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金流及相关指标在信息披露规则中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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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金流及相关指标在信息披露规则中逐步完善,现金流指标受到监管部门重视,我们有理由怀疑具有利润操纵动机的公司开始兼顾现金流的操纵。我国上市公司现金流量操纵现象分析上海证券交易所王啸概述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78年颁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一号中指出:“编制财务报表,应为现在和潜在的投资者、信贷者以及其他用户提供信息。所提供的信息要有助于他们估量有关企业期望的净现金流入量的数额、时间和或然性。”该公告第一次将现金流量提到了如此高的地位,是决策有用性这一公认会计原则使然(汤云为,1997)。尽管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坚持声称“权责发生制会计产生的会计盈余及其组成数字与现金流量相比,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业绩”,但这个假定从未在经验研究领域获得强有力的支持证据。权责发生制会计招致的估计误差(estimationerror)和人为操纵(manipulation)等问题,却经常遭到理论和实务界的批评。相比之下,现金流量的产生过程较少存在酌量余地,具有较强的可验证性。尤其在甄别收益质量和预警财务困境方面,现金流量的有关指标往往凸现重要价值,我国的银广夏事件、美国的安然事件就是明证1。然而遗憾的是,现金流量数字也并非没有被操纵的可能。现金流量表准则本身在区分经营活动和融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方面存在模糊之处,这就为故意多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简称经营现金流)提供了酌量选择的余地;企业还可以通过提前或延后支付经营款项,影响当期现金流量净额。随着现金流指标在我国信息披露和会计监督中的重要程度提高,我们有理由警惕现金流数字开始受到公司机会主义行为的染指。本文按照以下逻辑展开讨论:首先讨论上市公司现金流操纵的动机,接着对现金流操纵进行分类和进行案例分析,随后以2002年发行新股的公司为研究样本,分析现金流在新股发行前后的变化及变化的原因。研究发现:1、发行新股1安然公司从事能源交易中介业务确认了巨额收入,使之在按照营业收入排名的2000年《财富》美国500强中高居第7位,但现金流动却每况愈下,最终发生债务问题,陷入破产危机。我国著名“造假”公司银广夏在东窗事发前三年每股收益平均高达0.58,而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平均只有0.047,经营活动现金流与会计收益相比始终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后,经营现金流(无论以总资产还是净利润作为分母来衡量)明显下滑;2、经营现金流下滑的主要原因在于发行前有些公司人为调高了经营现金流,主要手段包括获得(一次性)税费返还、(临时)收回被占用资金、延期支付货款等。本文最后归纳结论并提出政策建议。现金流量数据的重要性逐步提高以会计盈余为核心的会计数据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和制定各种契约的条款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在国外,盈余等会计数据经常用于债务契约、管理人员报酬方案、公司章程及细则等(WattsandZimmerman,1986)。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暂停和终止上市的适用条款,都与会计盈余直接挂钩。但是,会计盈余作为权责发生制会计的“产成品”,其“制造程序”存在较多会计选择空间和判断余地。如果估计误差(estimationerror)较大,甚至人为操纵(manipulation)盛行,就会使会计盈余无法如实反映目前企业业绩,失去对企业未来创造现金流量能力的指示功能。相比之下,现金流量表以现金收付制为编制原则,具有较强的可验证性(verifiability),不受权责发生制的应计、递延、分配、摊销程序的影响,因此通常认为与会计盈余相比,不容易被操纵,是相对可靠的“硬”数字。在美国的安然事件,我国的银广夏事件曝光后,人们发现这些公司东窗事发前现金流量早已多年表现不佳,沉痛的教训再次折射出“现金为王”理念的价值,促使人们注重盈利的“含金量”。我国有关监管部门对现金流量及相关指标的运用则是经过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上市公司围绕会计盈余的单一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客观上促使监管部门认识到以会计盈余指标的局限性,逐渐将经营现金流等指标正式写入信息披露规则和合规性审核标准文件中。证券市场发育初期,不少公司为了取得配股资格或避免特别处理、退市等监管处罚而包装利润指标,依靠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方式获得巨额“线下项目”的收益(Haw,1998)。这种做法通常不会增加现金,形成所谓的“纸上富贵”。在中国证监会的促使下,《关联交易准则》、《现金流量表准则》于1997年、1998年先后出台,显然是应证券市场的危机对准则的需要(刘峰,2000)。1999年末,中国证监会修订了年度报告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披露“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指标。“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两个指标相辅相成,分别从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个角度反映“每股收益”的质量(林勇峰,2002),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上市公司注意现金流量的“形象”,抑制了不正当运用权责发生制手法来操纵利润的行为。如图1所示,我国上市公司在1998年经营现金流的表现极差,竟然低于净利润,1999年经营现金流开始超过净利润,但仍低于折旧和摊销前的经营净利润,2000年经营现金流业绩进一步好转,并在02年高于折旧和摊销前的经营净利润。随着突击提高“线下项目”的做法随着会计规则的严格越来越难以维系,倚重经营活动范围内的“应计项目”作为调节手段似乎成为更为可行的做法。在实务中,操纵应计项目最普遍的方式为提前确认收入、多计存货成本,导致公开发行上市或配股前应收账款或存货虚增(Aharony,LeeandWong,2000;李志文,2001)。针对这种问题,监管部门意识到以会计盈余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成为审核再融资资格单一标准的局限性,在实际工作中开始运用多元化指标公司财务会计文件。经营现金流及其相关指标已经明确写入一些监管文件。例如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在审核和核准新股发行时,要综合考虑关联交易、非经常性损益、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现金流量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多方面因素。