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方式之三本章内容一、信用证概述二、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三、信用证的种类四、信用证实务第一节信用证概述一、信用证的产生托收基础上演变而来,克服了托收的缺陷,银行作为第三者充当中间人和担保人,从而解决了进出口双方的顾虑。信用证属于逆汇出口商有三大顾虑:1.出口方将货物出运后,进口方能否按时付款?2.出口商不希望买主找到真正的供货人并与其发生直接联系。3.出口方一般说来弄不清进口国政府的外贸管理和外汇管制情况。进口方也有两大顾虑:1.出口方能否按时交货?2.进口方在付款前怎样才能核实即将运来的货物确系他所订的货物呢?这批货物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包装等各项特殊要求是否符合买卖合约的规定呢?FULLSETOFORIGINALCLEAN‘ONBORARD’OCEANBILLSOFLADING(COVERINGPORTTOPORTSHIPPMENT)MADETOORDERANDENDORSEDINBLANKMARKED“FREIGHTTOCOLLECT”NOTYFYAPPLICANTWITHFULLADDRESSINDICATINGTHISCREDITNUMBER.全套正本清洁已装船船公司提单(包含港到港),收货人凭指示(TOORDER),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并将注明信用证号码的地址全称通知申请人二、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的定义它是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带有条件的银行付款书面承诺。信用证定义的理解1.信用证的基本关系人2.付款承诺3.有条件:(1)信用证上规定要提交的货运单据(2)一定的金额(3)规定的期限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开证行受益人(出口商)1申请开证2寄信用证通知行3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对付款的理解:(1)即期付款(2)对远期汇票的承兑(3)对延期付款提供保证(4)对货运单据的议付凭规定的单据(1)主要单据(2)附属单据注意:严格符合的原则单单一致单证一致货运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原产地证书装箱单重量单海关发票商检证书三、信用证的业务程序开证申请人(进口商)付款行/开证行受益人(出口商)通知行/议付行123456789101112(1)买卖双方签定贸易合同;(2)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3)开证行接受申请开出信用证;(4)通知银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5)出口商按信用证规定发货;(6)受益人向指定行交单;(7)指定行根据自己的义务付款,承兑或议付;(8)指定行向开证行寄单索汇或向开证行寄单并向偿付行索偿;(9)开证行向交单行或偿付行付款;(10)开证行通知申请人赎单;(11)申请人付款赎单;(12)申请人提货。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信用证是银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存在的一项契约,该契约虽然可以以贸易合同为依据而开立,但是一经开立就不再受到贸易合同的牵制。银行履行信用证付款责任仅以信用证受益人满足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为前提,不受到贸易合同争议的影响。四、信用证性质特点四、信用证性质特点2、信用证结算方式仅以单据为处理对象。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对于受益人履行契约的审查仅针对受益人交到银行的单据进行的,单据所代表的实物是否好则不是银行关心的问题。即便实物的确有问题,进口商对出口商提出索赔要求,只要单据没问题,对于信用证而言,受益人就算满足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银行就可以付款。四、信用证性质特点3、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在信用证中,银行是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的,所以,一旦受益人(出口商)满足了信用证的条件,就直接向银行要求付款,而无须向开证申请人(进口商)要求付款。开证银行是主债务人,其对受益人负有不可推卸的、独立的付款责任。这就是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意思所在。案例:国内某出口公司收到由香港某银行所开立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销售合约规定,货物包装条款为:“均以三夹板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2箱一捆,外套麻袋”;信用证却规定:“均以三夹板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2箱一捆”。在该交易背景下,开证行的付款责任独立于进口商的付款责任,为信用证与销售合约互相独立,开证行不受销售合约的约束。因此,当受益人在信用证效期内提交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确立其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使受益人未完全履行在销售合约项下作为出口商的义务。五、信用证业务中存在的契约关系(1)在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和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之间存在一份贸易合同。由这份贸易合同带来了对支付信用的需要。(2)在开证申请人和开证银行之间存在一份开证申请书。由这份开证申请书保证了信用证下收进的单据和付出的款项将由开证申请人赎还。(3)在开证银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则由信用证锁定。信用证保证了信用证受益人交到银行的符合规定的单据将必定得到支付。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合同开证申请书六、信用证的作用1.银行的保证作用。对进口商来说,信用证可以保证进口商在支付货款时即可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并可通过信用证条款来控制出口商的性质、按量、按时交货。对出口商来说,信用证可以保证出口商在履约交货后,按信用证条款规定向银行交单取款,即使在进口国实施外汇管制的情况下,也可保证凭单收到外汇。六、信用证的作用2.资金融通作用。对出口商来说,在信用证项下货物装运后即可凭信用证所需单据向出口地银行叙作押汇,取得全部货款。对进口商来说,开证时只需缴纳部分押金,单据到达后才向银行赎单付清差额。如为远期信用证,进口商还可以凭信托收据向开证行借单先行提货出售,到期向开证行付款。