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国际信用无疑是一国企业实践全球经营的柔性资本,具有经济性。我国众多出口企业在追逐世界市场份额过程中却因信用不足而受到一定的阻制,需要通过政府动员、法律规制、企业自律和社会中间层监管等途径,促使我国企业增强可持续全球经营能力。一、引言国际商业信用不仅是一种信誉和荣誉,也是一种国际范围内不受限制的社会资源,是企业全球化发展的一种柔性资本,具有经济性。高认可得商业信用从内可以促使企业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获取经济规模、树立积极形象,从外可以提高客户合作意愿,强化客户忠诚度。随着企业出口产品、服务、项目的增多,作为柔性竞争力的国际商业信用却表现出与出口前景不相匹配的相对缺失。恰当分企业信用不足的原因、危害,寻求化阻途径,是企业全球经营战略的必审问题之一。二、我国企业国际信用缺失原因及其危害简析据统计,我国因企业信用缺失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占全国GDP的10%~20%。企业的国际信用不足甚至缺失已经危害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企业和社会的巨大损失,观其因,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国际信用水平度总体水平偏低。在入世后的一段时期内,我国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热情会解放出来,短期内的无序竞争将更加恶化。在出口主体增多、出口机动性增强而信息和操作可控性降低、市场规范和法律制度不完整的情况下,一些出口企业不守商业信用,毁约、违约、欺诈性签约、假冒伪劣等问题时有发生,致使外商对我国企业、特别是对制造企业的信任度不高,最终使国内、国外的商界处于高度戒备和严重不信任状态。2.产品质量的国际信用度不高。首先,产品质量管理松散。主要表现为出口企业在获取国际质量认证的环节中还存在不少弄虚作假的行为。虽然意识到ISO国际质量认证在市场上的高认可性,但部分企业仍是通过非正规手段取得质量认证,既严重影响了各类认证的公平性及权威性,同时掩盖和纵容了众多国内厂商的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其次,对知识产权的侵犯依然严重。我国某些企业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对内偷税漏税,对外制假造假,中国这个“世界工厂”,俨然成了“世界造假工厂”。假冒伪劣产品从商品零售市场的大肆买卖,到批发市场的公然交易,随处可见。此外,有的不法外商和国内企业以OEM的名义协同造假,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大规模采购,再通过出口代理联合运假,如此种种,也鼓励和刺激了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侵犯。3.信用工具的限制。交易新技术一方面催生新的信用工具,另一方面又限制了信用工具的使用。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金融工具的增多,越来越多的机构和市场交易者发行大量的债券、股票、商业票据和其他证券,各种信用工具铺天盖地,投资者一时难以辨认。加之大量跨国、跨地区的商业诈骗时有发生,造成信用环境不稳定,致使出口经营者不肯轻易采用现代信用交易工具,甚至还存在着出口商只采用“现款现货”的原始交易手段而不敢采用信用证、只相信面对面白纸黑字签合同而不使用电子邮件的情况。另外,经营者自身的水平也是限制信用工具使用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一些专业生产集聚地,许多企业经历的都是由一家一店过渡到一摊一厂的轨迹,一贯依靠内部管理和熟人管理,没有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再加上缺乏通晓国际商业规范和信用管理人才,因此不愿也不敢使用国际通行的信用工具。由此一来,交易双方不得不在许多细节上表现谨慎,既增加了谈判、信息搜集和合约监管成本,又增加了双方的摩擦和冲突的可能性,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和效率。4.品牌缺失抑制信用提升。消费产品一旦被确立为品牌,就超越其物理的特性,而带有某种象征性,商品于是被予以“图腾化”,显示出与其他同类商品不同的符号价值,而这部分价值却往往高于其使用价值,构成企业利润的重要部分。在当今品牌竞争中,消费者在产品质量、款式、功用各方面差别不大的情况,其购买和消费的牵引力往往就是品牌所蕴涵的符号价值,品牌已经成了企业综合竞争力在信用上的最聚焦的体现。就目前来说,由于我国企业经营者缺乏长远发展理念,生产销售和管理上的短期行为严重,没有认识到以知识、科技作为竞争核心的关键性,过分依赖于传统的成本竞争理念,难以在世界上塑造出高知名品牌、生产高附加值的产品,大部分的企业不能利用产业转型的时机实现经营上转变,不得不停留在低层次、低附加值的层面上艰难竞争。三、提高我国企业国际信用的途径途径之一:政府引导社会信用整体塑造。要很好的治理信用风险问题,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但更强调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应该是“推动、规范、监督和服务”。政府要充分利用其管理职能,引导企业有序参与国际竞争,在内外搭桥的过程中,努力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信息政策咨询和帮助,联合组织和企业组织研究有关国际信用的问题。通过政府支持,企业可以更快融入国家的信用体系、掌握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相关实务、解决贸易信贷和纠纷问题。