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精编2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精编2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保密工作规章制度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xx年4月29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6号)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办法》(省政府令172号),切实做好各项保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学校保密管理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党委成立保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所有副校级领导担任,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成员。保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党办主任兼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校内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二、保密范围1.上级组织发来的秘密文件、密码电报、秘密传真件、内部刊物、内部资料和学校各种秘密文件、内部事项等材料。2.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以及各种重要会议的记录、原始资料等。3.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印章等。4.关于干部任免的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干部的资料,讨论干部任免的会议纪录,后备干部名册等。5.纪检、监察和保卫部门受理的举报、控告、申诉及其案件调查材料等。6.出国人员的选派计划、名册;对外交流项目的计划及协议、重要外宾的接待方案等。7.学校组织和承担的各类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和参考答案。8.学校科研项目中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成果及其研究过程中尚未公布的资料;承担国家、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项目;应用科学的新工艺、新技术等。9.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涉密事项及涉密内容。10.对影响学校和社会安定团结的不稳定因素的防范与处理措施。11.其他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和资料。三、保密职责1.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传递、管理上级文件和参考资料,少熬夜!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学校党政印鉴;管理用来传递、储存、处理国家秘密的信息设备。2.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存放和保管上级文件、学校干部资料、人事档案。3.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外宣信息管理。4.党委统战部:负责学校统战信息管理。5.教务处:负责国家级、省级考试以及学校考试制卷和组织考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试制卷和组织考试等事项中的保密管理工作。6.科研处:负责各类科研项目中未公布发表或禁止公布发表的资料、数据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工作。7.学生处:负责学生学籍信息及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8.发展规划处:负责学校发展规划的信息材料管理。9.网络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敏感信息处理、设备管理和技术保障。10.财务处、审计处:负责按规定不能公开的财务统计报告或专题报表、尚未公布的审计调查报告的保密管理工作。11.保卫处:负责案件调查、通报材料的保密管理工作;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特殊情况及其防范、处理措施。12.其他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涉及需保密的事项。四、保密要求(一)文件资料保密1.凡中央、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和转发的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和资料一律由党委办公室机要管理人员负责签收和拆封。未经批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2.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文件,严格办理手续,不得自行传阅;秘密、机密和绝密文件要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清查工作。3.密级文件不得摘抄、复印、翻印。4.领导阅处文件要注意妥善保管,不得将文件带出办公室;办公室不得随意放置密级文件和资料。5.凡因工作需要携带密级文件和资料外出,必须经学校保密委主任批准,并进行登记;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在调动前必须将个人使用的各种密级文件资料全部交回有关部门。6.密级文件必须要存放在机要室,并做到定期检查。如有丢失,必须立即查找、报失。7.严格执行文件归档制度。须按有关规定上交的密级文件,必须按时如数上交至有关部门。经上级同意,需自行销毁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送指定地点按照相关规定监视销毁。8.涉密人员必须政治上可靠,忠于职守,严格履行保密职责,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二)通讯、印鉴、宣传、外事保密1.不得在普通电话、信件中谈论党和国家机密,不得用平参考资料,少熬夜!信寄送密级文件、资料。2.对公章和印鉴必须严格管理,由政治上可靠的专人负责保管。3.任何人都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和携带空白介绍信外出。4.公章启用和作废均应登记留存印膜,作好档案保存,作废公章要按规定缴回颁发机关封存或销毁。5.对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公开宣传,各种形式的宣传稿件要经过党委宣传部审查。6.在出国(境)放学、考察及其他外事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规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1.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2.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标准,不得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3.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4.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重要文件、数据库不得连网。5.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6.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学校重大改革举措等信息,若需在网上发布,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8.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密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定期监督、检查上网信息的安全,并根据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及时发现、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四)档案保密1.