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科工作总结范文【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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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科工作总结范文【推荐4篇】栏目网友为您分享的“纳税服务科工作总结范文【推荐4篇】”,优秀的范文应该如何撰写?范文在提高写作水平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发显著。学习范文可以让我们更加游刃有余地处理各种文书,提高工作效率,如果您觉得这个信息对您有益可以把它推荐给您的朋友们!纳税服务科工作总结【第一篇】为配合增值税税率的简并,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11%税率”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所涉及的填写说明调整内容见附件3。二、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2,所涉及的填写说明调整内容见附件3。三、本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3.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调整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黑龙江国税纳税申报通告]纳税服务科工作总结【第二篇】从20xx年确立为“税收服务年”开始,“纳税服务”就成为纳税人及税务干部谈论较多的话题,今年的纳税服务工作,我们在做好日常工作和基础工作的同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开创纳税服务工作新局面创新亮点工作,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为优化纳税服务带来新的发展契机。现将前三季度的工作具体总结如下:一、转变纳税服务理念,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转变纳税服务理念,坚决破除传统执法的“强势思想”,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公正执法是最好服务、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在执法角色上,由“执法+管理”的强势角色向“平等+服务”的平等角色转变,多一些换位思考;在工作的主导方向上,更加注重满足纳税人需求,设身处地为纳税人着想;在税收管理方式上,向“管理服务型”转变,真心实意地为纳税人服务。在工作态度上,坚决防止和避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决不允许刁难纳税人。二、积极开展纳税咨询热点问题的收集和上报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征管关系,了解基层税务机关的纳税咨询工作水准与状况,今年以来,我科按照总局和省局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了纳税咨询热点难点问题收集制度,对纳税人咨询的热点难点问题每月及时收集,并且及时上报省局纳税服务处。今年上半年共收集整理基层各单位上报的纳税人咨询的热点问题90条,在每月27日前将整理出的十条纳税人咨询热点问题上报省局,共上报10期100条。通过以上工作,为深入检验办税服务厅咨询岗位等基层人员的纳税咨询工作水平,提高广大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起到了推动作用。三、继续开展全市国税系统财税库银联网工作。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作为信息化支撑下的纳税服务新模式,不但是新形势下打造服务型政府在国税部门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实质内容。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培训。经过全市广大国税干部的共同努力,目前此项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通过以上工作,使我市广大纳税人全面享受到这一信息化条件下的高效、便捷服务,真正实现足不出户就可申报缴税的愿望,从而大大降低了其纳税成本,提高了税法遵从度。四、积极开展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根据省局统一安排,从今年6月起积极开展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为了保证此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召开了专业会议对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成立了领导组,具体对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进行管理。在评定过程中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组织专人对的自行申报进行辅导,利用征管档案逐户进行严格评定。目前此项工作评定公示阶段。五、认真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20xx年9月,我局按照省国税局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个主题,充分发挥当地宣传优势,积极拓宽税收宣传渠道,大力倡导依法“诚信纳税”、“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借助多种宣传媒介,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收到良好成效,为完成全年税收工作任务、推进税收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六、积极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按照省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局积极完善办税服务厅硬件设施,在禹都开发区局办税服务厅进行了试点,改善了办税服务厅窗口台面、统一窗口设置、在办税服务厅科学设置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域、统一内外视觉标识。