因此,从国家的层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信用体系,有利于优化我国的投资和贸易环境,降低社会和企业的交易成本和风险,促进对外开放,扩大信用交易规模。途径之二:规范产品流通秩序。我国各大城市在促进本地产品出口过程中,形成了众多各类型的外贸批发交易市场,产品销售辐射全国和海外,充当着重要的对外交易窗口的角色。但是,在部门利益的驱使下,市场经营者为了自身的发展和利益,放纵和包容不法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使一些市场成为专门销售低质量的假冒名牌产品的集聚地。要规范交易市场秩序,维护健康的商品市场形象,需要突破地方单位的保护势力,破除他们之间的利益链。国家工商局消保司商品消费保护处处长李振成说,无论假冒国内还是国外的产品都要取缔、特别是要保护外国商品的品牌和他们在中国的合法权益,必须依赖企业和个人的自律,以及政府、工商组织的协同来实现。途径之三:用法的手腕规制交易主体。法律法规的确立和健全是社会信用制度及其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保障。没有法律确立统一的市场规则,市场和经济都会陷入混乱,因此市场经济就必然会提出完备法制、实行法治的要求。市场经济为法制经济和法治经济之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成立的。法律产生于商品交换,商品交换依靠法律这个基础,这就是商品交换与法律相互关系的辩证法。只有在法律保障下的经济治理秩序,才能使经济发展更为有效。从法律的角度治理企业信用风险实际上就是两个方面:一是保障债权企业的合法权利;二是对有违反信用行为的企业进行惩罚。因此,要规范国际国内市场的经济行为,就必须完善《对外贸易法》和各种涉外经济贸易相关法律,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的不法行为。为了防止企业内生的经济投机、外在服务制度的缺陷,还要完善《合同法》、《质量法》、《票据法》、《海关法》、《竞争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使之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现状。在加入WTO后,我国经济法所面临的是使国内法与国际法接轨。途径之四:完善企业征信,矫正信息非对称分布。造成企业国际信用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际交易主体间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破坏自由市场的重要的因素。美国经济学家乔治·阿克劳夫等人就是因为对“非对称信息对市场经济的影响”的研究而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在国际经济行为中,这种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强化了各交易主体的“匿名性”,就使得有的交易主体利用单方的信息优势,优先选择一次性博弈,实行不诚实交易。建立企业征信系统是消除交易信息在交易主体两头分布不对称的必要措施,可以把企业的信用信息记录转化成了矫正信息不对称的工具,促使企业选择重复博弈,推动经济的长期、稳定的发展。同时,对外可以使国外的采购商或其他交易体及时了解我国企业的信用情况,促进成交,对内有利于我国企业了解和更新外国商家信用状况、国外市场走势,减少企业决策损失,避免交易全程信用风险,加快企业稳健的国际化经营步伐。途径之五:凝聚社会中间层监管力。首先,建立行业(商会)协会,鼓励行业自律社。会中间层主体包括社团类主体、交易中介类主体、经济鉴证类主体和经济调节类主体,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工商业团体等等,它们一起发挥着维权、自律、行业内制裁等基本职能。其次,培育信用市场,扶持信用服务中介组织,逐步实现社会征信机构的市场化运作,形成社会联合征信机制。市场化运作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利用专业优势,受社会有需主体委托,对国内外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查、分析和评估,为其提供信用调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服务,弥补市场主体单方信用信息掌握不足的缺陷。再次,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担保机构,既可以保证出口商安全收款收汇,增加出口信心,也可以通过担保公司、国际保理协会来实现本国与进口国(地)的信息交换功能,构建流畅的信用担保和沟通渠道。四、结语良好的国际信用是企业无形的竞争资本,信用建设理应成为企业发展战略之一。实际上,在我国制造企业集中化以及专业经济镇迅速崛起之时,单体企业的信用缺失,会导致该行业、该地区整体国际信用的破裂,造成长期、连续的行业和地区经济损失。出口企业要实现健康、乐观的全球经营,必须要把树立良好产品形象、服务形象和企业“口碑”意识作为增强产品和服务国际竞争力的一种策略。在各社会中间力量的共同监管和推动下,企业需要及时摈弃对国际信用的漠视态度,加深对信用文化的理解、加强对信用技术的建构,对内提高国际信用管理水平,对外提升产品和服务水平,最终获取持久的全球竞争能力。参考文献:1.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编.2004年中国对外经济贸易蓝皮书.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27.2.石晓军,陈殿左.信用治理:文化、流程与工具.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69,80.3.马洪,王梦奎主编.2003版中国发展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