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体制的变迁与信用关系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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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体制的变迁与信用关系的转换南开大学经济学系陈国富第一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与融资体制的变迁一、“放权让利”改革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在计划体制下,国有经济居于垄断地位。这种垄断地位是依赖两种紧密相关的制度来维护的,一是国家单方面决定分配比例并拿走全部剩余的收入分配制度;二是以财政为主体的高度集中的投融资体制。二者分别从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环节维系着国有经济的垄断地位。为了加快工业化进程,特别是为了优先发展重工业,国家运用政府的高行政动员机制和高强度的控制力,使国民收入分配最大限度地向政府部门倾斜。凭借这种政治性动力机制,国家不仅积累了规模可观的国有资本,而且还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然而,经济增长速度虽快,但人民得到的实惠并不多。经济发展的这种模式使劳动者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压抑,也使国民经济积累了深重的危机。在这种背景下,“放权让利”便成为经济改革的基本思路。“放权让利”的直接后果是改变了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导致收入分配迅速向居民个人倾斜。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50.7%持续提高,到1995年达到73.6%,而企业和国家财政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0.79%和16.85%分别跌至1995年的15%和12.3%(吴晓求等,1999)。国民储蓄结构的变化也反映出大体相同的趋势,1979年,居民个人、企业和政府所占的储蓄比例分别为23.5%、33.65%和42.85%,到1996年则依次为.75%、20%和5%(张杰,1997)。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其意义是深远的:首先,它使居民收入的性质发生了变化。1978年以前,居民收入基本上属于消费性收入,主要用于现期的消费。1978年以后,居民收入水平逐渐超过现期消费需求,剩余收入的形成后,收入资本化的需求开始出现并逐渐扩大。其次,它为打破资本积累的国家垄断、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创造了条件。经济改革以前,国家拿走几乎全部剩余,低工资和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使居民个人失去了资本积累的基础,资本积累成为一种特权被国家垄断着。因此,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是不可能自发生长出非国有经济的。但收入分配格局向居民个人倾斜以后,居民个人掌握了这部分“剩余”收入的控制权,从源头上形成了国家不能直接控制的经济资源。从经济流程来看,这部分剩余收入既可以进入国有银行体系,从而成为国有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本来源,但也可以不进入国有银行体系,而是通过民间借贷等形式成为非国有经济的资本来源。所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化以后,打破了国有经济在资本来源上的垄断,为非国有经济进行资本积累排除了一个体制上的障碍。只要管制有所松动,居民手中这部分金融资源就随时可能成为非国有经济的种子。国家一旦容许其他主体进行投资,这些种子就会破土而出。第三,它改变了经济发展融资模式(即融资体制)的流程。计划经济时期,国民经济的发展依赖于一种以财政为主体的融资模式。国家在这里充当资本流动的中介,它把国民收入的大部分通过财政集中起来,再直接分配给它所选择的国有企业。这一时期,融资的流程是在财政的框架下完成的。改革开放以后,国民收入分配向居民个人倾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连年下降,财政已经无力承担原有的集中国民收入和直接投资的功能。为了弥补政府在国民收入中分配份额的下降,国家建立了一个由政府控制并占垄断地位的国有金融体系,通过设置大量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垄断存贷款业务,然后,再由国有银行向国有企业注资。这时,融资的流程变成一种以国有银行中介的借贷过程。二、从财政型融资体制到国家借贷型融资体制在计划体制下,融资体制是在财政的框架下运作的。国民收入的大部分由国家财政集中,资本积累和投资主要由国家财政完成,项目完工后,在交给国家所选择的企业使用,企业按计划进行生产。