指定银行、保兑行的索偿时,则该行为偿付行。卖方受益人船公司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等买方申请人①销售合同②开证申请书③开立信用证④通知信用证⑤装船取得提单⑥交单⑦付款或议付⑧寄发汇票、单据⑨偿付⑩付款⑾赎单⑿交单提货第二节跟单信用证的基本业务流程⑤审证(改证)1.申请人和受益人订立销售合同。2.申请人根据合同制作开证申请书。练习一、根据合同练习填写申请书3.开证行开立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所在国家的银行去通知或保兑信用证。SWIFT信用证的格式是MT700和MT701跟单信用证的基本业务流程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可以选择下列做法:1)通知信用证给受益人,必须检验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2)如果通知行不能检验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必须毫不延迟地告知开证行,并在通知信用证中告知受益人,它不能检验该证;3)不通知信用证时,必须毫不延迟地告知开证行,不必说明拒绝通知的理由;4)如果信用证要求通知行加上保兑,通知行愿意保兑时就在信用证上注明:我行保兑此证或另在通知书上注明加上保兑之意,这时的通知行也是保兑行;5)如果通知行不愿保兑,必须毫不延迟地通知开证行;6)《UCP600》第9条规定通知信用证指示时,如遇指示不完整或不清楚时,通知行可以对受益人作出仅供参考的预先通知,不负任何责任。应将此事告知开证行,收到开证行提供的完整明确的指示后,方可作成正式的通知;7)通知行可以被信用证规定为指定银行;8)可转让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指定银行办理信用证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的业务,这时的指定银行成为转让行。4.通知行通知受益人。5.受益人审证、发货并制作单据。思考:审证的要点有哪些?6.受益人将要求的单据提交指定银行。7.指定银行凭信用证按照ISBP,合理小心地审单,在最多5个银行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确定单据表面合格,按照授权办理即期付款\或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或承兑远期汇票\或议付汇票。例如:周一交单,则第五个工作日为.8.指定银行寄单给开证行要求偿付。9.开证行收到单据,在最多5个银行工作日内审单完毕,确定单证相符后,就向指定银行偿付。当开证行确定单证不符时,可以拒付,也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UCP600第16条规定:银行需在不迟于自交单翌日起第5个银行工作日结束前发出拒付通知。当开证行决定拒付时,必须给予交单人一份单独的拒付通知。10.开证行接受单据后,交单给开证申请人。11.申请人偿付款项给开证行。12.申请人把单据提交给承运人或代理人,提取货物。第三节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1.开证申请书填写说明2.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关系第四节开立信用证1)信用证类型2)信用证号码3)开证地点和日期4)交单的有效期和地点5)申请人6)受益人7)通知行8)金额9)被指定银行10)分批装运11)转运12)买方投保13)运输UCP600第3条关于装运时间介词的规定:a.诸如迅速地、立刻地、尽快地等词语将不被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