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外国国有资产监督模式以美国、日本、法国、英国和德国为例分级监督管理模式:以美国为例所有制形式:美国的垄断经济可分为私人垄断和国家垄断。国家垄断即国家直接拥有资产,从事某种生产或服务的经营活动。垄断程度: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国家完全控制或操纵某些行业,限制其他公司进入,国家是惟一的经营者,如邮政服务、航天工业以及某些公共设施等行业;另一种情形是国家直接拥有资产并从事某种经营活动,但不完全控制该行业,仅作为市场经济的补充,如公有住房以及某些医药卫生设施等行业。总体上,国有经济和企业的国家所有制一直没有成为美国主要的所有制形式。与西欧、日本等17个资本主义国家相比,美国国有化企业的比重低。分级监督管理模式:以美国为例目前美国的国家所有制主要由四部分组成:①包括土地和各种建筑物在内的各种政府不动产;②由各级政府投资兴建的交通、桥梁、机场等基础设施;③政府兴建的国有企业和官私合营企业;④国家对科学研究的投资,它也是美国国家所有制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这四种类型的国家所有制约占美国国家财富的23%,其中民用部分占14%,军用资产占9%。这一比重低于法国,而高于英国和联邦德国。分级监督管理模式:以美国为例美国国家所有制企业同一般政府机构的区别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国家所有制企业在日常业务工作方面有较大自主权,可以制定自己的预算,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借款,有权取得、发展和处置其不动产。第二,和私营企业一样,国家所有制企业也由董事会领导,但董事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董事任期固定,总统不得随意把他们免职。分级监督管理模式:以美国为例在国家加强对经济的干预并与垄断组织相互渗透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实际上是准国营(即国家出资,私人经营)、半国营以及种种具有不同程度的公营性质的企业。一方面,国家可以通过这种形式加强对经济的影响和控制;另一方面,亦可以此为渠道向垄断组织提供资助,保证它们获得垄断利润。分级监督管理模式:以美国为例除了上述准国营、半国营以及各种公营性质的企业形式之外,美国政府还通过不同的方式将国有化企业逐渐纳入市场竞争的范围,如通过发售股票的办法把国营企业转化为私营企业,在政府机构的监督下,组织新的公司;把国家垄断的行业,如邮政服务、城市供水、煤气管道等部分放开,允许私营企业经营;对某些公共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通过招标和其他办法与私人企业签订合同,向私人企业提供,等等。分级监督管理模式: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国有企业分别为联邦、州和市镇所有,与此相应地形成了分级管理的体制。各级政府是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者。联邦政府所属的企业主要有8类:1、部分电力(主要是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的电力),2、全国邮政,3、国土管理(包括森林保护和国家公园的管理),4、运输(包括铁路客运、航天、军用航空运输和空中管制),5、保险(包括受理房屋保险、航运保险、股票市场保险、老年人退休金保险等),6、医疗卫生(包括退伍军人医院),7、部分工业(包括政府的印刷厂和军事工业),8、环境保护。联邦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不多,但企业规模较大,且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分级监督管理模式:以美国为例州政府所属的企业也有8个行业:1、本州范围的保险(包括失业保险),2、本州范围的电力供应,3、州内港口,4、公路(包括部分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的建设和收费),5、烈性酒类,6、医疗(包括负责精神病人、老年人的医疗和护理机构),7、彩票的发行,8、公共交通(包括地铁和公共汽车)。美国各州所属的企业较多,且多通过设立政府机构的形式进行管理。分级监督管理模式:以美国为例分级监督管理模式: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国有民营方式是国有企业监督体制的最大特点。美国是一个市场经济发展比较充分的国家,但在那些社会必需的非盈利的公益性行业和高新技术领域,仍有为数不多的国有企业。美国对政府公司的监督是通过以国会为主的监督体系进行,形成了以国会立法为核心的监督特点。每成立一个政府公司就由国会通过一个单行法律,规定该公司的设立目的、董事会组成、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等具体规划。分级监督管理模式:以美国为例将国有企业出租给私有公司经营,并且以合同的法律方式进行监督,是美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监督的一大特点。其作法是:国家保持所有权,出让使用权和经营权;政府拥有资产收益权,承租者拥有经营收益权;具体的租让条件和租金由双方谈判确定,承租者对其经营成果负责,自负盈亏,政府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合同契约规定的监督,同时在订货、贷款等方面给予扶植。政企合一的监督模式:以日本为例日本的国有企业也称之为公共企业或公营企业。按照经营方式大致可分为这样几类:①直营企业。由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直接经营的国家所有的企业。②特殊法人事业。按照国家特别法律设立的由特殊法人经营的事业。③第三部门。由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民间企业共同投资设立的事业体,主要分布于地区开发和城市建设方面。④国有民营企业。这是日本国有经济中由国家委托民间企业提供服务和管理,并从公共福利出发实行监督管理的公益企业。政企合一的监督模式:以日本为例日本国有企业基本上采取政企合一、高度集权的监督制度。在生产业务监督方面,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投资规模和方向、产品价格以及企业发展规划都置于政府或议会的严格监督和控制之下;在财务监督方面,企业预算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资金筹集与运用都由政府针对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限制,如国有企业有义务将全部或部分利润上缴国库,未经主管大臣的批准,企业无权支配企业利润;在人事管理方面,大部分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是国家公务员,都受到国家公务员法的约束;在工资管理方面,决定,总之,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日本国有企业自主权少,因而企业缺乏追求利润的动机,在私人企业强大的竞争压力下,大批国有企业处境艰难。政企合一的监督模式:以日本为例政企合一的监督模式:以日本为例日本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对国有企业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广泛推行国有企业的民营化。国有企业民营化是指变国有为国私混合所有,其组织形式为股份公司。日本的电话电信公社和专卖公社、国有铁路公社等大型国有企业都走上了民营化的道路。其做法是:把国有企业原资产折成股份,国家是该股份的惟一股东,然后国家向私人企业出卖部分股权,形成公私共同持股的股份公司。