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热选5篇】用心血融铸经营理念,让企业文化生生不息。公众们的维权意识随之不断增强,合同是双方约定某件事情签订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正式的合同都包含哪些要素呢?网友为此仔细地分享的“合伙协议【热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参考下载。合伙协议【第一篇】经______________股东友好协商,本店长期平等合作,相互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创造良好的经营,达成以下协议:一:为了本店的发展壮大,充分利用各合伙人广泛的资源优势和发展各合伙人相关能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化组合,共同完成多赢的局面。二:本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止。合伙人_______以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合伙人_______以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合伙人_______以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共计投资_______元整。三: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住资为个人所有居时予以返还。合同期间如有股东强行退股则只能予以返还______________投资资金。四:所有合伙人都有权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五: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店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六:如本店经营得利欲扩大规模(开分店)本店股东优先参与入股事宜。店内股东当遵循店内负责人人员调动与安排,不得自主选择从事,另股东股份在从业期间股份股权不的得随意谦让他人。七:当本店事业稳定,人员充足则各股东可离店从事各自事业本店不予负责,另当本店员工不足事业处上升期间各股东不得擅离本店,如强行离开致使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八:本店从业期间如本店发生重大事故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店内重大损失当由店内股东共同负责。九: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各合伙人的资额为倨按比例承担。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一:本合同合伙人各执一份,签署立即生效。合伙人:_______合伙人:_______合伙人: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伙协议【第二篇】1.格式合伙协议书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说明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③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合伙协议【第三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作为普通合伙人于[20xx]年[]月[]日与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人(以下称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决定成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各方已充分知悉相关投资的风险与责任,并就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如下:第1条总则根据《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2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名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主要经营场所:[]。第3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投资[品牌公司](该公司目前尚未设立,以设立时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为合伙人谋求投资收益最大化。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除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开展其他业务,不得对外借款,不得对外担保。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第4条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普通合伙人1人:[],身份证号码为[],其他信息见附件一。有限合伙人共[27]人,具体信息见附件一。第5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第6条缴付期限普通合伙人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或快递的方式向各有限合伙人发送出资缴付通知,载明付款账号信息,各合伙人在上述邮件发出通知以后[15]个工作日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迟延缴纳出资的,普通合伙人有权将该合伙人除名。各合伙人的电子邮件地址以本协议附件一载明的地址为准,该地址作为本协议相关事项的送达地址,若有变更须于三日内通知其他合伙人。第7条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合伙企业净利润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第8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在此一致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而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代表合伙企业对外开展与持有或转让目标公司股权(股份)有关的业务;代表全体合伙人签署新的有限合伙人的入伙协议或退伙协议;制定合伙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决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案;决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合伙企业的管理制度;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决定转让合伙企业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股份);决定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其他事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转让合伙企业所持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人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修改和补充本协议;合伙人的入伙、退伙。第9条入伙和退伙、除名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需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无需经过有限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时,普通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执行合伙人同意;(2)满足目标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3)目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或计划设定的其他条件。退伙有限合伙人拟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或退伙的,须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由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是否同意。法律法规或目标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有限售期限的规定的,应遵守有关限售的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转让部分财产份额的,需不影响《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数的限制。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除拟被除名人之外)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被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给合伙企业造成物质损失或名誉损害的;因违反本协议约定转让财产份额,给合伙企业造成物质损失或名誉损害的;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不竞争、禁止关联交易义务的;发生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根据本协议第4条的住所送达除名通知的,通知送达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第10条合伙份额转让普通合伙人可以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的,可转让出资份额,转让价格协商确定,在同等条件下,执行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在无人愿意受让拟退伙的有限合伙人的出资份额的情形下,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按照[原始出资额]受让其份额。未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违反目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资份额转让无效,且合伙企业有权拒绝配合完成相关的变更登记;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其所持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设立任何的抵押、留置、质押、其他债务负担(包括任何所有权再转让协议、优先购买权、优先要约权或其他对任何权利的任何类型的限制或授予)。对于在目标公司任职的有限合伙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向该合伙人发出通知指定其财产份额的受让方,该有限合伙人应当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取得该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时的原值]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指定的合伙人。除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合伙人外,其他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表明其已确认放弃对该等财产份额的优先购买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将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的财物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回扣或接受其他形式的贿赂;泄露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机密或商业秘密;因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等行为损害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的利益或者声誉;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有限合伙人应当与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无论出于任何原因终止劳动关系,各有限合伙人将受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的限制);有限合伙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因违反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的规章制度,或违反其与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被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依法辞退;有限合伙人主动解除其与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的劳动关系。有限合伙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要求该有限合伙人的法定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