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本章作为基本准则的总则部分,主要对本准则的制定目的、资产评估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等重要概念定义、准则体系构成、本准则适用范围等进行了规定。《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准则。本条中明确提出制定资产评估准则的目的是:1、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2、明确执业责任3、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本准则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认定,取得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本条是定义条款,对基本准则中的两个最重要概念进行了定义。《国际评估准则》中评估的定义较为简单,指估计价值的过程(theprocessofestimatingvalue)。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中关于资产评估的定义虽然也较为简单,但给了我们较大的启发。该准则指出评估是指形成价值意见的行为和过程(theactorprocessofdevelopinganopinionofvalue)。这两个定义都强调了资产评估行为是一种专业行为和过程,其目的是形成有关价值的专业意见。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准则,包括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本条以列举的方式,提出了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四个层次,即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特点决定了设计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需要遵守以下指导思想:1、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应当是综合性的评估准则体系,包括各类别资产的评估准则。2、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应当高度重视程序性准则与专业性准则。3、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中应当将职业道德准则放在与业务性准则同等重要的高度。4、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应当层次清晰,逻辑严密,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本条是准则的效力条款,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各类资产评估业务,均须遵守本准则。本准则属于业务准则中的基本准则,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各类资产评估业务所应当遵守的基本规范,即无论评估师评估任何类型的资产,如不动产、机器设备、企业价值、无形资产等,或是提供任何评估目的的服务,如股份制改组、中外合资、资产转让等,都应当遵守本准则的规定。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美国评估界就将评估师所从事的评估业务分为评估执业(appraisalpractice)和估价业务(valuationservice),评估执业中又分为评估(appraisal)、评估咨询(appraisalconsulting)和评估复核(appraisalreview)。第二章基本要求本章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要求。作为基本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章在总结各国评估准则和我国评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评估师从事各种资产类别、各种评估目的的评估业务时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进行了归纳性的规定,主要包括遵守法律的要求、勤勉尽责和独立客观公正要求、专业胜任能力要求、聘请外部专家和指导业务助理人员的要求以及偏离条款。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本条是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守法性要求。主要从三个层面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提出了基本要求:(1)国家的法律、法规层面;(2)行业准则层面;(3)职业道德层面。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条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坚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和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操守。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本条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条款,要求评估师执行相关评估业务,应当接受专门的教育和培训,具备胜任特定评估业务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本条款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如何利用专家的工作做出了规定。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进行指导,并对业务助理人员工作结果负责。本条款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做出规定。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本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启用本条款时,评估师必须做到:(1)评估师应在评估报告中详细披露与准则的背离情况;(2)评估师应证明其执行的评估程序和采用的评估方法对于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或评估咨询活动是合适的;(3)评估师应在报告中详细说明因评估程序或评估方法的背离而对评估结果所产生的影响,并确信评估结果不会引起误解或被错误使用;第三章操作准则本章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执业过程中的基本要求进行了归纳,主要包括评估程序、价值类型、评估方法、评估假设和工作底稿等方面的要求。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本条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的原则性规定。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对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一)资产评估程序是规范资产评估行为、提高资产评估业务质量和资产评估服务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二)资产评估程序是相关当事方评价资产评估服务的重要依据(三)资产评估程序是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防范执业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合理抗辩的重要手段之一。第十三条评估程序通常包括:(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二)签订业务约定书;(三)编制评估计划;(四)现场调查;(五)收集评估资料;(六)评定估算;(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八)工作底稿归档。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随意删减评估程序。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并对价值类型予以明确定义。本条是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过程中选择和定义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一、价值类型的重要性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是指人们按照某种标准对资产评估结果及其表现形式的价值属性的抽象和归类。简单地说,价值类型就是指同一资产相对于不同所有(持有)人、不同目的和不同市场条件而言,可能具有不同的价值,每一种价值都有不同的内涵。二、价值类型的基本划分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非市场价值)是按资产评估面临的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的条件为标准设定的,这种价值类型的划分实际上是以资产评估价值决定的基本要素为依据的。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使用或最有可能使用条件下,资产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计值。《国际评估准则》中市场价值的定义如下:市场价值是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也称非市场价值、其他价值),是指出凡不符合市场价值定义条件的其他资产评估价值形式的集合。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不是一种具体的资产评估价值表现形式,而是一个集合概念,指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一系列价值类型的集合,是一系列不符合资产市场价值定义条件的资产评估价值具体形式的总称或组合。主要的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在用价值、投资价值、持续经营价值、保险价值、计税、课税或征税价值、清算价值、特殊价值三、价值类型选择与资产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的关系关于价值类型的选择与资产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的关系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和把握。其一要从正确选择价值类型的角度,而关注资产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对所选择价值类型的影响和约束;其二要从价值类型的选择对实现资产评估目的,以及满足其他相关条件的角度,而关注价值类型的正确选择。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熟知、理解并恰当运用评估方法。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条是关于资产评估方法的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充分注意到本准则将所列举的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称作资产评估基本方法,注册资产评估师首先就应当熟知和理解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确切含义。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形成合理评估结论。本条是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为保证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及其选择评估方法应注意的条件和要求。就评估方法选择本身,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楚,评估方法选择实际上包含了不同层面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即三个层面的选择。其一是关于资产评估技术思路层面的选择,即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所依据的资产评估技术思路的适用性;其二是在各种资产评估技术思路已经确定的基础上,选择实现各种评估技术思路的具体评估技术方法;其三是在确定了资产评估方法的前提下,对运用各种评估方法所涉及到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本准则中强调的恰当选择评估方法,既包含了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恰当选择评估技术思路,以及实现该技术思路的具体评估技术方法的要求,也包括了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运用各种评估方法时对所涉及到的经济技术参数的恰当选择。选择恰当的评估技术思路与实现评估技术思路的具体方法同恰当选择经济技术参数共同构成了恰当选择资产评估方法的内容。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而忽略另一个方面,都有可能会导致评估结果的失实和偏颇。注册资产评估师在选择评估方法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因素:第一,从大的方面讲,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与评估目的,评估时的市场条件,被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中的条件,以及由此所决定的资产评估价值基础和价值类型相适应。第二,从具体操作的层面上讲,评估方法的选择受各种评估方法运用所需的数据资料及主要经济技术参数能否收集的制约。第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在选择和运用某一方法评估资产的价值时,应充分考虑该种方法在具体评估项目中的适用性、效率性和安全性,并注意满足该种评估方法的条件要求和程序要求。第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楚,在选择和运用评估方法时,如果条件允许,应当考虑三种基本评估方法在具体评估项目中的适用性。第五、如果注册资产评估师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在合理运用各评估方法的基础上,还要对运用不同评估方法所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必要的比较,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做相应的调整,确定最终的评估结果。第六、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楚,关于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实际上是专业评估人员根据实际条件约束下的资产或模拟条件约束下的资产的价值进行理性的分析、论证和比较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做出有足够理由支持的价值判断。任何将评估方法选择和运用的过程简单地理解为评估公式或评价模型的使用或计算的过程都是不正确的。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科学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本条是关于科学合理使用评估假设,以及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方面的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楚,资产评估实际上就是专业评估人员根据实际条件约束下的资产或模拟条件约束下的资产的价值进行理性的分析、论证和比较的过程。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要求所有的评估结论都必须是公允的,而所有公允的评估结论又都是有条件约束的,资产评估假设正是表现资产评估中条件约束的重要形式。第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本条是对工作底稿的原则性规定。有关工作底稿的具体要求将在评估底稿准则中予以明确,本条从基本准则的角度对工作底稿相关事项做出原则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