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合同(最新5篇)如何拟定一份能保障自身权益的合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应确定履行期的时间点或时间段,根据您的要求,网友为您分享的“计划生育合同(最新5篇)”,读完此文章您一定会得到收获!计划生育合同【第一篇】甲方:村(居)民委员会:乙方:已婚育龄夫妇:为扎实搞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真正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实行政务公开。2、保证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按时落实奖励优待政策。3、村委员会执行公务行为受法律保护。4、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并经常组织乙方学习避孕节育知识、生殖保健知识、农业科技知识。5、组织乙方参加三查一检活动,为乙方提供免费优质的避孕节育、跟踪随访服务和避孕药具服务。6、为外出务工、经商的乙方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其它证件。7、为群众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落实帮扶对象、项目、资金,提供科技服务,帮助计划生育户尽快实现“少生快富”。8、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向群众公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公布本村的各种规章制度;公开本村计划生育执行情况。二、乙方权利和义务l、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符合生育条件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生育。2、有获得(章程)规定的奖励优待、福利、资助的权利。3、有获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4、积极协助甲方开展人口计生工作,主动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服务。5、自觉接受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三查一检服务,特殊情况要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6、外出务工、经商的已婚育龄人员,按程序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接受当地和本村计生管理服务。8、子女出生五天内如实向村民小组或村计生服务员报告,及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9、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及时向甲方报告。10、当乙方出现政策外怀孕、生育等情况时,自愿接受规定的限制政策处罚。11、有监督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承诺执行情况的权利,乙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上级行政或司法部门申诉。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村(居)民委员会(盖章)乙方:已婚育龄夫妇计划生育合同【第二篇】正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为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全计划生育法制,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实行优质服务,需求选择、宣传教育中,以实现育龄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为目的,与育龄妇女达成如下协议:一、对育龄妇女进行宣传教育,指导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提供避孕药具、节育知识。二、建立帐卡,纳入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定期进行孕、环情检测,妇女队长按月访视,落实节育措施。三、育龄妇女办理一孩光荣证的,享受义务工待遇。四、育龄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允许办理二胎指标,发放指标后方可怀孕。五、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服务,每年在参加孕情检测的育龄妇女,享受“四术”报销待遇。六、育龄妇女积极参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育龄群众知法、懂法,严格按照“七个不准”的要求,规范执行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七、育龄群众对流动人口有宣传、服务和监督的义务,如发现计划外现象,及时反馈给村计划协会。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计生协会和育龄妇女各持一份。九、本协议自签字日期起生效。村计生协会(盖章):_________育龄妇女(签字):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计划生育合同【第三篇】甲方:企业乙方: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每个公民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根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河口区委办公室、河口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督促乙方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乙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2、为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咨询,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按规定供应避孕药具。3、按有关规定,及时为乙方出具计划生育方面的证明,依法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奖励政策。4、指导乙方或乙方的配偶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和必要的补救措施。分期分类组织乙方或乙方配偶进行孕环情检测等生殖健康检查。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服务企业计划生育管理。2、有依法结婚生育的权利,依法登记结婚后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育情况证明信、三张二寸近期夫妻合影照片到户籍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3、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子女的夫妻应首选长效避孕措施。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应主动终止妊娠。4、持证在孕的已婚育龄妇女无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现象。5、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按时参加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组织的孕环情检测或生殖健康检查。6、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厂务工一个月以上的,必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到计生办审验登记。7、进厂务工时,必须如实申报本人的婚育情况。三、违约责任1、甲方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在规定时间内继续履行职责。①对乙方符合一胎生育条件,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②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或配偶不按规定时间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造成非意愿怀孕的。③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向乙方通报,导致乙方或配偶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孕环情检测等生殖健康检查的。④不及时为乙方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证明的。2、乙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企业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孕环情检测和生殖健康检查的,或因外出未在规定期限内寄回有效的检查证明和网上通报的。②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怀孕,又不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而出现违法生育的。③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④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3、对乙方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视情况可作如下处理:①扣发个月的工资②年内不得评为先进工人③不得在企业公寓居住④不享受企业的任何福利待遇⑤开除。四、附则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到乙方(女方)年满49周岁或自动离职的终止。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镇(街道)计生办一份。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甲方企业(盖章)乙方(签印)签订日期:年月日计划生育合同【第四篇】NO:11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协议书为了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其应尽的计划生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由(以下简称甲方)与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以下简称乙方),就节育措施落实、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奖励与优惠、管理与服务等事项签订如下协议:1、甲方要为乙方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落实或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法律、法规及有关单位制定的相关奖励、优待与优惠政策。甲方及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在办事过程中无正当理由给予拒绝及拖拉的,甲方及有关部门(单位)应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作出党政纪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2、乙方自愿终生只生(养)育一个子女,目前确实只有一个子女并合法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保证不再生育或收养。乙方要自觉按规定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自觉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出现非意愿妊娠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发现乙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提交虚假无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行为的,甲方将提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其作出处理。3、乙方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获得相关的奖励及优惠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或收养的,要及时缴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主动退回已领取的奖励费及有关优待优惠的资金和物质(折算为现金)。4、乙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婚姻状况变化的,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抚养子女的一方持有。抚养子女一方在其生育状况发生变化之前,继续享受规定的奖励、优待和优惠政策;如符合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应在缴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回已领取的奖励费及有关优待优惠的资金、物资(折算为现金)后,甲方才予办理再生育报批手续。5、本协议书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负责人:(盖章)乙方:(代表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计划生育合同【第五篇】计划生育合同书甲方:社区居委会(单位)乙方:姓名:(女)年龄民族:职业:住址:乙方:姓名:(男)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据《合同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一、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制定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治公约,组织实施本村(居)民自治。2、负责具体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地方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的,乙方应该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和其他优惠、扶助政策。3、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宣传、学习、和培训,及时向乙方介绍有关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讲清各级政府部门关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内容、要求和程序。4、按时为乙方上报新婚情况,指导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符合条件申请生育二孩的乙方及时申请办理《生育证》。5、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6、每年为乙方提供(城区两次、农村三次)免费环、孕情检测,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7、乙方申请办理“四证”时,不得向乙方违规收费。8、当发现乙方违法怀孕时,及时督促其终止妊娠;当发现乙方违法生育,协助主管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9、在村(居)务、政务公开中向村(居)民公开上级部门规定应该公开的计划生育各种事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孕情保健等服务活动。2、有权向甲方提出有关申领计划生育各种证件的申请,对甲方无故拖延办理有关证件、证明的,有权向上一级计生部门申诉。3、乙方登记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七日内向甲方报告情况。4、有权对甲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扶助政策;有权享受避孕节育等免费技术服务。5、乙方依法生育子女后,应及时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6、乙方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妊娠十四周以上,确需要流引产的,应向甲方报告,须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手术。如自然流产、死胎或出生后死亡的,应在三日内报告甲方。7、乙方因务工、经商、探亲或其他原因外出30天以上,向甲方申请出具婚育情况证明信,并与甲方签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履行应尽义务。二、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由街道办事处对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法律政策或有关规定进行处分,责令限期改正。2、乙方违法生育(收养)子女的,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计划内怀孕私自鉴定胎儿性别、流引产的,由甲方和上级部门根据情况依法给予严肃处理。乙方收留、包庇、窝藏违反计划生育对象,造成计划外生育或侮辱、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拒绝、阻碍其依法执行公务的,除按省《条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交纳违约金1000—20xx元。三、争议处理办法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由街道办事处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