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三个规定的认识【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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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谈谈对三个规定的认识【热选4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谈谈对三个规定的认识【热选4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谈谈对三个规定的认识【第一篇】如何根治“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的司法顽疾?“三个规定”是重要抓手。目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已经全面展开,“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是集中整治的一个重点。检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以更有力措施持续、更严、更加自觉地抓实“三个规定”,促进检察办案高质量发展,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正人先正己。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没有任何做选择、搞变通的余地。近几年,这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从以前的“零报告”到现在的“逢问必录”,“三个规定”登记报告已经覆盖四级检察院全员。但也不可否认,仍然有少数检察人员政治站位不高,将落实“三个规定”作为一般性工作来对待;有的记录报告不够实,选择性填报,甚至隐瞒不报;还有的地方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不够严,等等。对此,必须紧盯不放,持续推动解决,切实从“两个维护”的高度推动“三个规定”落实往深里走、往细里走,绝不许不实、绝不能凑数。2/14以更有力措施落实“三个规定”,首先要加强认识、转变观念。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三个规定”,不是自找麻烦,也不是记别人“黑账”,而是工作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比如,检察人员都养成“逢问必录”的习惯,把打招呼、问案情等情况放到阳光下暴晒,就可以使问的人更不好意思、更谨慎,也越来越少,整个司法环境越来越好,不但检察人员能有效避免被干扰或围猎的风险,依法独立公正履行检察职责,律师也能更专注于办案,不再担心法律以外因素对案件的影响。特别是,随着“不如实登记,一律追责;违规办案,一律从严追责”慢慢深入人心,系统内外的过问者都会产生“我是不是会被记录”的压力,从而强化震慑,涵养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落实“三个规定”要动真格,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镜鉴作用。一方面,结合教育整顿,对登记填报垫底、特别是“零报告”的地方和人员,要严肃追问追查,看看是否全面、如实、客观进行了登记。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办案行为发生在2018年以后的所有案件,开展倒查、“回头看”,选取一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另一方面,采用向社会公开曝光和内部通报相结合的方式,通报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特别是对有人请托不作记录报告,在办案或工作中被发现的典型,要一律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避重就轻、凑数填报等突出问题要向全国检察机关严肃通报、责令整改;对记录报告明显不实的要发函督3/14导,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落实“三个规定”永远在路上,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持之以恒抓细抓长。比如,抓住“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填报的示范带头作用;借助检察官业绩考评倒逼“三个规定”落实,对于过问或者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应当记录和报告的行为,检察官未全面如实记录和报告的,相关案件不得计入考评得分或者加分,并要按规定追究检察官责任;运用重大事项网上填报系统,提高填报的便捷性和统计汇总的准确性;加大宣传将“三个规定”广而告之,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监督。不抓紧就会应付,不落实就会落空。我们要真抓实干,通过专项督察、常态抽查等方式,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效率,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谈谈对三个规定的认识【第二篇】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七管区利用夜间时间,组织管区民警在管区会议室,开展“三个规定”集中学习研讨活动,管区长林化尤针对文件八条规定进行逐一分析,从规定中对照查摆监狱减刑假释等案件等办理,寻找自身可能存在的问题。二、强化监督,确保学习到位为避免学习走过场,七管区要求民警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并由管区长负责检查,对心得体会撰写不到位的民警,退回重4/14新学习重新再写,以此来加强民警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确保民警读懂弄通“三个规定”,避免走过场。三、身先士卒,做好带头作用从管区长开始,到各分管区监内负责分管领导,都要在管区学习会上,分享自己学习心得,同时对分管区心得体会也从严把关,从分管区领导开始在学习中做好带头作用。确保民警,将“三个规定”学到心里去,用到工作中去。谈谈对三个规定的认识【第三篇】自2019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以来,检察办案的外部环境正在发生变化。“原来有些委托人,总会在‘不经意’间暗示:咱这个案子,得找领导打招呼。”来自北京一家律所的律师韩鹏向记者说起了他的“烦心事”:一些前来咨询业务的当事人,认为北京的律师关系多、门路多,还没有说案情,开门便问有没有关系。韩鹏的“烦心事”,其实也是老百姓的“揪心事”。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不少人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衙门”没有人,官司咋能有理?“放在‘三个规定’之前,要说打个招呼违法,似乎也找不到太直接的依据,但要说不违法,显然又不对。”如今,韩鹏会用“三个规定”来提醒委托人——这种“招呼”在检察机关乃至其他政法机关都是被明令禁止的,而他也能全身心地5/14投入到律师办案中去。“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净化了执业环境,也让我们感到很轻松,钻研业务比钻营关系更为靠谱。”韩鹏说。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严执行“三个规定”,全力推进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制度,从“关键少数”抓起,覆盖全体检察干警,润物无声中,司法环境持续净化。致力于让检察干警披上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进而塑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在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道路上,全体检察干警正朝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奔跑。