国家确定分配标准,并拿走几乎全部利润和折旧基金,之后又再次通过财政进行积累和投资。国家不仅充当资本流通的中介,而且控制着经济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从融资的角度看,这种体制可以称之为“财政型融资体制”。但是,分权让利的改革是这种模式的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突出表现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迅速向居民个人倾斜。居民个人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从1978年的49%上升到目前的79%以上。而在国家财政对国民收入分配的集中度从过去的最高时的近50%下降到目前的9%左右。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改变了国家融资的基础,财政融资的基础是用于积累的国民收入没有分配到个人手中,而是由国家代表全民直接拥有。但现在这些收入被分配道居民个人手中,如果国家不放弃对资本实行行政分配的体制,就必须通过控制银行,才能将迅速增加的居民个人储蓄有效地集中到国家手中,以弥补企业财政注资的萎缩。这样,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就由过去的财政拨款变为银行贷款。相应地,融资体制由财政型融资体制转化为国家借贷型融资体制。在新的融资体制中,尽管国家继续充当融资的中介,但国有企业的真正出资者已由国家变成居民个人。与财政型融资体制比较,银行借贷型融资体制内的预算约束呈现一种不对称的结构。在国有企业与银行之间,其预算约束是“软”的,但银行与居民储户之间的预算约束却是“硬”的。两种不同性质的约束共存于同一体制,它们之间的冲突将会成为总需求和总供给关系失衡的重要根源。但是,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两种约束之间存在着强势与弱势的转换,由此导致经济的扩张与收缩。当借贷型融资体制处在生成阶段时,国有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软约束居于支配性地位。“预算软约束”是公有制经济的一个固有的特征,但在计划经济时期,这一约束关系体现在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财政关系上。改革开始后,财政型融资体制被借贷型融资体制所取代,财政预算内资金越来越少,为了确保对国有企业的资金供给,国家转为通过国有银行广泛吸引居民储蓄,在依赖严格的金融控制将储蓄转化为对国有企业的贷款。由于银行和企业同属于国家所有,银行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并不具备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约束机制,特别是,当银行形成地方实际隶属关系时,地方利益渗入银行的目标函数,使银行对企业的投资需求即难以抵御,更难以约束。这样,企业的投资冲动演变成实际的投资膨胀。在经济的扩张阶段,新的融资体制并没有表现出与旧体制不同的性质,改变的只是银行承接了一部分财政的职能。但在借贷型融资体制中,存在居民储户与银行之间的预算硬约束,这一性质决定了上述过程可能无限地持续下去。因为,借贷型融资体制本身隐含着很高的金融风险。当预算软约束所引起的金融风险堆积到一定程度后,承担风险的中央政府必然会出台强化贷款约束和加强金融管制的政策,最后形成投资需求的萎缩。国家在通过国有银行吸引大量国民储蓄的同时,放松了对国有银行的注资,使这些银行的自由资本维持在极低的水平,据世界银行(1996)统计,我国四大专业银行的资产比率1989年平均为6.34%,到1994年下降到平均3.5%。一般认为,企业负债率超过70%,就是进入高风险状态。企业负债率过高是引发金融动荡的基本因素,根据现代银行信贷制度,投资项目或企业负债率一旦超过50%,则随着比例的不同,借款企业便把程度不同的投资经营风险转嫁给了金融机构。中国至今没有有效的破产机制,单个国有企业无需承担与责任相对称的风险,但这是由于国家提供了救助的承诺。这样,国家实际上负责国有经济的全体风险管理。在中国的经济中,风险的传递以国有企业为起点,经由国有银行到达中央政府。所以,对于国有经济的全体风险,也只有中央政府才有规避的激励。随着银行系统不良资产的与日俱增,系统性风险日积月累,政府似乎意识到,国有银行的信贷资金并不是免费的午餐,居民储蓄终究是要还本付息的,一旦发生挤兑,整个国有银行系统就有崩溃的危险。但政府对这一局面的严重性的认识开始时并不充分。1993年提出“软着陆”,意在控制投资过热,缓解通胀的压力。对融资体制的调整,重点在大规模削减固定资产投资的同时,全力整顿金融秩序;但此时,政府仍然没有放弃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融资倾斜政策,继续对亏损的国有企业进行补贴。只有到了1995年以后,政府才终于认识到借贷型的融资体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最终促成了1996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攻坚方案的出台。