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目的和依据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保卫工作中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严重社会危害,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5号)、北京市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并提高活动各部门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维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活动顺畅运营,特制定本预案。2.安全保卫范围本预案适用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1日凤凰盛典活动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及突然发生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安全保卫部人员组成设安全保卫部队长一名、保安若干。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如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派驻相关人员。安全保卫工作人员根据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组调研评估,确定相应人数。4.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协调做好道路交通疏导,车辆停放工作。现场执勤,保持好会场内外安全。制定好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做好会场消防、医疗等各项保障工作。做好会场来访者接待、解释、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5.安全保卫工作原则有效控制和处理原则。由安全保卫组全面负责并迅速予以处置,保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对超出安全保卫部效处理能力的事件,由运营管理中心、指挥部协调处理,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6、应急处置(一)人员拥挤踩踏事件。在安全保卫人员的统一指挥下,有序进场。因举办开始时间未到,门前出现人员拥挤,并有可能出现踩踏事件的发生:提前打开进口,在安全保卫人员的统一指挥下,有序进场。因场内人员容纳有限,出现人员拥挤,并有可能出现踩踏事件的发生:一方面由安全保卫人员把持进口,现场内人员拥挤情况,可采取暂停进人或无关人员谢绝进入。另一方面打开所有安全通道,由安全保卫人员安排无关人员出场。在此期间,应加强场内巡视,防止出现拥挤踩踏事件的发生。当出现人员有意外伤害事故的时候,应立即将伤者送到活动现场“120”急救车辆处进行紧急救治,伤势较重的迅速送市医院救治。(二)火灾事件。发生火灾时,安全保卫组工作人员应视情况在第一时间由现场消防人员临时处置,并立即拨打“119、120”及时救治,安保人员应及时疏散人员。同时,应到事发现场,组织保护现场,立即关闭电源,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按事前制定的疏散、撤离方案,打开所有通道,组织协调现场人员安全有序撤离出危险区域,采取封锁现场,确保人员、财产安全;安全人员到各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和公安干警以及医疗人员援助。要主动向消防、公安以及医疗人员提供有关信息,协助查明原因,配合进行扑救、破案。(三)打架斗殴等事件。揭牌仪式进行期间,发现有闹事、打架斗殴、流氓、偷窃和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秩序混乱,管理失控。安全保卫组人员在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劝阻,缓解情绪,将当事人带入治安室,其余人员驱散,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对损毁公共财产的,责令其停止破坏行为,并作出相应赔偿。(四)多人诉求事件。对于多人诉求,导致揭牌仪式活动秩序混乱,管理失控。安全保卫组首先应派人了解情况,必要时在场外安排场所与诉求人代表进行协商洽谈,尽量满足其合理要求。对调解劝阻无效的,要迅速由公安机关处理,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事态发展和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参与寻衅滋事。(五)人员触电事件。如发生人员触电事件,安全保卫组工作人员要立即切断电源。不要用手直接去拉触电的人员,防止发生救护人触电事故。触电伤员如神志清醒,应使其就地躺开,严密监视,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开,确保气道通畅。正确判断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摆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坚持就地正确抢救,并尽快联系医护人员进行抢救。要注意保护现场,以防有人再次触电。(六)入场人员携带危险物品事件。揭牌仪式入场期间,公安干警应对入场人员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将危险物品带入会场。如发现有入场人员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行为,安全保卫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将其及时收缴,并迅速由公安机关处理。(七)爆炸事件。如有爆炸事件发生,安全保卫组应及时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打开所有通道,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采取有效检查措施,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侦破案件,如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工作,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八)非法大小字报、传单、标语事件。如遇到非法大小字报、传单、标语事件,安全保卫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将其及时撕下、覆盖或收缴,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行为,并将大小字报、标语、传单的内容、张贴或散发的时间、位置等进行取证,并查明书写、抄写、张贴者。(九)突发性病以及传染病事件。突发性病应由现场医疗救治队进行临时救治;传染病发生应进行人员隔离或者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另一方面,应当视其严重程度,安保组尽快疏散人员。7、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三)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四)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不服从指挥的;本预案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