目前我市大部分办税服务厅的标准化建设已基本到位。纳税服务科工作总结【第三篇】深圳税务局从五个方面优化了综合征管系统的纳税证明开具模块。(一)规范纳税证明的开具对象。实现了对零散税收纳税人、无证户、注销户、被委托代征纳税人及被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开具纳税证明,明确委托代征的受托单位及代扣代缴义务人不能就其代征、代扣税额开具纳税证明。(二)实现了汇总开具纳税证明的功能。对已审批确认增值税汇总申报的纳税人,可关联-总机构及其下属分支机构汇总开具指定时期的汇总纳税证明。(三)对特定人群限制开具纳税证明。对“非正常户”或“非正常注销户”以及存在逾期未申报行为的纳税人强制监控不允许开具纳税证明。(四)满足纳税证明开具的特殊需求。如允许开具零纳税额《纳税证明》,客观证明其纳税情况;实现《纳税证明》的重新开具功能,使纳税人清理欠税后在纳税证明中刷新其欠税信息。(五)规范纳税证明的用章问题。鉴于税务文书用章规范性的要求以及打印设备配备等原因,取消了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纳税证明打印模板套用的电子公章,统一使用“纳税证明专用章”。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国、企业参加某些政府部门的采购招标活动、企业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比、总公司需要上市发行股票、纳税人申办蓝印户口以及办理出国定居等事项,有关部门要求纳税人提供其纳税情况的证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的一项管理活动。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①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②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③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审核无误的,通过系统开具《纳税证明》,发放纳税人。纳税服务科工作总结【第四篇】20xx年上半年,纳税服务科围绕市局党组确定的全市地税工作指导思想和“一个确保,三个强化,五个提高”工作目标,以改善和提高纳税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地税系统纳税服务总体质量为工作中心,重点实现“四个一”工程:纳税服务四大平台实现服务一体化;为有困难的企业办一件实事;纳税服务总结出一条好的经验;举办一次有意义的纳税服务宣传活动。现将上半年工作汇报如下:【76范文网】一、上半年主要工作(一)加强全系统纳税服务厅建设,规范纳税服务管理。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对全市纳税服务大厅标识进行统一更换。于三月份开始对全市8个县区局、32个税务分局(所)进行走访,针对新换大厅标识的尺寸以及摆放位置现场测量,并将有关资料及时准确地上报省局相关部门。二是结合去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实际,在征求了基层相关部门之后,对目标管理考核中涉及办税窗口纳税服务方面条文进行了修整和认定。三是去本溪学习办税服务大厅建设先进经验,并于4月份开始对各县区纳税服务大厅进行了走访和调研,对基层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综合,并对大厅的建设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四是对铁岭县新台子分局办税大厅建设提出改进建议,为迎接全省征管工作会议奠定了基础。(二)改进和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管理一是围绕省局12366热线坐席人员税收业务知识竞赛,重点开展好12366热线人员税收业务知识的培训与学习,提高实际工作水平,培养独立解答业务问题的能力,逐步降低对热线专家的依赖性。二是制定和实行12366热线首问负责制。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不能够现场解答的,由接线人员记录好问题,并负责督促和催办,保证纳税人在1日内得到满意的答复。三是加强与其他市局热线的交流与信息共享,利用网络资源与其他市局热线进行问题交流,讨论解答方式,扩大问题面,有效提高了热线解答问题效率。截至6月末,热线共接听各类咨询建议513条,其中涉及发票类115条;所得税类80条;税务登记类42条;营业税类65条;房产、契税类83条等等。有效答复率达到了100%。(三)税务短信平台建设方面根据省局工作会议精神,市局对税务短信服务工作进行了及时的调整。本着降低税收工作成本以及提高短信服务宣传面的原则。一是参照其他市局,并经过与经销商反复磋商,将短信服务费用由去年省局拟订的每月每户10元拟降低到每月每户元。二是将短信服务的户数由去年拟订的3000户拟提高到5000户。三是按照省局统一要求,税收短信服务费用拟订由税务机关统一支付,不再收取纳税人服务费用,真正体现了纳税服务方面纳税人、服务纳税人的基本原则。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开展之中,待局党组审批后,预计8月份正式启动。(四)网站建设方面一是继续调整和改进网站各项设置及功能。上半年对网站主页进行了相关调整,使页面更加美观实用;在市局网站开设了县区局网页,为县区局提供了宣传展示平台;与办公室合作,开设了行业新闻栏目,以视频方式宣传地税各项工作成果。二是提高网站宣传力度,扩大网站的点击率。通过互联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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