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2012年部门预算“一上”录入表填报口径根据财政部要求,2012年“一上”预算我部所属单位需分别填报部门预算模块中录入1-1表—1-5表、录入1-7表—1-11表,基础资料模块中录入01-03表、05-08表。经研究,我部所属单位按如下口径填报:各高等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在使用2012年预算软件前,必须先从“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下载“项目清理结果”,并导入。一、预算录入表说明(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一)录入1-1表本表中所列各项收入均不包含政府性基金和银行贷款。1.“栏”说明(1)“上年结转”栏:不填。(2)“财政拨款收入”栏:填列教育部下达的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和其他部委(部门)的拨款统一填到“其他收入”,与部门决算的口径一致。(3)“上级补助收入”栏:不填。(4)“事业收入”栏:填列“科研事业收入”和“教育收费”(原“预算外资金”),由各单位根据事业收入的变化情况合理预测后填列,与上年相比变化较大的,应在文字说明中说明变化原因。类款项填列“2050205”高等教育、“2050204”高中教育。(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由各单位根据经营收入的变化情况合理预测后填报。(6)“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原“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口径为:本单位附2属的独立核算单位上缴的全部收入,由各单位根据收入的变化情况合理预测后填报。(7)“其他收入”栏:由各单位综合考虑地方财政拨款和其他部委(部门)的拨款的变化情况合理预测后填列,并在文字说明中说明变化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动用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安排住房改革支出,应填在本栏。(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栏:预计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单位不填。(9)“是否冲抵行”:高校选“否”。2.“类款项”说明(1)2050202“小学教育”、2050204“高中教育”、2050205“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收入”按教育部下达的2011年“二下”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数上浮15%填列,“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由各单位合理预测后填列。(2)2050602“来华留学教育”:不填。(3)2060201“科学技术—基础研究机构运行”:仅填列“财政拨款收入”栏,按下达的2011年“二下”预算批复数填列(仅由有专职科研编制的35所高校填列)。(4)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仅填列“财政拨款收入”栏,按下达的2011年“二下”预算批复数填列。(5)22102“住房改革支出”:根据财政部综合司的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编报要求填列。(6)此次不填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收支预算,也不编制项目文本。(二)录入1-2表本表支出明细项目,根据“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内容说明填报。高校只填列“财政拨款”栏、“教育收费安排支出栏”和“其他资3金”栏。(1)行政事业单位动用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安排住房改革支出,应填在本表“其他资金”栏。(2)22102“住房改革支出”的“财政拨款”栏与录入1-7表“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年支出”相等;“其他资金”栏与录入1-7表“2011年末售房收入结余安排本年支出”、“用其他资金安排本年支出”栏之和相等。(3)基本支出录入表中“租赁费”不允许填列。如确需通过基本支出安排部分零星的租赁费,应列入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下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4)基本支出经济分类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资金来源仅填列“其他资金”,且以上四项支出应与录入1-8表中对应栏目口径一致。(5)基本支出经济分类中“绩效工资”仅限有财政预算户头的附中附小、行业医院填列。(三)录入1-3表1.各单位仅填报非教育部拨款的科研项目情况,名称统一确定为××(学校名称)科研项目,项目代码编码方法:采用13位组合码,1-3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代码(即教育部代码105),4-5位为公历年的后两位(即12),6-8位为各单位预算编码(如四川大学为201),9-13位统一编为“00001”。项目属性分类选“其他类项目”,项目起止年份都填2012,在项目管理模块中录入项目文本时各项填列“本页空白”(包括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是否申请财政拨款选“否”,是否纳入预算申报选“是”,是否申报绩效目标选“否”,是否建议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选“否”。2.基建项目和各类专项资金:不填。43.政府采购金额:各校根据自身情况填报。4.“2011年财政资金执行进度情况”栏:不填。5.其他类项目优先排序选“一般项目”。(四)录入1-4表附属中小学有中央财政拨款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填列“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注意: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和附中附小的上级补助收入应抵消后填列);录入1-1表有“经营收入”的学校,要对应填列“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不填;“是否冲抵行”:高校选“否”。