要求重点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公司现金流量净增加额为负,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可能出现支付困难”,“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公司重要财务指标如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异常,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等情况。如图1所示,上市公司整体的经营现金流业绩1998年到2002年逐年提高,经营现金流与“折旧摊销前的经营净利润与非流动性应计项目之和”的差距逐年缩小,表明流动性应计项目(应收账款的增加、存货的增加、应付账款的减少)总额减少,这至少从一个侧面反映滥用应计会计程序虚增利润的现象得到普遍遏制。现金流操纵的机会主义动机和现象由上所述,监管部门在审核工作中逐步扩展了财务指标评价的广度和深度,开始综合运用利润结构、来源和现金流等多元化指标体系。由于三张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操纵会计利润的同时兼顾利润质量、并且保持以后年度不出现利润大幅下降无疑困难较大,而且成本较高。因此上述措施无疑有利于抑制利润操纵行为。但是,正如下文所讨论的,经营现金流在实务中也不乏操纵空间。随着监管部门对现金流量表提供的信息的关注,我们有理由具有警惕圈钱动机的公司开始对现金流的形象感兴趣,在经营业绩不佳时萌生操纵动机,尤其是为配合利润操纵而兼顾经营现金流的操纵。事实上,配合利润操纵而兼顾现金流“形象”的现象不止我国独有,在近年美国会计系列丑闻中也不断浮出水面。如世界通信公司(WorldComCorp)不仅通过不正当的费用资本化虚增利润,还将费用支出错误计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从而虚增了经营活动现金流。美国《商业周刊》(BusinessWeek)不仅感慨:“许多投资者认为现金流量(与收益比较而言)对会计游戏具有免疫力。然而,事实已并非如此了。”经营现金流操纵的主要类型由上面叙述可知,现金流量表并非远离“偏见”(bias)和“噪音”(noise)的净土,现金流量表准则的“三分法”为经营活动现金流的确认提供了“会计选择”余地,债权债务管理等各种理财策略的运用可以调节经营现金流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分配。这都为经营现金流的操纵提供了技术性空间。本文将经营现金流的操纵手法归纳为三种类型:1.利用现金流量表准则提供的判断空间与选择余地。我国现金流量表格式采纳国际上较普遍的“三分法”,将现金收支分为投资、筹资和经营活动。这种“三分法”给现金流量表的分类留下一定的判断余地和选择空间。公司出于美化经营现金流的需要,将实质上属于投资、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纳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将某些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移至投资、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项目。于是产生了现金流量表的“会计选择”问题。一个问题是应收账款出售和中长期票据贴现,从理财的角度来看,应收账款出售和中长期票据贴现和是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行为,不应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至少不应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但由于缺乏明确规定,公司实务中存在将应收账款出售和中长期票据贴现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情况。购并业务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也不容忽视。按照现行准则,收购企业资产(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全部计入投资活动支出。当收购资产中的应收账款产生现金回笼、存货实现现金销售时,却“理所当然”地计入了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那么仅仅依靠收购营运资本(非货币的流动性资产减去非货币的流动性负债)为正的子公司,就可以获得经营现金流的增长。其他问题还包括混淆存货支出和长期投资支出、混淆经营性收现和筹资等,不再详述。2.利用理财策略、营销手段操纵现金流收付的发生时间。具体包括提前货款回收(可能付出其他代价,如利息损失等),暂时清理资金占用,延长采购付款期限,通过关联方代垫费用支出等方式。这种方法也可以与现金流量表分类的选择结合使用,例如收购企业时,拟收购的子公司或经营单位在收购完成前结清债务,而在收购完成后债权陆续回收,就可以提高收购公司的经营现金流。这些方式往往只能带来经营活动净流量一次性的提高,甚至是以牺牲未来经营活动流量为代价。这里略举一例:延迟支付货款和其他款项:某高校“系”旗下公司2000年公开发行上市,发行当年和次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分别为-860万元和1726万元,远远小于“经营活动的利润”的4334万元和5718万元,说明各年度经营利润主要来自权责发生制下应计利润的增加,缺乏现金支撑,但这在当时并未造成该公司发行上市的障碍。2002年,公司申请配股,该年度现金流量表显示“经营活动现金流”有所好转,达到5950万元,已经接近经营活动的利润6126万元。但分析会计报表附注不难发现,2002年应付账款在年初9731万元的基础上增加5393万元,应付账款周转率也从2002年初比2001年初下降25%至8.7的基础上进一步降至6.41,说明公司通过延迟付款以减少当年现金支出。与此同时,公司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一年以上款项达3000万元。假如公司在2002年不是有意推迟偿付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经营活动现金流将“难看”得多。公司为什么在2000年首次公开上市时对现金流指标并不在意,而在2002年申请配股时有益修饰呢?2001年以来配股审核对应计利润和现金流指标的关注也许是合理解释。3.对经营活动现金流直接造假。在现务中常见三种做法:一是将非经营活动甚至违规行为所得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计入销售收现,结果导致利润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都获得提高。二是配合收入造假虚构销售收现,同时通过虚构投资支出消化虚增的现金。三是为避免主营收入缺乏现金支撑的质疑而粉饰销售收现能力,虚增“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时虚增“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将虚增的现金部分抵消掉。典型的案例如东方电子、蓝田股份等。这里举一例:同时虚增主营业务收入与“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东方电子是以炒股所得支撑利润高速增长的神话,配合二级市场股价的炒作的典型案例。作为以电力自动化设备制造为主业的工业企业,公司竟然将逾10亿元炒股所得纳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00年年报中主营业务收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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