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不熬夜1/92023年一份调查报告精编【预览】此例优秀文档“2023年一份调查报告精编”是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供您参考学习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一份调查报告篇1国内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如果还没有做到合伙人,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提成律师,授薪律师,律师助理。提成来源可分为两种:自己拉来的案源提成和根据所做案件提成。律师助理也分成两种:有执业证的律师助理,尚未拿到执业证的律师助理。现在律师事务所里根据所做案源提成的情形比较少,做到提成律师一般已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源,有较丰富的经验,可以自己拉案源,可以应对客户。提成律师能拿到的提成约50%,其收入差别主要在案源多少和质量,不同律师差别会很大。提成律师一般已经过了靠工资过日子的阶段,其烦恼在于怎么拉新案子,建立可靠的社会关系。这时候,收入和学历已经没有关系了。收入和学历相关的阶段主要在于授薪律师阶段和律师助理阶段,他们都拿固定薪水。国内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主要有三个来源:一种是国内本科,一种是在国内读完本科后去国参考资料,不熬夜2/9外再读一个法律硕士,一种是国内本科加国内硕士。青年律师刚进律师所定工资时,律师所一般会考虑几方面因素:学历,是否有国外留学经验,是否有资格证或执业证。一般来说,研究生进所工资会比本科生略高,但是要获取较好的执业经验一般需要5-8年,而且实际经验和学历往往没有直接关系,越往后学历越不重要。有了执业证和实际执业经验,再谈工资的时候就比较好谈一点。考虑到年龄因素,如果只在国内做律师,硕士可能不如不读。但是有很多所招人的时候,会优先考虑招硕士。如果想去外所的话,有硕士学位,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很重要。有国外学位的工资会比国内硕士略高,留过学的外语总强些,律师事务所在分配业务时,往往也会考虑把涉外业务交给有留学经验的律师来做,这样可以接触一些高质量的客户。执业证刚开始时不会作为定工资的考量因素,但是如果没有执业证,很有可能进不了律师事务所,就算进去了,也一直是做律师助理,薪水的增长会受到限制,跳槽也不容易。收入高低主要看能力kaizen硕士二年级中资所实习律师助理进入律师事务所第一年的收入据我所知,一般都是研究生比本科生起薪高500元,如果同等条件,工作经验3年左右的本科生,月薪比研究生刚毕业的律师高2000元也很正常。如果没有工作年限的差别,收入差距不会太大,但有些能力特别参考资料,不熬夜3/9突出的人加薪幅度会很大,年终奖也多得多。所以不能说学历越高反而收入越低,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个人是否适合这一行,我也见过研究生刚毕业进入这一行就做得比3年经验的本科生做得好的例子。但是,本科开始从业的同学通过司考的人数远低于研究生,所以对于今后的发展,只能说各有利弊。高学历更有竞争力贝尔本科毕业中资所授薪律师学历的优势还是能够帮助律师个人更好地理解和分析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才能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意见和途径。当然,对于硕士毕业的律师,存在与本科即就业的同学3年职业经历的差异。我认为,对于一名硕士,完全不用顾虑这种差距。因为凭借其良好的法律功底和专业知识,能够很快赶上本科同学的步伐。在从业年限相同的情况下,该差距应该是不存在的。从长远看,硕士的背景也将比本科生更有竞争力。ada本科毕业中资所律师助理我觉得造成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是一门实践的科学,实践经验是工资收入的主要考察标准之一。从我所知的合伙人对新进员工的评价来看,本科生和研究生各有优势。本科生毕业,年轻有冲劲,敢打敢拼,从业经验是一张白纸,如果受到正规培训,容易上轨道;研究生学历高,对法律的理解更纯熟。造成差距的主要原因是从业年限而非学历。事实上,上海正在向越来越看重学历的方向发展,一些著名的律师事务参考资料,不熬夜4/9所从我们毕业那年几乎不再招收本科生,研究生成为更多单位的敲门砖。从报道的角度来看,我觉得调查者并没有试图去了解律师市场。内资事务所的起步发展也是最近10年的事,律师从年龄上、学历上是出现断层的,即便是目前较好的事务所,也还没有形成像外国事务所那种老中青的律师梯队以及良好的培训机制。大学法律专业的热门必然是滞后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因此法律人才在某一阶段出现过严重短缺,这正是目前事务所中合伙人和刚入门的律师中缺少资深律师的主要原因。在当前这个热钱涌动、资本市场活跃的律师事务所大发展时期,事务所首先看中的是律师的实践能力,就是招进来能不能干活儿,自主培训高端律师则相对弱化。本科生相对于研究生而言,对工作的待遇期待低,对工作的付出精神准备相对充分,就业压力相对更大,因此更符合近期事务所的要求。这也是几年前本科生进律所,现在研究生进律所形成待遇差别的一个背景。但是,我觉得今后研究生是这个市场的主要竞争者。本科生教育市场化后,没有给我们留下什么实践能力,我们的教授们也不写法律备忘录、不写股权转让协议、不写起诉状或者其他常用的法律文书,我们这批本科生进入工作后有一段异常漫长和艰辛的学习期。我们的教育和法律的实践要求脱节,但研究生获得了更多的学习机会,不仅对法律的理解更纯熟,而且参考资料,不熬夜5/9有更多机会实习完成在职培训的过程,到真正工作时,已经是一个“半成品”,因此,发展前途会更好。点评高学历是高收入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必要条件。gto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兼职律师收入水平与学历的弱相关性已经是尽人皆知的道理,即:高学历是收入提升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高学历并不必然带来高收入。然而,学历与收入也不至于成为所谓的反比例关系。律师业务主要是涉及到操作性应用型的领域,本科生限于他们的教育背景,特别是其有限的社会阅历,限制了他们的进一步发展。本科的教育设计似乎不甚关注具体的应用,于是乎半成品就拉来上阵。更重要的是,基于其他专业基础之上的法律专业训练才更具有生命力。