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XXXX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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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环资[2011]15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部分省(区、市)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701号)要求,为加快前期工作,确保中央投资计划草案落实到具体项目,现就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项范围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一)节能方面。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高效节能技2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等单位节能硬件能力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二)节水方面。主要包括: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示范项目,矿井水、苦咸水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及示范工程、海水淡化产业基地、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工业园区、海岛)建设项目。(三)循环经济方面。主要包括: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工程。(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主要包括:共伴生矿产(稀贵金属、战略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磷石膏、尾矿、冶炼和化工废渣、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建筑和道路废物、废旧服装、包装废弃物、废旧轮胎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其他典型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五)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包括:淮河流域、松花江流域、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内的重点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列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内的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农业、服务业、能源、工业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环保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一。3二、选项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申报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借机扩大生产能力。(二)节能减排效果明显。项目内容以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污染治理改造为主,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三)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凡明确安排示范项目的,不安排一般性、已经推广应用的项目。(四)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对于产业化示范项目,承担项目企业应在所属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生产规模、技术研发、经营业绩处于领先地位。(五)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除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外,节能项目总投资原则上3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六)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2年上半年开工建设。三、申报要求4(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及中央管理企业,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原则,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我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上报。如果企业以前曾获得我委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已获支持的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上报新项目,并随文上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不得由地方申报。非本省(区、市)注册企业的项目,不得通过本地区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除外)。在近几年扩大内需项目执行中,对中央检查组发现问题或调整项目较多的地市,应采取限制申报的措施。(二)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切实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地方备选项目原则上由各地发展改革委上报;按照职责分工,主管部门在经贸委(经委、经信委)的地方,备选项目由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联合上报,单独上报不予受理。(三)项目材料要求1.各地发展改革委(或联合经贸委)及中央企业上报的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一式七份)。2.备选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样表见附件二,一式七份)。请严格按照选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分为节能(其中:绿色照明、建筑节能项目单列)、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5治五个方面进行汇总,每个方面的项目按优先顺序排列。3.有关项目材料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1)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其论证意见。(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4)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5)用地证明(仅对需新征土地的项目)。(6)自筹资金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7)需要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对出具贷款承诺函银行的要求是:全国性银行需分行及以上级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需最高级别。对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的要求是: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贷款或授信额度,用途应明确为固定资产投资或项目资金。(8)申请补助500万元及以上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需填报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其中,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事项,务必在表格下方说明理由。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可参照2011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项目的补助比例。(9)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10)企业基本情况表。6(11)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社会效益包括节能量、节水量、资源循环利用量、污染物减排量等)。4、“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在我委互联网下载最新版本)导出的项目库文件电子版,与项目汇总表一并刻录成光盘(优盘无法受理)上报。请认真核对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版中,相关项目信息必须完整并与项目单行材料内容一致。(四)请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综合处)。我委将按照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对备选项目进行评审和审核,并根据年度投资规模,对符合要求的备选项目分期分批办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复函。特此通知。附件:一、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备选项目汇总表(样表)三、企业基本情况表四、项目基本情况表五、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二〇一一年六月日主题词:申报项目通知7附件一: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选项范围具体内容特别要求节能电机系统节能采用高效节能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低效落后耗电设备;对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永磁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改造;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拖动装置,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输电、配电设备和系统节能改造等。能量系统优化钢铁、有色、合成氨、炼油、乙烯、化工等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及高效换热、优化蒸汽、热水等载能介质的管网配置、能源系统整合改造等。发电机组通流改造等;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槽改造等。采用高效节能水动风机(水轮机)冷却塔技术、循环水系统优化技术等对冷却塔循环水系统进行节能改造等。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余热余压利用钢铁行业干法熄焦、炉顶压差发电、烧结机余热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改造等;有色行业烟气废热发电、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改造等;建材行业余热发电、富氧(全氧)燃烧改造等;化工行业余热(尾气)利用、密闭式电石炉、余热发电改造等;纺织、轻工及其他行业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供热锅炉压差发电改造等。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等;企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等。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类项目不在节能项目中支持。锅炉(窑炉)改造老旧锅炉更新改造;集中供热改造,包括以大锅炉替代小锅炉、以高效节能锅炉替代低效锅炉、供热管网改造(不含新建管网)等;工业锅炉、窑炉综合节能改造等。新建供热管网不在节能项目中支持;燃煤锅炉改烧秸秆等生物质能源项目不在节能项目中支持。8节约和替代石油电力行业等离子无油点火、气化小油枪以及利用洁净煤、天然气替代燃油发电技术改造;石化行业放空天然气回收、可燃气代油等技术改造;建材行业以天然气、煤层气、水煤浆等替代重油改造;化工行业以煤炭气化替代燃料油和原料油改造等。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改造;港口码头轮胎式集装箱起重机油改电、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改造等。铁路实施内燃机车和空调发电车节油、动态无功补偿和谐波负序治理等技术改造;机场装载配平、地面电源系统(GPU)代替辅助动力装置(APU)改造等。生物柴油项目不在节能项目中支持。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节能潜力大、市场应用广的具有示范意义的高效节能锅炉窑炉、电机、变压器、换热器、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余热余压利用设备等节能技术、产品、装备、核心材料、零部件产业化生产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风电、太阳能利用等产品、装备项目不在节能项目中支持。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国家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通过项目所在地申报,须同时附报与用能单位签订的节能服务合同复印件。节能能力建设地市级、县级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硬件能力建设,包括节能监测仪器(设备)、实验室、办公设备、执法车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监测平台和节能预测预警系统建设等。地方财政部门需提供配套资金承诺函。绿色照明节能灯生产企业采用低汞、固汞技术(原则不超过1.2毫克/只)进行升级改造、回收处理废旧荧光灯项目;有核心技术的半导体照明优势企业进行上游外延芯片产业化、中游封装、下游应用集成及智能控制生产项目;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建筑节能阻燃型保温材料、节能门窗、保温玻璃等新型节能建材生产示范;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建筑用能系统改造和“节能暖房子”工程示范项目。不支持利废建材类项目和商业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9节水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示范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食品加工等高用水行业具有示范意义的节水改造项目。年节水150万吨以上。以工艺系统节水改造为主,突出技术示范,不安排单纯污水治理项目。企业应为行业内骨干知名企业。矿井水利用煤矿、金属矿等矿井水利用项目。管网建设应在合理范围,年节水150万吨以上。苦咸水利用微咸水、苦咸水处理及回用。海水淡化示范、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工程,海水淡化关键设备、成套装置及海水淡化用原材料产业化示范,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工业区、海岛建设。海水淡化关键设备、成套装置及海水淡化用原材料实现国产化。循环经济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国家循环经济模式案例单位、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和模式案例企业(园区)限报1个项目,国家试点省限报5个项目,每个省限报2个省级试点项目。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关键补链项目,资源共享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等重大项目。限于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每个园区限报1个项目,每个省总数不超过3个。再制造产业化示范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机床、办公设备、工程轮胎翻新等再制造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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