(1)打包放款:是出口商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以”致受益人的信用证”正本和”销售合同”作为抵押品,申请此项贷款,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2)红条款信用证:在信用证上加列红色打字的预支条款授权指定议付行预先垫付信用证金额的一部分,放款给出口商,用于备货装运,待其交单请求议付时,以议付款项偿还垫款本息,倘若出口商不能办理议付时,则垫款本息应由开证行负责偿还,然后由它向申请人追索此款。对于出口商的融资(3)出口押汇:是以出口商的汇票及/或单据作为押汇行的抵押品,由押汇行垫款,付给出口商,然后将抵押品的汇票及/单据寄至开证行向其收取货款归垫。(4)汇票贴现:承兑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经指定承兑行审单相符,承兑汇票后,要求该行自己贴现提早把汇票净款付给受益人,对其融资,承兑行寄单给开证行,并通知汇票到期日,等到到期日它就获得开证行的偿付,归还垫款。对于出口商的融资(1)进口押汇:开证行在收到开证申请人交来的货款之前对指定银行进行付款。(2)缴纳保证金的融资;(3)进口商要求延期付款;(4)专项贷款融资。对于进口商的融资七、信用证的形式(一)信开本信用证(LetterofCredit)(二)电开本信用证:1、简电本(BriefCable)2、全电本(FullCable)3、SWIFT开证八、信用证内容1.信用证类型;这是为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而拟定的。2.信用证号码;开证行的信用证编号。3.开证地点和日期;(1)开证地点是指开证行所在地。(2)开证日期是指”信开证”的邮寄信用证的日期。4.有效日期和交单地点;如:98.04.06atLondon;98.12.17inChina有效地点应与指定银行所在地一致。5.申请人;6.受益人;7.通知行;8.金额;(1)金额应用大写和小写表示;(2)金额前加上about、approximately、circa等词语,允许有10%的增减幅度;(3)使用国际标准化组织指定的货币代号如:USD,GBP,DEM表示。9.信用证的使用;即信用证的可用性。10.分批装运;在”允许”或”不允许”的方格标上”×”。11.转运;注意UCP600有关转运的定义,仅在情况适合时方可在”允许”或”不允许”前的方格标上”×”。12.买方投保;仅在信用证不要求提交保险单据,而且申请人表示他已经将要为货物投保时,方可在此方格内标上”×”。14.货物的描述;①货物描述不要罗列过多细节,要简短通俗,多拟定常识性条款。②货物数量前面有about、approximately、circa或类似词语,则数量有10%增减付款。如以重量、长度、容积作为数量,则有5%的增减幅度。③货物价格条件参照和使用Incoterms1990。15.单据描述;单据的顺序是: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其他单据,例如:产地证明书、分析证明书、包装单、重量单等。要准确地说明单据名称、正本还是副本。规定单据如果是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商业发票以外的单据时,信用证应表明出单人、单据措辞,或资料内容。16.商业发票17.运输单据(普遍的)①运输单据正面必须注明承运人或多式运输经营人的名称(租船合约提单或专递、或邮政收据除外)。②若指定国籍或国旗的船只装运,信用证应规定什么单据用来表示符合那项要求,不应列有非单据条件。③避免规定:快船装运,或按班轮条件装运。④不能规定运输单据带有”清洁已装船”的批注。⑤银行不接受不清洁的运输单据。18.运输单据(特定的)①多式运输单据②海运/远洋提单③非转让的海运提单④租船合约提单⑤航空运输单据⑥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单据⑦邮政收据、邮寄证书或专递机构证书⑧运输行出具的运输单据。19.保险单据20.其他单据21.交单期限不应使用”过期单据可以接受”(StaleDocumentsAcceptable)的词语。22.通知指示(仅用于”致通知行的通知书”)通知行应注意当它通知信用证时,它是否保兑,有三种情况:①不要加上它的保兑。②加上它的保兑。③如受益人要求时它被授权加上它的保兑。23.银行至银行的指示(仅用于”致通知行的通知书”)开证行在此处规定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向何处、如何的、当何时获得偿付。例如:借记我行账户开设在你行那里。我行将贷记你行账户开设在我行这里。向某行索偿。24.信用证页数;开证行必须注明信用证开出的页数。25.签字。开证行在“致通知行的通知书”和“致受益人通知书”上都要签字第二节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议付行保兑行,付款行,偿付行,承兑行,索偿行,寄单行,转让行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进口商(importer)、买方(buyer)、付款方(accounteeparty)。有时开证申请人也称开证人(opener),他还是运输单据的收货人(consignee)。此外有些国家的开证申请人被称为:holder,order,customer。开证申请人的双重身份决定了他必须同时受贸易合同和信用证业务代理合同的约束,并享有相应权利。进口商根据贸易合同的规定到其有业务往来的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提供开证担保并承担相关费用和及时赎单付款。同时,有权取得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并得到合同规定的货物。2.开证行(issuingbank,opening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即是开证行。开证行也被称作授予人。开证行是以自己的名义对信用证下的义务负责的。虽然开证行同时受到开证申请书和信用证本身两个契约约束,开证行依信用证所承担的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的其他义务的责任,不受开证行与申请人或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纠纷的约束。开证行在验单付款之后无权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追索。根据申请人的指示开立信用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在拒付时的适当处理。同时,有权收取押金或取得质押、有权审单,单证不符有权拒付。3、受益人(beneficiary)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受益人是出口商(exporter)或卖方(seller)。受益人同时还是信用证汇票的出票人(drawer)、货物运输单据的托运人(shipper),也是信用证的收件人(addressee)。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之间存在一份贸易合同,而与开证行之间存在一份信用证。受益人有权依照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提交汇票及/或单据要求取得信用证的款项。受益人交单后,如遇开证行倒闭,信用证无法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