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公司法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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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资本制度概述2一、什么是资本?一种生产要素人工生产的而又进一步投入生产并带来增值的生产资料能够占据支配关系的一些力量增值3资本的含义资本(Capital):股本或者股份资本,是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股东出资总额。4二、资本的特征公司独立财产股东出资表现为一定数额由章程确定相对确定5三、公司资本三原则6(一)资本确定原则公司章程必须确定符合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总额,且应由发起人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衷资本制7(一)资本确定原则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公司资本总额,由股东全部认足并予实缴、实收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1.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公司的资本总额。2.公司设立时必须将资本总额一次性发行完毕,由股东或认股人全部认缴和认购。3.股东认足资本或股份后,需要实际缴纳股款。4.公司成立后非经履行变更章程、发行新股等程序,不得增加资本。5.对无形资产出资额占全部出资额的比例作了相当严格保守的限制。法定资本制8(一)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将公司资本总额记载于公司章程,但不将资本总额全部发行,具体发行比例与数额法律也不予严格限制,未认购部分,由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随时一次性或分次发行或募集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1.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公司的资本总额。2.公司章程确定的资本总额在公司设立时不必一次性发行完毕。3.股东认足股份后,需要实际缴纳股款。4.公司成立后如需增加资本,仅需在授权范围内,由董事会自行决议发行新股,而无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授权资本制9(一)资本确定原则在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的基础上,以其中一种公司资本制为基础,兼采另一资本制的优点,创建出的一种新的公司资本制度折衷授权——章程明确记载公司的资本总额,股东只需认足第一次发行的资本,公司即可成立,但有限制性规定;未认足部分,授权董事会随时发行新股募集。认许资本制——章程明确记载公司的资本总额,并有股东全部认足,方可成立;但公司章程可以授权董事会于公司成立后一定年限内,一定范围内发行新股。折衷资本制10(一)资本确定原则优点——资本充实、安全、稳定缺点——没有弹性,公司设立困难优点——便于设立缺点——一段时间内资本“名不副实”11我国采用的何种资本制度类型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12(二)资本维持原则禁止股东退股公司股份不得折价发行无盈利,不分配13(三)资本不变原则增加资本减少资本14吉水县某公司增资争议案张某周某借钱8万元出资8万元约定:不管张某公司是否亏损,周某每年分红利3000元2003年,公司亏损,未支付周某红利2004年,张某要求周某共同承担公司亏损是股东吗?15争议周某的出资是借款周某的出资是入股16四、股东出资制度——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制度总体规定出资形式出资责任17出资的意义——交付财产形成公司资本股东取得股权出资越多,股权越大?18法条3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19法条4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条3520(一)总体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可另有规定)。21(一)总体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十一条)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可另有规定)。22(一)总体规定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新《公司法》:价值性转让性合法性23(二)出资形式——比例货币:≥30%非货币:≤70%24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劳务信用非货币出资(二)出资形式——种类货币出资25(二)出资形式——货币问题一货币的比例借贷的货币算出资吗?外币能出资吗?问题二问题三$问题四何谓出资到位26问题一:货币出资的比例非货币出资货币出资≥30%≤70%27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设立甲有限公司,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A.应由刘补交20万元,张、关承担连带责任B.应由张补交20万元,刘、关承担连带责任C.应由刘、张各补交10万元,关承担连带责任D.应由刘、关各补交10万元,张承担连带责任问题二:借贷货币算出资吗?28向谁借?谁来还?问题二:借贷货币算出资吗?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出资,用于出资的资金是否借贷而来,在所不问。29问题二:借贷货币算出资吗?甲乙丙约定出资成立一家电脑公司,甲说我有技术,出技术,抵价5万元,我当技术员兼股东;乙说我有店铺,出店铺,抵价10万元,我当经理;丙说我啥也没有,但我有信用卡,我出20万RMB,但是我要当董事长。丙于是透支了20万打入电脑公司以便验资。公司成立之后,电脑公司向银行贷款了20万,三天后将此笔款项转到了丙的账户,丙用此20万平了信用卡透支。丙的出资是否有效?30外币可以按照规定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的外币。多用于中外合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问题三:外币能出资吗?31第十二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问题四:货币如何算出资到位?32(二)出资形式——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劳务信用331.实物实物——房屋、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等实物的出资——所有权转让实物的评估34何谓所有权转让?某公司在2000年12月成立时,作为投资人之一的张某,曾以2000年10月购买的1栋房屋作为实物出资,房屋购买价格为2091100元,出资200万元。作为公司股东,张某已在2000年底将房屋交付给成立的公司使用,但公司负责人为了降低成本、节约费用,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出资是否到位?1.实物35实物出资先过户,还是先登记?1.实物实物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该说法有何法律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636实物出资先过户,还是先登记?——法律1.实物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公司法》二十八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37实物出资先过户,还是先登记?——司法解释1.实物出资人或者发起人约定以土地使用权、房产、船舶、车辆等出资,虽未办理财产权转移登记,但已交付公司实际使用,并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了财产权转移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出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03381.实物实物的评估四、资产评估机构从事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循有关的资产评估准则和规范,并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法律责任。39插入——资产评估《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承担资产评估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性质?因客观因素贬值,如何处理?401.实物实物的评估责任(司法的作法)民事责任,补充责任,有限责任“具体裁判时,应先判令负债企业对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并视情况判令投资人承担补足差额责任。对仍不能受偿的部分,由验资单位在其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验资不实的数额在裁判文书中应予以明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①②③验资单位已经按验资程序和行业准则所要求的注意程度进行了审查,未弄虚作假、对验资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411.实物什么实物需要评估——参考法条《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财企[2009]46号421.实物实物何时评估(司法的作法)客观贬值如何处理?(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第十六条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客观贬值不担责,除非合同约定着432.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44徽南公司由甲乙丙3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认为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使用B.甲认为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向徽南公司支付费用C.丙认为自己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D.丙认为甲和乙使用该项专利应取得自己的书面同意2.知识产权453.土地使用权——(1)一般规定非土地所有人依法对土地加以利用和取得收益的权利。土地性质:出让土地价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01划拨土地能否出资?02集体土地能否出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6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能出资出资条件01划拨土地能否出资?变划拨为出让——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折成股本金算作股东出资金额。47集体土地,指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能出资能出资出资条件02集体土地能否出资?变集体为出让——首先将集体土地通过国家征用的途径变为国有土地,再从国家手里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48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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