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持办法》资金补贴申报指南拟上市和上市企业、券商、股权投资机构:根据《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11号)精神,现发布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持办法申报指南:一、补贴类别1.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2.海淀区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3.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补助资金二、申报条件(一)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1.依法在海淀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2.计划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财务指标(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等)和组织形式基本符合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计划在中小板上市的公司基本满足证监会《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3.成长性良好,预计未来三年能够上市。4.具有上市愿望,且已着手准备,但尚未进入上市辅导期。5.计划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应满足两高六新要求和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的有关要求,计划在中小板上市的应满足中小板上市的有关行业和产业要求。(二)海淀区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1.依法在海淀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2.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已经取得北京市证监局颁发的辅导备案登记的受理函。3.在中关村股份转让代办系统挂牌的企业已经取得了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挂牌通知书。4.在境外知名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已经取得了境外有权机构颁发的公司上市许可文件,募投资金、募投项目主要在海淀区且纳税地和注册地也在海淀区。(三)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补助资金1.依法在海淀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2.所投企业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且已经正式获批上市。3.截至被投企业上市批复文件获准之日,在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5%。4.截至被投企业上市批复文件获准之前连续24个月内持有企业股份,且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2%。三、提交材料清单(一)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2.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3.承诺函(公司董事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主要承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历史上无违法违规情况,在海淀区持续经营;以下同);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区国税局和地税局出具的过去两年缴税证明(原件);6.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过去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010年以后的审计报告应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要求与报税报表一致,以下同);7.与中介机构签署的上市有关协议(如有);8.国家、北京市或海淀区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9.企业所拥有的专利和各种奖项证明文件复印件;10.企业所承担的国家、北京市重大专项资金或研发项目证明文件(如有);11.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12.相关机构(政府、事业单位、协会、券商、中介机构、股权机构等)或个人的推荐信(附件3);13.详细企业上市计划安排和时间表(按季度划分;申报材料受理后,每季度末需将进展情况报金融办);14.拟合作或第三方券商提供的推荐意见(附件4)。15.其它材料。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多页的加盖骑缝章。(二)海淀区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2.海淀区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件5);3.承诺函(公司董事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区国税局和地税局出具的过去三年缴税证明(复印件);6.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过去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7.与中介机构签署的上市有关协议复印件;8.国家、北京市或海淀区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9.企业所拥有的专利和各种奖项证明文件复印件;10.企业所承担的国家、北京市重大专项资金或研发项目证明文件;11.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挂牌或上市的证明文件;1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13.其它材料。海淀区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多页的加盖骑缝章。(三)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补助资金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2.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件6);3.承诺函(公司董事长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被投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被投公司上市或挂牌的批复文件或许可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投公司在境外上市的需海淀区金融办单独认定;7.工商部门出具的截至被投公司获准上市之日持有被投公司股份的证明文件(原件);8.与被投公司在上市中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联合出具的过去两年在被投公司持股比例的证明文件(按季度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公章);9.被投公司董事长的推荐意见(亲笔签名);10.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11.其它材料。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多页的加盖骑缝章。四、受理流程(一)网上填报企业及项目信息。项目申报首先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可从区政府网站专项资金申报链接进入()),查看专项申报指南。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已是“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办事中心”用户,可直接登录,否则请新注册用户),浏览事项说明,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和项目相关信息。提交成功且预审通过后,打印《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作为申请材料之一,会同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二)根据申报指南要求,除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单独报送)外,将其余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申请表格只装订一份,另一份单独报送),加盖公司骑缝章,报送至海淀区金融办,并将申请表格电子版(转化成excel表)拷到金融办。(三)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四)如有必要金融办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五)金融办将审核结果报区政府审议。(六)向企业反馈审批结果。(七)函告财政局拨发资金。申请受理机构:海淀区金融办五、政策咨询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西402邮编:100195电话:88497747、88497560传真:88497661邮箱:ssjinrong8849@163.com网址:技术支持:张凯停李久东联系电话:68944228-803868944228-8209附件:1.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3.关于推荐××申报海淀区上市培育期企业的推荐信4.关于对×××企业上市潜力的推荐意见5.海淀区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6.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二〇一〇年月日附件1: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申请单位(公章):日期: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编号拟(已)股改时间拟上市时间拟上市板块所属行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填写是否有股权投资参股是否高新企业注明级别主营业务及产品员工人数总数:人,其中:本科人;硕士人;博士人;研发人。企业简介拥有专利技术获得荣誉企业负责人及联系人情况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最高学历其他任职情况手机身份证号经营负责人姓名职务最高学历手机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企业经济指标(单位:元)年度2009年2008年2007年合计总股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净现金流量纳税额(国税)纳税额(地税)企业目前股本结构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所有制性质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产品或服务1销售贡献产品或服务2销售贡献…上市工作情况企业主要竞争优势、细分行业排名和成长性描述:发行上市所处阶段合作或拟合作机构及个人情况机构名称合作内容联系人联系电话初审意见(盖章)年月日评审意见(如有)(盖章)年月日认定意见(盖章)年月日(本表一式两份)附件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单位填写单位名称主管部门:法人代表法人代码证书号财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及邮编备案账户名称开户行开户账号账户性质备注备案理由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单位公章日期银行予留印鉴注:1.若没有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一栏可以不填;2.备案账户名称、开户行、开户账号、账户性质填写本次拨款到达的账户相关信息,一般只填写一个账户;3.本账户备案登记表必须填写完整。附件3:关于推荐××申报海淀区上市培育期企业的推荐信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我单位或本人系(单位说明:单位名称、注册和纳税地址、公司声誉或资质;个人说明:个人姓名、职务、单位)。我单位或本人郑重推荐×××公司或机构申报海淀区上市培育期企业。该单位×××(说明公司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行业排名、注册和纳税地址、基本财务数据、发展前景、声誉)。我单位或本人请贵办给予该公司申报资格,并依照规定进行评审。特此推荐。签名盖章年月日附件4:关于对×××企业上市潜力的推荐意见一、释义1.对可能造成理解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释义。二、概览2.披露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申请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三、申请人基本情况3.如申请人已完成改制重组,应披露以下情况:(1)设立方式;(2)发起人;(3)在改制设立申请人之前,主要发起人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4)申请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5)在申请人成立之后,主要发起人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6)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4.披露申请人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包括其具体内容、所履行的法定程序以及对申请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5.采用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简要披露申请人的发起人、持有申请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申请人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6.采用列表形式,简要披露申请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情况,主要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主营业务、最近一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7.披露申请人的发起人、持有申请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1)发起人、持有申请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法人,应披露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主营业务、最近一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如为自然人,则应披露国籍、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住所;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2)说明申请人主要股东是否存在重大违法情况,是否为上市公司;如主要股东为上市公司,是否符合拆分上市原则。8.如发行过内部职工股,披露申请人的以下情况:(1)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及发行情况,包括审批机关、审批日期、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2)目前内部职工股托管情况,包括托管单位、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名单、持股数量及比例、应托管数量、实际托管数量、托管完成时间,未托管股票数额及原因、未托管股票的处理办法;(3)发生过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超范围和超比例发行的情况,通过增发、配股、国家股和法人股转配等形式变相增加内部职工股的情况,内部职工股转让和交易中的违法违规情况,法人股个人化的情况,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情况;(4)对尚存在内部职工股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的,应披露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等。9.申请人曾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应简要披露有关股份的形成原因及演变情况;进行过清理的,应当说明是否存在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以及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等。四、业务与技术10.披露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