政企合一的监督模式:以日本为例实行民营化的国有企业,由于政府持有公司的绝大多数股票,因而仍掌握控制权,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范围、产品价格和财务仍需经政府审批。但企业经营机制是按股份公司的形式运营的,同时又打破了政府在这些行业独家垄断的局面,因而经营状况及企业效益大有改变。日本对国有企业实行民营也是有重点、有选择的。如对银行券印刷业,则不实行民营。对不实行民营化的国有企业,政府也尽量把其业务承包给私人企业,引入私人企业的经营机制,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国家财政与行业主管结合的监督模式:以法国法国国有经济比重较高,国有资产曾达到社会总资产的20%以上,分布在完全国有的公共事业机构、企业及国家持有部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之中。但从总体上来看,法国的所有制结构中,仍以私人经济为主导,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中大部分公司都是私营性质的,其在国民经济活动中占压倒优势。1982年开始实行的国有化运动使这种所有制结构有所变化,国家资本的所有制比例有较大提高,但仍不会超过私人垄断所有制的比例。国家财政与行业主管结合的监督模式:以法国与美、英等市场国家相比,法国的国有经济和公营经济部分相对较大。特别是经过战后几次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之后,国有经济在不少行业或经济部门,甚至在整个国民经济活动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政府则通过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调节经济作用。半个多世纪来,随着法国政府的国有化政策的实行,法国公营企业的发展比较快,其在国民经济活动中的影响日益增强,同时逐渐形成了一些明显的特点。国家财政与行业主管结合的监督模式:以法国第一,公营企业一般都是规模巨大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第二,公营企业的分布部门和经营范围很大,几乎涉及所有重要经济部门和业务领域。第三,公营企业当中大多是属于竞争性部门、具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其中还有不少是跨国企业集团,具有较高的国际化程度。第四,从总体来看,由国家直接控制的公营企业个数并不多,但各企业下属子公司的数量都相当多。国家财政与行业主管结合的监督模式:以法国法国政府对国有企业实行财政与行业主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模式。政府监督国有企业经营的机构主要是财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与行业主管部门向国有企业派出常驻代表或特派员,监督检查企业经营者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对经营业绩的考核虽然没有事先确定的固定标准,但可由监督人员综合企业状况与外部环境等各种因素作出判断,并据此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企业经营者奖惩与任免的建议。国家财政与行业主管结合的监督模式:以法国国家财政与行业主管结合的监督模式:以法国国家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财政部和行业主管部门来实现的。主要行使以下监督权利:①人事监督。②利润分配监督。③投资决策监督。④价格控制监督。⑤工资控制监督。国家财政与行业主管结合的监督模式:以法国法国政府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行使监督职能,这一过程是通过多个政府部门共同完成的。这些部门主要包括财政经济部、工业贸易部、运输部、邮电部、能源部等。在参与国有资产监督的各部门中,财政经济部拥有很大的权力,在每个国有企业的董事会中,都有这个部的代表。对于每一个资产由政府直接占有的国有企业来说,实际上都存在着一个相应的主管部门。国家财政与行业主管结合的监督模式:以法国这些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督一般通过以下途径进行:①与企业签订计划合同;②派代表参加董事会,任命董事长或决定董事长人选提名;③向企业派出常住国家稽查员及主管部门代表;④国家审计院对企业进行审计检查。国家企业局控股的监督管理模式:以英国为例英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当中所占比重低于法国,但却略高于德国和日本。在英国,国有经济的形成是以国有化运动为主要途径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化运动不仅是英国国有经济,同时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国有经济又是英国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节与干预的重要工具之一。国家企业局控股的监督管理模式:以英国为例为了监督和管理国有股股权,英国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成立了英国国家企业局。1981年,该局与英国研究开发公司合并,组建了英国技术集团。除了继续国有控股公司对其投资的子公司和关联企业实行产权监督管理外,还增加了技术开发及推广的职能。英国国家企业局作为一家国家独资的控股公司,其产权管理包含两个层次:一是政府作为所有者代表对国家企业局的产权监督管理;二是国家企业局作为母公司对其投资的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产权监督管理。国家企业局控股的监督管理模式:以英国为例政府授权贸工部对国家企业局行使产权监督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设立专门负责国家企业局事务的部门,该部门定期与国家企业局接触,传达贸工部的指示;二是确定国家企业局的财务目标,指导其运作;三是贸工部有权任命国家企业局的决策人员;四是规定国家企业局的投资权限。国家企业局控股的监督管理模式:以英国为例国家企业局控股的监督管理模式:以英国为例国家企业局的产权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国家企业局不直接干预其投资的子公司和关联企业及贷款企业的日常生产和经营。二是国家企业局向其投资的子公司和关联企业派出董事。通常,国家企业局派1名或数名非执行董事参与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一般为兼职,不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三是国家企业局制定了适用于所有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一系列报告制度。国家企业局要求所有参股企业必须向其提交公司年报、年度计划、3年计划或5年计划。国家企业局要对这些报告进行认真审查,从中了解各家公司的经营实绩。四是国家企业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计划进行认真的审查。监事会制度的监督管理模式:以德国为例联邦德国的国有企业或公共企业,按照财政统计上的定义是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所有或经营的企业,或者是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占有多数股权(占50%以上股权)的企业。它们既不同于政府的管理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私人企业。因为它们是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