1996年以后的几年里,《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相继出台,强化了贷款的约束规则,银行对国有企业贷款趋于谨慎,地方政府投资办企业、上项目的热情在下降。这些改革措施使从金融体系出去的贷款流量相对放慢和减少,投资需求趋于萎缩。第二节融资体制的国有经济导向与资源配置的制度性扭曲一、融资体制的国有经济导向改革开放以前,政府是唯一的投资主体,财政拨款是企业资金来源的唯一渠道。改革开放以后,这种“单一主体、单一渠道”的格局逐步被多元投资主体、多元融资渠道的格局所取代。但是,20多年的经济改革并没有改变融资体制的国有经济的基本导向。国家通过金融控制继续对国有经济给予倾斜。从改革启动到80年代,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融资支持是以财政拨款和供给平价生产资料的方式进行的。80年代以后,由于预算内财政资金的萎缩和生产资料价格的放开,政府转而通过控制银行寻求对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1997年以前,中央银行一直通过指令性的信贷额度计划对银行系统的信贷行为进行控制,确保融资向国有经济倾斜。在国家的金融控制下,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决策上偏离商业原则,将贷款更多地投向国有企业。统计表明,尽管国有工业企业增加值只占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增加值的50%,但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中,国有企业所占比例却高达近80%。进入90年后,金融风险的积累迫使国家出面塑造了以股票市场为核心的证券市场,试图为国有企业寻求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将原来由信贷市场实现的货币型金融支持转换成由股票市场实现的证券型金融支持。但是,在证券市场的成长过程中,国家较多地运用了计划手段,从股票额度的确定到上市公司的甄选都是在计划框架内通过行政分配方式来运作的,基本上只有国有企业才有机会获得来自证券市场的资金。所以,融资体制从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过渡,不仅没有改变其国有经济导向的基本性质,而且还使这一导向得以强化。二、资源配置的制度性扭曲相对于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进程而言,融资体制的市场化进程明显滞后,这种滞后造成了现行的融资体制内存在多重扭曲和矛盾,有些矛盾还有进一步激化的趋势。(一)储蓄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与投资主体的单一化的矛盾市场化的改革使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被打破,非国有经济在成为国民收入的主要贡献者的同时,也成为国民储蓄的主要供给者。这一转化发端于农村的制度变革。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农副产品的产量,农副产品价格的上调改变了农民的贸易条件,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农村的现金流量,收入的增加使农民开始积累储蓄存款。1979—1984年间,农民储蓄存款以年增长率41%的速度增长。可是,国家对农村的直接贷款并不多。在1979—1984年间农村信用社对农民、乡镇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贷款总额只占存款总额的33.9%,即使到了1991年,也才占到66.8%。由于受体制的约束,储蓄来源的格局与资金投向的内在联系被切断,结果使农民储蓄被迫纳入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的依存关系之中,农民以净贷款人身份向国有经济提供贷款。当改革推进到城市与工业领域以后,非国有经济迅速增长。经济改革不仅改变了经济成分之间的比例关系,而且也改变了国民储蓄的结构。1979年,居民个人、企业和政府所占的储蓄比例分别为23.5%、33.65%和42.65%,到2000年则依次为64.9%、32.5%和2.6%(《中国经济年鉴(2001)》)。从整个社会来看,储蓄的供给主体已经形成多元化的格局,国有经济部门不再是最重要的储蓄来源,非国有经济(包括农业)事实上已经取代国有经济部门成为国民储蓄的主要供给者。国民储蓄的主体结构已经多元化,但是吸纳储蓄的金融机构基本上为国家所垄断。为了将迅速增加的个人部门的储蓄有效地集中到国家手中以弥补国家财政资金的下降,国家建立起了一个占垄断地位的国有金融体系并牢牢控制其金融活动。银行归国家所有,就得承担由国家(政府)赋予的社会经济责任。结果,不管国民储蓄结构如何变化,储蓄向资本的转化都被锁定在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链条之上。国家财政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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