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单位评选范例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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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先进单位评选范例通用3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先进单位评选范例通用3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先进单位评选1为了贯彻落实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体教结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我市“体教结合”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创“体教结合”工作新局面,决定开展“体教结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在20__年度在“体教结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现制定评选方案如下:一、评选范围(一)__市“体教结合”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1.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及其职能科室;2.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审批命名的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体育专项特色学校。3、由市教育局、体育局审批命名的省普通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体育专项特色学校。4、各县区所辖武馆、武校及“体教结合”工作开展较好的民办学校。(二)__市“体教结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2/101、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审批命名的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和市体育局、教育局审批命名的省普通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的校领导、体育教师、教练员及相关管理人员。2、各县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和职能科室的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3、各县区所辖武馆、武校及“体教结合”工作开展较好的民办学校的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和体育教师、教练员。二、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所在县区领导高度重视,积极贯彻《意见》精神,成立“体教结合”工作领导机构,召开“体教结合”工作专题会议,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设立“体教结合”工作专项经费。各县区必须在完成以上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方可推荐申报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1.各县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体教结合”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推进当地“体教结合”工作中成绩显著。2.有关职能部门积极主动与相关训练单位联系,开展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开展业余训练,运动成绩有明显提高。3/103.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各县区所辖武馆、武校及“体教结合”工作开展较好的民办学校严格按省级传统校、特色学校设立的标准条件和要求开展工作,机构健全、管理规范、经费保障、场地器材齐全、校运动队坚持训练,积极开展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在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运动成绩达到或超过传统校、特色学校设立的条件和要求,并将“体教结合”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和学校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在“体教结合”管理工作中,能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学校联系协调,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政策、规划和计划,关心支持学校或体育教师(教练员)开展青少年训练,工作成绩突出的体育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各县区所辖武馆、武校及“体教结合”工作开展较好的民办学校的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热爱体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能够长期坚持青少年训练,所带运动队在市级以上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在发现、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体育教师(教练员)。三、评选办法(一)20__年度表彰奖励先进单位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个,先进个人评选人数不超过40人。请按分配评选数量等额推荐(附件一:评选数量分配表)。4/10(二)先进单位由县、区体育局、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核推荐;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推荐,县、区体育局、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按规定名额上报。(三)申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须由推荐单位和个人分别填写《__市“体教结合”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和《__市“体教结合”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县、区体育局、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签注意见后上报。(四)20__年度评选工作的申报材料须于20__年元月30日前报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逾期不再受理。(五)我市推荐省里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得重复推荐市里表彰。先进单位评选2为加快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动员各地、各部门积极投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定于2011年初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依法行政先进工作者评选。一、评选范围(一)先进单位: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黄有关单位。(二)先进工作者:上述单位从事或分管法制工作的人员。二、名额分配5/10全市拟评选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18个,其中区县3个,市直15个;先进工作者50名,其中区县30名,市直20名。三、评选条件(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2、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为本级政府或部门在改革、发展和稳定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出谋划策,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参谋助手作用;3、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4、认真做好本级政府或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工作,有件必报,质量较高;5、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培训工作;6、认真研究论证并及时反馈立法征求意见,修改意见被采纳;7、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8、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复议正确率90%以上,行政诉讼维持率90%以上;9、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上报统计报表及时、准确,报送信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6/1010、重视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有与新时期法制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且政治、业务素质高,作风稳健;11、圆满完成当年政府法制工作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政治、业务素质高,作风稳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2、勇于开拓创新,提出科学合理的法制工作建议得到采纳,并取得成效;3、从事法制工作3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4、积极钻研业务,努力研究法制理论并有一定成果;5、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评比办法(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水平、重质量。(二)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掌握推荐、评选条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三)先进单位的评比,根据年至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情况并结合本次评比条件,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推荐。被推荐单位根据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提交年—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不超过2500字)及相关证明和附加材料、本地纪检监察、综治、安监、计生部门意见,填报《市-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上述材料一式二份于2011年2月25日7/10前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在汇总有关情况,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提交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四)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各地、各部门按照评比条件,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征求本地纪检监察、计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填报《市-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一式二份),于2011年2月25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在汇总有关情况,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提交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五、表彰奖励对评选出来的单位授予“市-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匾;对评选出来的个人授予“市-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所在单位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先进单位评选3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年以来。全市上下扎实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通过不懈努力,今年初我市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正式命名为“园林城市”创建过程中,涌现出一批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巩固成果,推动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对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一、评选范围和名额一)评选范围8/101.《创建园林城市任务表》中所明确的责任单位;2.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创建单位和个人;3.年参加义务植树的先进单位和个人;4.参与我市创建园林城市的属地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二)分配名额创建园林城市先进单位25个,先进个人38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二、评选条件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1.重视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相关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人员到位,顺利完成各项任务,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准确无误,创建验收时没有失分现象;2.高度重视机关庭院或居住区绿化工作,获得市级以上“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称号;3.积极参加城市绿化建设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按时优质完成分配的绿化任务,全市城市绿化活动中成绩突出;4.组织创建工作措施得力,计划科学可行,配套工作制度健全,并制订出台支持和配合园林事业发展的文件;5.积极参与认建、认养、认管城市绿地活动,有相应的资金保障并取得显著成绩;6.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城区或单位管辖绿地范围内,9/10绿化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高,全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方面达到领先水平;7.积极开展各项爱绿、护绿和技术竞赛活动,未发生乱砍伐树木、侵占城市绿地事件;8.在廉政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无违法违纪现象。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省、市关于园林工作的政策、法规,积极投身于全市“创园”活动,并做出了突出贡献;2.热爱绿化事业,有较强的专业技能,能够全面掌握“创园”标准,正确处理好业务工作与“创园”工作的关系;3.事业心强,作风务实,对分管的创园”工作任务思路清晰,开拓创新,认真负责,能够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创园”工作任务;4.积极参加爱绿、护绿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5.在廉政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违法现象。三、评选原则、方法和程序评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先进单位的评选重点是年以来在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先进个人评选重点为具体从事创建工作的人员。推荐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考核、申报的方法。各10/10地、各单位要按照分配的名额,对照标准进行初选,认真把关,优中选优,拟申报先进单位及个人须在所在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于前将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市创建园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审核,联系电话:四、评选要求三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对照评选标准,认真审核,客观公正,确保质量,真正将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表现优异的个人推荐评选出来。市政府批准后,适时召开总结大会予以表彰奖励。真正达到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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