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对秘密、机密、绝密和一般文件要分开组卷、保管和编目,以避免密级混淆。2.具有密级的档案材料原则上必须在机要室查阅,不得抄录、拍照、描绘、复制;确因需要借用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严格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返还,期间不得转借他人。3.档案管理员要加强档案室的安全防护,保管好档案室钥匙,随时锁好门窗和档案柜。五、保密纪律1.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信件、公共场所、公用电话、报道稿件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及秘密;不携带秘密资料回家、探亲访友、参观游览;不准通过普通邮政和传真机、电子信件等传递机要文件、资料等;在接待外宾参考资料,少熬夜!和从事涉外工作中坚持内外有别,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2.在学校内部会议上,传达的党和国家重要机密事项,讨论确定学校组织、人事、保卫等工作的重大措施,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和其他重要事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秘、扩散。3.如发生文件、资料、会议、科研及教学成果等方面丢失、泄密事件,应立即向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补救。对于违反保密规定者,视其性质、情节、后果,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保密工作规章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央、省、市委保密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各处(包括代办中心、机关党委,下同)和各进驻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第三条保密工作要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实行依法管理。第四条保密工作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心各处、各窗口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第二章涉密文件资料管理第五条一切文件,特别是标有密级的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各相关岗位必须自行建立明确的保密责任制度,防止文件丢失,发生失、泄密事件。第六条密级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机要人员不得私自扩大传阅范围。第七条密级文件、密码电报和省军级以上文件,只许限定人员阅读,并做到随阅随退。如阅文人不在,机要人员不得把文件放在其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确定专人专管专送。第八条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起草人应按定密的有关规定,标明相应密报,需标注保密期限的应分别标明。秘书处定密审核员负责中心起草的密级文件的定密审核工作。第九条未经原发文单位批准,不得转发、翻印或复印密级文件。第十条借阅秘密文件时,必须登记签字;借阅机密文件须经秘书处负责人批准;借阅绝密文件须经中心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第十一条及时清退文件。绝密文件应随阅随退,机密、秘密文件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登记清楚传阅情况。各处和参考资料,少熬夜!个人不得销毁密级文件,由秘书处统一送交保密销毁中心销毁。第十二条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送交秘书处。第十三条查阅密级文件档案、资料及办公会议、党组会议记录时,必须经秘书处负责人批准。第十四条中心人事档案由专人保管,查阅须经秘书处负责人批准,人事档案管理员负责查阅。第十五条打印涉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按有关保密规定销毁。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应锁进铁皮柜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打印、校对人员不得将文件内容私自向外传播、扩散。第三章涉密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第十六条对中心办公计算机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涉密、处理内部信息、上互联网三类分别贴上标识,明确使用和管理责任人。第十七条涉密计算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必须有显明的密级标识,并按规定设置口令密码。第十八条严禁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尤其是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第十九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配备防电磁泄漏设备,不得在涉密机算机上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第二十条严禁将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交由无关人员使用和保管,或者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拷贝来历不明的软件和硬件。第二十一条严禁将载有涉密信息的磁介质接入非涉密计算机,不得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或在未采取措施情况下将互联网上的资料拷贝到涉密计算机上。第二十二条维护、检修涉密计算机必须采取严密的安全保密措施,并有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员在场进行监督和记录。第四章定密工作管理第二十三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密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第二十四条国家秘密事项的定密程序是:(一)初定。承办责任人(拟稿人)根据文件内容和《保密范围》,提出定密意见,初步确定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并填写在公文发文稿纸上。(二)审核。审核责任人(承办处室、秘书处核稿人、单位参考资料,少熬夜!领导),对待定密事项产生、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审核内容包括:待定密事项的名称、定密依据、拟定密级、保密期限、载体类别(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磁带等)以及程序、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三)审批。审批责任人(秘书处负责人或中心分管领导)对待定密事项是否定密和定为何种密级负领导责任。在公文审批过程中一并对公文的密级予以审定。第二十五条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密级和保密期限确定单位决定。第二十六条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密级和保密期限确定单位决定;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确定单位应当及时解密。第五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第二十七条中心内部日常工作中产生或涉及1件以上绝密级、2件以上机密级或3件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处室,由中心保密领导小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第二十八条中心内部集中处理、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密品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