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授权书商标使用许可人:汪彪商标使用被许可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35类商品上的第10271731号商标许可乙方使用。许可使用的形式为普通。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图案: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商标使用许可被许可人(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地:签订地: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