建“章”让主动记录报告照进“阴暗”角落一个时期以来,极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成为影响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沉疴顽疾。早在2014年,被人们称为“法治里程碑”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曾就这一顽症开出药方,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6/14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范性文件,就是政法队伍里耳熟能详的“三个规定”。“举凡检察人员办案违纪违法的背后,多有干预、插手具体案件的‘影子’,而这类‘影子’的背后大多数没有照射进主动记录报告的‘亮光’。”最高检新一届党组成立以来,通过系统内巡视,发现了“三个规定”贯彻落实不力与司法不规范之间的“微妙”关系。为了细化、实化“三个规定”的执行,最高检先后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下称《工作细则》),从推动落实工作的视角出发,进一步丰富“三个规定”的工作原则、操作规则。通读文本不难发现,《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规定得很细,“三个规定”这个“紧箍咒”念得很紧——◆记录报告主体范围扩大。记录报告主体扩大至在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挂职锻炼、借调、临聘等人员;◆记录报告对象范围增加。记录报告对象不仅包括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还包括熟人、亲属、同学、战友等;◆记录报告事项内容延伸。不仅包括检察办案,还包括7/14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基本上涵盖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职权;◆记录报告行为情形扩展。“过问”是客观描述,既可能是合法正当的,也可能是不当甚至是违法的,得当与否,由检察机关的相关职能部门作判断;◆记录报告报送时间缩短。有别于“三个规定”要求的季报告制度,实行月报告制度……这种自我加压的制度顶层设计,与最高检新一届党组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一脉相承,其彰显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也可见一斑。破“零”有令必行、有章必循制度规范紧锣密鼓地出台,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并未出现“立竿见影”效果。一番调研,最高检发现,各地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并不乐观——主动记录报告基本为零,与“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的实际情况不符;有检察干警认为,没有徇私帮忙就不必报告;也有人担心得罪人、怕担责,不愿报告。对制度而言,有令不行、有章不循的伤害是致命的。最高检党组考虑得则更为深刻——一些部门长期存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零报告”,实则是不讲政治、不讲纪律、不讲规矩,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纠偏补弊。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8/14治机关。在公开场合,最高检领导不止一次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部署的,特别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中央深改组会议审定的,落实“三个规定”,要上升到“两个维护”的高度。“首先要从检察长做起,如果检察长做到了,部主任就能做到,办案组就能做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三个规定”也要从“关键少数”入手。借由最高检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座谈会、执行“三个规定”现场答疑会等场合,最高检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坚决态度很快传导下去。“2019年以来,张军检察长先后70次对记录报告工作提出要求、作出批示,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2020年5月6日,在履新后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介绍了最高检领导带来的“头雁效应”。以上率下,不令而行。在最高检党组的引领示范下,各内设机构很快就解决了长期以来的“零报告”问题,也为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作出表率。“零报告”的背后,还有哪些问题?操作层面,还有哪些不畅?切除各内设机构的“病灶”之后,最高检开始关注更为具体的实操问题。在起初,一位基层检察长的疑惑,引起了最高检相关部门9/14的关注。“起初,我们感觉填报就是实名举报。在小小的县城里,大家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雷厉风行地填报,熟人都要得罪遍了。”“这么严格地推动工作,用力过猛啊。”面对来自各地检察干警的类似困扰,最高检党组认为,之所以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主要问题还是理念更新不及时、制度理解不到位。为了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统一认识、凝聚共识成为一把钥匙。在最高检领导干部业务讲座、全国市级院检察长培训班和全国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巡视工作业务培训班上,最高检领导都对“三个规定”进行深入讲解——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通过正常工作程序收到群众来信、舆情信息后作出批示的,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反映检察机关的情况和问题要求查核并要求结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正常渠道交办转办的案件,不需要记录报告……苦口婆心、细致入微的讲授带来了理念观念的转变:“逢问必录”“过问未必违规”“违规必须担责”“到期就要填写,填写必须属实”“过问或不过问都一样要依法办理”。就这样,“三个规定”这根弦,在检察人的心中越绷越紧了。某检察院收到了反映辖区内一名检察官过问案件的信访件。经了解,该检察官确实受人请托,过问了一起案件。案件10/14承办人对该检察官过问案件情况,予以如实记录,并对该案件依法办理。根据调查结果,检察院对案件承办人主动记录报告的做法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对该过问案件检察官予以提醒谈话并进行通报批评。“全国检察机关主动记录报告事项,每个月都有明显的增长。”据了解,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7763件,呈现填报数量及占比向下逐级递增的特点。“三个规定”引发“蝴蝶效应”从自我约束到塑造风气自2020年以来,每个季度末,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都会收到一份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报,内容是各省检察机关执行“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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