(五)录入1-5表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列。(六)录入1-6表不填。(七)录入1-7表此表应与上报财政部综合司的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内容一致。(八)录入1-8表根据录入1-2表相关内容填列,学校科研项目不填此表。(九)录入1-9表此表反映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11年6月1日的有关资产存量、资产配置编制情况以及2012年计划报废情况。(十)录入1-10表此表反映中央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计划新增资产的有关情况。1.车辆购置: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填报。2.单价200万元(含)以上设备购置: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填报。53.新增车辆购置需要说明拟购置车辆的使用性质(公务用车或业务用车)、品牌型号、购置单价、购置原因,其中属于更新的,需要说明拟报废车辆的具体情况。4.设备购置内容按设备实际名称填写。(十一)录入1-11表1.“上年结转”栏:不填。2.“本年预算”填列全部“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高校只填列“高等学校学费”、“高等学校住宿费”、“高等学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考试考务费”,有财政拨款的附中、附小按实际收入项目填列。(2)高等学校学费项目:包含本(专)科生学费、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的研究生收费、留学生学费、网络教育学生学费、同等学历在职申请学位收费、全日制专业硕士学费(有学历)。(3)高等学校委托培养费:包含没有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的研究生培养费。EMBA、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费在此反映。(十二)录入1-12表不填。(十三)录入1-13表不填。(十四)录入2-1表不填。(十五)录入2-2表不填。6二、基础资料模块录入表填报说明按照《关于填报中央部门人员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预[2009]32号)文件规定,人事关系不在填报单位的编制外长期或临时聘用人员、遗属人员等不在填报范围之内。如单位确有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和项目聘用人员等,可在编报预算时以文字说明的方式反映。具体填报说明参见《关于填报中央部门人员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预[2009]32号)文件。人员编制数、实有数、工资和津贴补贴信息的统计时间节点均为2011年7月底(工资、津贴补贴信息仅指2011年7月应发数),如果填报7月底数字有困难,可用6月底数字。各单位填报的2011年7月份工资、津贴补贴信息中如有一次性因素(如补发等)导致不能准确反映全年工资、津贴补贴发放平均水平的,请另附文字材料,说明情况。(一)录入01表1.此表为单位基本情况表,请据实选择填列。附属中小学不单独填列。2.主管部门填“教育部”,单位性质选择“事业”,经费性质选择“财政补助”,机构规格填列经中央编办正式批复确认的单位级别。如中央编办未明确批复单位级别,按实际级别或主管部门认定的单位级别填列,并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如单位级别不包含在下拉列表框中,按照“其他”填列,并在备注中予以说明。(二)录入02表此表仅办公厅填列。(三)录入03表1.“编制数”填列国家(中编办、教育部)核批的编制数。2.“离休人员实有数”、“退休(职)人员实有数”不填“经费自理”栏。73.超编情况需要单独说明。(四)录入04表不填(五)录入05表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列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栏不填。2.“新进人员工资”指见习生、试用期人员工资。3.有中央财政拨款的附中、附小分别按科目编码单列。4.高校涉及类款项为2050202、2050204、2050205、206、210。(六)录入06表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列。2.高校和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栏不填。3.高校涉及类款项为2050202、2050204、2050205、206、210。4.录入05表和录入06表填报的总金额不能大于预算录入表的人员经费。(七)录入07表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列。2.离休人员补贴填列“中央财政拨款”。3.高校涉及类款项为2050202、2050204、2050205、208、210。(八)录入08表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列。2.退休人员补贴填列“中央财政拨款”。3.高校涉及类款项为2050202、2050204、2050205、208、210。三、人员和公用经费划分高校和事业单位应参照我部下达的2011年“二下”预算批复数,具体编制各8单位2012年“一上”部门预算。原则上财政拨款除附属小学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8:2比例外,其他单位均按7:3比例编制预算。四、其他注意事项1.部门预算模块报表填报金额单位为万元,除2210203类款项外不保留小数。基础资料模块报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2.各单位上报电子数据时,须规范名称为“预算代码+单位名称”,如:“201四川大学”,同时需在此文件夹下分设“基础资料”、“项目信息”、“预算数据”三个子文件夹,将上报数据分别装入后报送。3.在编制期间要经常登陆“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查阅有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