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自查报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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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自查报告大全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全体民政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我局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着力提升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有效促进了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现将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我局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该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协同抓,全局干部职工齐力抓的工作格局。统筹谋划工作。坚持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有序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召开党支部会对xx年度法治民政建设、学习传达贯彻中央省州委依法治县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xx县县民政局xx年度党支部会会前学法计划》,明确学习重点。我局党支部开展会前学习,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一)依法履行职能、促进法治建设一是完善重大重要决策程序。继续实施局党支部会议、局务会等制度,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后予以实施,实施政策评价和进行决策责任追究,对做出的决策及其所产生的效果、执行情况及其各种正负面影响等进行客观、系统的考察与评价,以延续、改进或者终止原有的决策。二是我局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此推动机关管理方式的改进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完善我局党支部学习法治度,将政治学习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规制度学习相结有效提升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二)业务学习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与特点,开展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学习,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切实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提高民政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三)规范监督机制。为严格开展行政执法,我局以低保专项整治、“精准扶贫”活动为契机,对全县所有已享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活动。专项整治活动以问题为导向,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死亡人员领取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通过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精准识别低保对象,精准救助困难群众,规范审核审批操作程序,动态管理有序,监督检査常态,全面提高我县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推动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全面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水平和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依法清核整治工作成效显著。二、着力认真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一是做好流浪乞讨救助。今年,我局积极主动为辖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各项救助,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发放了救助指引卡;设置了救助管理站、流浪救助车等,为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提供了便捷服务。我局认真按照民政部门关于尽快建立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了基础数据、基础资料、统计台账,加快了信息技术在救助工作中的推广运用,实现了救助工作信息系统网络化。二是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依法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姻登记坚持依法依规从严审核,交办提案1145件,办理完成1145件,正在办理595件狠抓具体落实。其办证合格率、满意率均为100%。并进一步规范了婚登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深受社会各界高度赞誉。同时,加强对各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各乡镇民政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有效杜绝了违规违法行为发生。三、存在的问题今年来,虽然我局在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来看,特别是从基层实践的角度来考虑,民政法治化还存在较多困难和问题:(一)思想认识上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办事手段行政化。长期以来,由于传统民政工作的边缘性、分散性和临时性等特点,部分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和传统习惯处理民政事务,没有多少政策界限,没有多少法律含量,凭老思想、老经验办事。二是工作程序简单化。个别基层民政干部,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怕麻烦、图省事,不依法律程序办事的思想仍然存在。(二)法治程序上有差距。民政业务工作大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依据,都要严格依照法律的程序办事,既要主体合法,又要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操作方式合法。由于长期形成的传统行政工作习惯,一些基层民政部门容易产生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三)执法力度上有差距。民政部门的工作牵涉面广,如社会组织、殡葬管理、地名执法等涉及多个层面和领域,但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在法律法规方面对于民政部门在许多职责定位上至今界定不明确,没有统一的执法文书,执法工作受到很大制约。在基层,民政部门的监管执法职权由于受到机构编制和人员职数的限制,不得不分散在相关业务股室或下属单位。执法力量薄弱与执法监管需求的矛盾凸显,如对一些社会组织出现的违法违纪、活动无序的现象,存在不服管、不愿管、管不了的问题,不仅影响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更严重损害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部分民政法规颁布的时间较早,有些条文内容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现脱节现象。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两个主要执法依据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非营利性的界定、基层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民间组织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政府对民间组织的培育扶持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重程序性、轻实体性,可操作性不强。四、下一步措施(一)进一步优化民政法治力量配备。通过积极建议、努力争取增加人员编制或合理调配等手段,进一步充实配备民政法治工作人员和民政执法力量,为民政执法机构配备执法工具,提供充足的执法经费保障,从而为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努力推进法治民政建设。(二)进一步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将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列入民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最少集中学习6次。要制定法治培训计划,逐级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或培训,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政法制宣传活动,及时发布民政法律法规制度和重要政策,解答群众关心的民政业务。(三)进一步严格依法履职尽责。紧扣建设法治民政理念,加快适应新时期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实现长期从靠经验办事、行政管理向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转变,更(四)进一步加强法治监督。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进一步强化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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