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实用5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实用5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公务员法实施细则【第一篇】20__年10月,经过__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我十分荣幸的成为了一名国家公务员。转眼之间,我工作满一年了。在这短暂的一年中,不管是在思想上,还是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在各位领导的精心培育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忙下,帮忙我实现了从一个校园人到社会人的主角转变。圆满地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潜力等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和提高。现将我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一、边学边改,不断弥补自身工作上的不足。由于自己刚迈出校门,年纪轻、工作经验少,生活经历单一,于是在工作中发现了很多的不足。一是与村干部和村民的沟通中出现了“代沟”。二是对涉及农村的一些基本政策法规一知半解。三是对单位的工作业务不熟悉。四是对信息的写作掌握太浅,没有深刻的报道好处。不拘形式,处处留心学习。一方面,我利用所里的法律宣传资料诸如《民法通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系列丛书》等法律书籍,把涉及当地农村的常用法律法规摘录下来,充实2/40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另一方面,我透过行政内网的基层所的经典案例学习,积累写作素材,第一时间挖掘各种信息,提高自己的信息写作水平。不耻下问,时时用心改善。在领导和乡政府同事的提点和帮忙下,深入一线,进村入户,与群众进行了直接接触,把多看一点、多问一句、多想一些当做每次进步的阶梯。油坊店乡地处大别山区、响洪甸库区,民风淳朴。对于初来乍到的我,无论是乡里的同事,村里的干部或是群众,他们都无私地帮忙过我,使我更好适应乡镇司法所工作。二、渐行渐进,逐步提升自身的综合潜力。刚到局里时,我在局里实习了两个月,接触到了局里的各个股室、详细了解了司法行政的各项业务。其中一个多月,我都在基层股实习,基层股的业务工作繁杂,确要有条理,关系到司法业务的具体操作和应用。由于我是新手,我的主要工作就是协助基层股的信息录入和查阅。一是认真收集各项信息资料,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开展状况。二是做到及时有效的上传下达,传达局领导和上级部门的业务要求,持续信息的畅通。元月份开始,我开始在油坊店司法所上班,主要负责行政内网的管理和司法所内业工作。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平凡、枯燥、专业性强。对于我这个不是法律科班出身又有点冒冒失失的人,的确是项大挑战。个性是法律法规的解释,解释错了就会造成群众的误解。我以每次解释都要有依据为标准时时要求自己。3/40在吴所长的教导和帮忙下,我渐渐的对农村的常用法律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向群众解释起来也越来越详细准确。现正用心准备参见的司法考试,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方面,我首先仔细查看了在册的矫正人员和帮教人员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同时结合在县局实习期间学到的矫正业务知识加以对照,以最快的速度进入状态。透过矫正人员的汇报和走访,详细了解他们的个人和家庭状况,以便于更好的进行管理和帮扶。个性人对于未成年的矫正人员给予更多的教育。对于行政内网的操作,我将从县局基层股学到的知识充分应用到实际中,不断完善我所的行政内网业务,每一天查看内网更新,保证内网的各项工作到达上级要求。在做好内业的同时,我也经常和吴所长一齐参加人民调解工作。无论是最东面所驻的龚冲村还是最西面的周院村,或者是最偏远的东莲、西莲村,都参加过调解工作。初出茅庐的我,基层工作经验甚少,一开始根本完全不懂。幸运的是,吴所长是一名调解好手,同时各个村里也不乏人民调解的模范,他们都给予我很大的帮忙,从他们身上,我渐渐学会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掌握了调解工作的技巧。我明白了人民调解工作不仅仅仅是讲法律那么简单,还需要你真正深入了解分析,根据实际状况讲事实摆道理,让矛盾双方从心里理解,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才行。一有工作闲暇,我就阅读所里的《人民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汇编》,学习他人的调解技巧和使用的法律知识;平时向吴所长学习当前正在处理的调解案件。在4/40处理完一个案件以后,学会及时总结,并写出信息上报县局,与兄弟所同事共同交流。作为基层一个普普通通的司法助理员,工作虽小,但涉及面甚广,因此很能锻炼人,使我觉得很充实,对全所各方面的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在上级领导的培养和关怀下,在乡政府同事们的帮忙下,较快的熟悉了工作环境,构成了和谐的人际关系,顺利完成了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但是,毕竟参加工作不久,经验少,在工作中仍有着许多不足之处。期望转正后,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改善和完善自己,刻苦勤奋,更加努力学习、工作,钻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更多的把理论运用于实践工作,使自己各方面能更进一步的发展,争取取得好成绩。公务员法实施细则【第二篇】为了加强对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科学地评价其工作过程,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市体育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考核原则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贯彻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二、考核内容5/40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遵纪守法,奉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情况;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履行公务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3、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学识水平、业务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4、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以及尽职尽责、和谐相处、团结协作精神;5、勤奋程度及出勤情况;6、所承担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7、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8、工作中的创新意识及情况。以上内容根据单位特点和公务员岗位职责不同,对考核内容可进一步细化,并有所侧重。三、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按考核的具体内容确定,在四个档次之间打分,分别是:1、“好”为90—100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成效显著,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好、效率高、贡献大,没有出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出全勤。2、“较好”为75—89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有一定成效,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工作6/40的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没有明显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病假、事假每月不超过三天。3、“一般”为60—74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能够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工作方法,有一定成效,工作责任心较强,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较好,没有出现大的差错和失误。4、“较差”为59分以下。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责任心差,不服从调配,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较差,出现明显差错或失误,不按时上下班,有旷工现象。四、考核方法实行个人记实、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定期评鉴的方法。首先,公务员每天要如实填写本人《平时考核手册》,并每月进行思想、工作小结;其次,由分管领导及各科室主管科长负责,以完成各项工作的数量、质量、时限等情况为依据,对《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依照《平时考核综每月合打分细则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审核,并在《平时考核手册》上综合打分、写出评语,作为平时考核结果,为年度考核提供重要依据。五、考核工作的管理平时考核在市人社局综合管理下,日常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每月对各科室的平时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并建立信息7/40反馈制度,对考核结果及时审核备案,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各科室主持工作的正、副科长既是被考核对象,又是本科室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直接责任人,在接受分管领导考核的同时,对本科室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出客观、公正地评价打分。六、考核结果的使用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分值占年度考核分值的70%。无故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当年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填写《平时考核手册》的公务员,其主管领导可以直接确定其该考核期为“较差”档次;凡“较差”档次考核期占半年或半年以上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七、几点说明和要求1、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定西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办法》执行。2、主管领导是指工作人员的上一级行政首长。具体讲,副科长、正、副主任科员及科办员的主管领导是主持工作的正、副科长;主持工作的科室负责人的主管领导是单位分管领导;正、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主管领导为单位正职领导。3、单位县处级以下公务员,局机关要进一步明确各自岗位职责,责任到人,按要求每天认真、规范、准确地填写本人《平时考核手册》,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由主管领导做出评价打分。打分结果由办公室审核登记备案。8/404、单位公务员的出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原则上请假要有假条,并有领导同意签字。5、平时考核年分值为每月考核评分的平均分。6、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实施细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务员法实施细则【第三篇】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9/40注重工作实绩。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第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第十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10/40(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