缺乏相关其他专业训练的法律工作者,由于缺乏相应的知识背景而难以深化其法律服务的例子不胜枚举,他们在接到“疑难复杂”案件时,往往会感到力不从心。而这“疑难复杂”,通常是跟专业知识结构的缺陷相联系的。这种情形下,本科生的成才,与其说归功于积极主动的教育工程,不如说是凭运气。而研究生的优势在于,随着其学习经历的延伸,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日趋定型,更多的社会阅历使他们有可能更深入全面地认识社会及事物的根本,从而能更好地运用其所学的专业知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参考资料,不熬夜6/9一份调查报告篇2一份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致:甘肃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引言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兰州分所(以下简称“本所”)张奋成律师受甘肃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司”)之委托,为其拟进行的对陇南市武都大元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元公司”)的股权收购事宜,对大元公司的相关法律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本报告仅供贵司为本次股权收购之目的使用,除可为本次股权收购之目的提供予其委聘的其他专业机构外,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用途,亦不得将其任何部分或全部披露于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本报告依据以下资料出具(详见附件):本所向大元公司的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调查所获取的文件资料;大元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大元公司或贵司所作的陈述及所出具的书面确认。大元公司股东声明大元公司以及贵司向本所陈述:大元公司系为开发武都大园坝水电站而设立的公司,是武都大园坝水电站建设项目唯一、排他业主单位。参考资料,不熬夜7/9为出具本报告,本所业已: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调查;为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所需要进行其它尽职调查,即:要求大元公司及股东向本所提供为本次股权收购所需要的资料或说明。本报告仅就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出具本报告。贵司及其他专业机构认为需补充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事项或需在正式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事宜,敬请及时告之本所。2.假定在出具本报告时,本所假定: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均为真实有效;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盖章均为真实,所有在有关文件资料上的签字均为真实,签字人均有权,或已被适当授权签署该等文件;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上所描述的情况均准确、真实;大元公司及贵司已就所有可能影响本报告的事实及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及提供,并无任何重大隐满、遗漏及误导;向本所所作的陈述及提供予本所的书面确认均为真实准确;于本报告出具之日,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资料及其所披露的事实均未发生任何变更。3.大元公司的基本情况参考资料,不熬夜8/9大元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大元公司现时名称:陇南市武都大元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武都县大园坝水电站筹建处,2004年11月4日经陇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都分局以(甘)名称预核武工商字(2004)第06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批准成立组建;2004年11月9日经陇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都分局核准成立。经营范围如下:水力发电、电能销售;经营其它发电设备及技术咨询服务本所认为大元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业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属合法有效。大元公司前身系武都县大园坝水电站筹建处,成立后经营范围涵盖大园坝水电站开发建设,大元公司与大园坝水电站之法律关系清晰明确。大元公司注册成立的日期、现时注册号、经营期限及注册地址大元公司的成立日期、现时的注册号、经营期限及注册地址如下: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11月9日成立地点: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外纳乡透防村现时注册号:***营业期限:2004年11月9日至2054年11月8日注册地址:陇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都分局本所认为大元公司的注册号、注册地址、营业期限均已依参考资料,不熬夜9/9照中国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获审批机关的批准,并持有审批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属合法有效。并且属地管理有利于大园坝水电站项目的建设运营。执行董事、监事及公司经理于本报告出具之日,大元公司的执行董事为王叔平;监事为王方、王广;公司经理为王叔平,具体情况见下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